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訊補貼管理辦法
為滿足公司業務需要,規範公司交通及通訊費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公司根據員工崗位職務及崗位性質,給予相應的交通補貼、通訊補貼。
二、員工崗位性質分為內勤、外勤、特勤。崗位性質按到項目現場和與外單位接洽工作的頻率進行劃分。其中:
內勤崗是指基本上或極少外出公務。每月固定辦理公務次數少於五次的崗位;外勤崗是指經常外出公務。每月固定辦理公務次數多於五次、少於六十次的崗位;特勤崗是指極為頻繁的.外出公務。每月固定辦理公務次數多於六十次的崗位。
三、交通費用補貼標準為:
四、通訊費用補貼標準為:
四、員工如有工作調動、職務變更,公司對其重新核定崗位性質,交通補貼、通訊補貼標準自下月調整。
五、試用期員工全額享受交通、通訊補貼。員工當月出勤15天以下,交通、通訊補貼減半。
六、每年底公司根據物價指數與成品油價格調整補貼標準。
七、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保利(重慶)投資實業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五月
交通通訊補貼管理辦法 [篇2]
第一條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管理部門各級管理人員的交通通訊補貼標準與支付形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各級管理人員,但不包括:外區分公司人員、項目經理部人員。
第三條 補貼支付原則
(一)交通補貼
1.公司一律不配車,部門副經理及以上崗位人員需自行購車後按補貼審批程序報批後執行,且補貼標準已包含車輛保養、維修、保險購置、油費、過路費、停車費和洗車費等一切費用,憑票報銷。
2.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需自行購車後按補貼審批程序報批後執行,且補貼標準已包含車輛保養、維修、保險購置、油費、過路費、停車費和洗車費等一切費用,憑票報銷。若有新增特殊崗位,按補貼審批程序報批後執行。
3.公司一律不派車,部門副經理以下崗位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本辦法規定標準及實際擔任崗位情況審批後執行,憑票報銷。
4.身兼多個職位的,按最高職務補貼標準發放,不予累計計算。
5. 因特殊情況,個別崗位補貼標準經總裁批准可做適當調整。
(二)通訊補貼
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本辦法規定標準及員工實際擔任崗位情況審批後執行,憑票報銷。
第四條 補貼標準
集團公司各級管理人員交通通訊補貼標準詳見附件1。
特殊崗位員工(帶車)交通通訊補貼標準詳見附件2。
特殊崗位員工(不帶車)交通通訊補貼標準詳見附件3。
第五條 補貼審批流程
(一)部門副經理及以上崗位人員在自帶車輛的情況下,填報《車貼申請表》(附件4),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裁批准後執行;
(二)通訊補貼及其餘崗位人員交通補貼均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崗位及本辦法規定標準審批後執行。
第六條 附則
(一)本辦法自2012年5月起執行,凡涉及本辦法內容規定相關的
原有制度內容同時廢止。
(二)本辦法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七條 附件
(一)集團公司員工交通通訊補貼標準;
(二)特殊崗位員工(帶車)交通通訊補貼標準;
(三)特殊崗位員工(不帶車)交通通訊補貼標準;
(四)車貼申請表。
人力資源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四:車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