採石古鎮舊城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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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區域徵收範圍內搬遷户的實際情況,制定採石古鎮舊城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如下:

採石古鎮舊城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徵收範圍

東至天門大道、南至唐賢街、西至鎖溪河、北至九華西路。(具體徵收範圍以徵收紅線圖為準)。

二、徵收實施時間

自發布《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天內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期限。

三、徵收補償安置方式

被徵收人房屋為住宅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化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房屋為非住宅的,一律按貨幣化方式進行補償。

“住改非”房屋按照住宅進行補償安置。

對無證房屋的處理由雨山區土地和房屋徵收管理局,本着尊重歷史,尊重現實的原則,結合採石地區的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關政策。

四、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確認

(1)不足30㎡的(含30㎡)按40㎡確認;

(2)30㎡以上40㎡以下(含40㎡)的按45㎡確認;

(3)40㎡以上50㎡以下(含50㎡)的按50㎡確認;

(4)50㎡以上按實際面積確認。

五、補償與安置辦法

(一)選擇貨幣補償(住宅房):

房屋徵收補償費:

1、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價值(具體由被徵收人選定或抽籤產生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2、各類移機費用和裝潢補償費用,參照選擇實物安置相關規定辦理。

3、一次搬遷費,按300元/户進行計補。

4、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12元/㎡·月計補6個月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計發,超過600元的,按實計發。

獎勵費:

在徵收決定公告的簽約期內按期簽約並且按期搬遷交房的,享受一次性貨幣補償獎勵:

① 以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給予200元/㎡的獎勵;

② 參照產權調換所享受的補助安置面積,給予600元/㎡的獎勵。

③ 在徵收決定公告的簽約期內按期簽約並且按期搬遷交房的,被徵收人憑徵收補償協議和房屋交接單領取10000元/户的一次性簽約獎勵。

簽定協議交房後十日內,徵收補償協議與徵收補償費經審核後,由房屋徵收部門一次性付清。

(二)非住宅貨幣補償:

房屋徵收補償費:

1、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價值(具體由被徵收人選定或抽籤產生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2、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計補:

① 營業用房按40元/㎡·月計補6個月損失補償費;

② 辦公、生產、倉庫等用房,按30元/㎡·月計補6個月損失補償費。

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給予20元/㎡搬家費。(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計發,超過1000元的按實計發)

獎勵費:

在徵收決定公告的簽約期內按期簽約並且按期搬遷交房的,享受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價值1%的一次性貨幣補償獎勵。

(三)選擇產權調換(住宅類):

1、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安置面積為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補助安置面積,補助安置面積每户25㎡。

2、各類移機費,按1800元/户進行計補。

3、裝潢補償,按房屋合法建築面積300元/㎡進行計補。

4、二次搬遷費,按600元/户進行計補(往返)。

5、選擇產權調換,被徵收人一律自行過渡居住:

臨時安置費,18個月內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月12元/㎡計算臨時安置費,超過18個月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月24元/㎡計算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期間從搬遷交房之日起計算至產權調換房通知交鑰匙之日止。

6、安置房價格計算:

① 與被徵收房屋合法面積等面積部分,樓房價格按100元/㎡結算;平房價格按120元/㎡結算; ② 超過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部分,補助安置面積10㎡按700元/㎡結算;

③ 補助安置面積10-20㎡,按1400元/㎡結算;

④ 補助安置面積20-25㎡,按2500元/㎡結算;

⑤ 超過補助安置面積10㎡(含10㎡)以內的,按4000元/㎡結算,再超面積部分按開盤時市場價結算;

⑥ 在應安置面積標準範圍內,不收取樓層差價。超過應安置面積部分計算樓層差價,樓層差價一層為0、二層為2%、三層為6%、四層為8%、五層為4%、六層為-20%。

⑦ 躍層合法面積按800元/㎡單獨計算房款。

7、獎勵費:

在徵收決定公告的簽約期內按期簽約並且按期搬遷交房的,享受一次性貨幣補償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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