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餐補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保護員工合法權益,體現公司福利政策,方便員工生活,鼓勵員工更加積極投身於本職工作,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範圍內,以合同的形式與公司建立正式勞動關係的在崗員工(不包括長休假及借調外單位員工)。
第三條 參考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關於誤餐補助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税字[1995〕82號)
(二)《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
[2017]242號)
第二章 發放程序
第四條 發放標準
(一)誤餐補助為員工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在餐廳享受工作餐待遇而給予的貨幣補貼,按月撥付,費用列支公司福利費;
(二)早餐為20元/人/餐,午餐為40元/人/餐,晚餐為40元/人/餐;
第五條 發放辦法
(一)每月25日前,公司各歸口管理部門應統計本部門員工上一計薪月度實際出勤情況、誤餐情況,並形成書面材料報送至
公司綜合部,公司綜合部根據統計情況確定應補誤餐補助金額,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後提交公司財務部;
(二)每月5日前,公司財務部將上月員工誤餐補助進行整理造冊,由員工本人簽字領取;
第三章 職責與監督
第六條 職責
(一)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負責本部門員工出勤及誤餐狀況的統計與初審。
(二)綜合部職責
綜合部具體負責本公司的'誤餐補助管理制度的建設、標準核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財務部職責
財務部具體負責誤餐補助賬務處理、規範性審核以及税務辦理。
第七條 檢查與監督
綜合部隨時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公司領導,並監督整改。
第八條 反饋
(一)綜合部對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公司領導的有關工作指示及時反饋相關部門;
(二)各歸口管理部門將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到公司綜合部,便於公司對有關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
第四章 附則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之前所執行的誤餐補貼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二)國家今後如出台新的相關制度,公司將視情況對本辦法給予修訂。
誤餐補貼管理辦法 [篇2]
為了節約開支,減少浪費,關心公司員工就餐,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後勤含庫房員工每天中午可免費在公司指定地點或職工餐廳就餐,採用簽到就餐制,不得代簽,過期作廢。
二、公司員工當日市內出差、由部門主管及公司副總以上審批核準。
三、當日出差每延誤正餐時間一小時以上的,公司按照延誤餐次付給誤餐費。
四、誤餐費支付標準:每人次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
五、員工必須註明延誤正餐時間一小時的出差簡要事由。
六、當日出差的交通費,憑乘車票支給。
七、員工須在報銷單上寫明出差事由,由相關負責人審核後,按照報銷流程正常報銷。
此辦法解釋權屬行政部。
20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