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話費補貼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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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管理員工因工作需要、業務聯繫產生的手機通訊費用,合理使用公司提供的資源,保證各項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現對公司各部門員工的通訊話費補貼,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通訊話費補貼管理辦法

一、名詞解釋:因公通訊話費指的是公司在職員工,因本職工作需要,在業務工作開展、對外事務聯繫時,通過使用私人手機,產生的通訊手機話費。

通訊話費補貼指的是公司員工在工作中產生的通訊手機話費,公司採取限額報銷的形式,以發放通訊話費補貼的辦法,對員工實行適當比例的經費補助,提供員工開展正常工作的資源支持,並不屬於員工個人薪資收入的一項組成部分。

二、各職級通訊話費補貼標準:部門經理級別的通訊話費補貼發放,按照個人所簽訂的授權書條款執行。其他部門員工的通訊話費補貼發放標準,市內銷售崗位人員按照主管級每月限額不超過100元、導購員每月限額不超過50元發放;渠道銷售崗位人員按照主管級每月限額不超過120元,行政後勤崗位人員按照主管級和基層員工每月限額不超過50元標準發放。

另有執行標準的人員,按另行方案執行!

三、因工作原因產生的個人電話通訊費用,以話費繳費單為憑據,各部門員工每月在月度考勤表上交時,合併統一上報。

繳費單上的電話號碼必須為本人在工作中經常聯繫並使用,在每月的話費繳費單上同時寫明使用人姓名,上交人力資源審核

四、員工當月的通訊話費補貼經審核無誤後,當月不報銷的,跨月不再受理、補發。

五、入職第一個月工作時間不足20天者,離職最後一個月工作時間不足20天者,不報銷通訊補貼。

五、本辦法自2012年5月份正式實行!

人力資源部

2012年5月2日

通訊話費補貼管理辦法 [篇2]

為規範通訊管理和話費補貼標準,結合通訊公司最新推出的團體優惠活動,根據公司各崗位工作的需要以及員工通訊的實際,經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特將通訊管理和話費補貼標準進行調整,望遵照執行。

一、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領導、基層單位領導、項目部領導、部室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行政管理部負責辦理集團號、優惠套餐等)。

二、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要加強對電話費補貼的發放管理,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隨意擴大發放範圍,提高發放標準。要求,各單位在每月30日前將話費補貼標準,報行政管理部審核。

三、凡享受話費補貼的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管理規定,一律不準停機,要求24小時開機。

1、如因本人不提前繳費造成停機者一次,將取消當月的`話費補助,第二次取消一個季度的話費補助,第三次取消全年的話費補助。

2、不開機、不接聽電話(包括手機沒電的),出現一次聯繫不上的扣除當月話費補助的50%,出現二次聯繫不上的,扣除當月話費全額補助。

3、未有正當理由,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享受話費補貼的人員不得隨意換號,如因換號原因出現聯繫不上的現象,公司將按不開機、不接聽電話處理。

4、除公司主要領導外,其他享受話費補貼人員每人只准用一個電話號碼。

5、因工作需要出現工作崗位變動時,話費補助將根據現任職務調整,調整時將按新增話費人員辦理。

6、新增話費人員,要經單位、部室領導申請,公司分管經理同

意後,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話費補助從總經理批准日期支付。

7、公司內部兼其他崗位人員,只按一個級別繳納話費。

8、崗位變動或離職時,所屬各單位、部室要及時報送行政管理部。

9、享受話費補貼人員當月出勤不滿15天的(包括連續跨月休假超過15天)不享受話費補貼;出勤15天以上不滿20天的享受半個月的話費補貼;出勤滿20天的享受全月話費補貼。如當月已領取話費補貼,但出勤不滿15天、20天的,所領取的話費補貼將在次月的話費補貼中扣除或從工資中扣除。

10、各單位(部室)負責人要把好話費報銷關,不符合報銷條件的,應一律不予審批。

11、公司所有員工,特別是領導幹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到基層單位(任何外單位、外協隊和個人)索要電話費、報銷電話費、讓其代繳電話費等,一經發現將按公司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12、所屬各單位、部門每月對話費補貼標準核定一次,並在30日之前同考勤表一起報行政管理部。過期不受理,後果由所屬單位領導負責。

13、話費報銷審批流程仍按原審核程序執行。

四、公司所屬獨立核算公司、子公司、煤礦等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並納入財務審計範圍。

五、附則

1、本辦法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執行,原話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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