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亂收費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2.04W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教育收費的政策法規,認真執行學校關於制止教育亂收費的有關規定,為人師表,關愛學生,服務家長,辦人民滿意的學校,本人鄭重承諾:

制止亂收費承諾書

一、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配合學校做好各種國家教育補助政策的落實。

二、認真學習省、市、縣有關部門關於教育收費的文件要求,嚴格按照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不提高收費標準、不搭車收取任何費用。

三、不隨意向學生推銷圖書、輔導材料、練習題;不收取試卷費。不利用不正當手段向學生強行推銷或授意向學生推銷教育教學用品、學習用品、生活用品等。

四、嚴格執行學校收費管理規定,堅決抵制任何部門和單位的亂攤派。

五、在各種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不插手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嚴格按照文件標準收取,並做到多退少補。

六、不參與舉辦尖子班、奧賽班、補課班、不搞有償家教。

七、自覺接受學校與師生、家長的監督,實施“陽光收費”。

八、凡違反規定的收費,學生與家長有權拒交,並可向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凡違反承諾內容一經發現亂收費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自覺接受處理。

以上承諾面向社會公示,以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舉報電話:5890020

承諾人:

學 校:樂昌市沙坪鎮中學

2011-9-1

拒絕教育亂收費承諾書

為貫徹落實省教育廳,省政府糾風辦,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新聞出版局和省農業廳聯合發文《廣東省xx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監[xx]3號)的精神,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規範教育收費行為,認真抓好本單位的教育收費工作.本人對規範教育收費鄭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等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不違紀收費;___

二,嚴格執行《廣東職業技術師範學院關於禁設"小錢櫃",制止亂收費的若干規定》(粵職師院辦字[xx]22號),不違規收費;

三,未經學院"治理'三亂'領導小組"批准,不向師生收取任何費用.

對以上承諾內容,本人自願接受廣大師生,上級監督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若有違反,願接受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技術師範學院紀委(公章)

單位名稱: 單位負責人(簽名)

xx年5月25日

亂收費承諾書 2

教師是立校之本,師德是教育之魂,廉潔是教師育人的品德基礎。為了進一步規範自身廉潔從教行為,努力爭取做一名讓人民滿意的好老師。為此,本人向學校承諾如下:

一、樹立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自覺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樹立科學的教師觀,積極培養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

二、努力掌握現代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書育人的本領,走“輕負高效”之路,積極發揚科學執教、文明執教、團結協作的作風,進一步加強服務意識、廉潔意識,責任意識。

三、遵守國家義務教育階段零收費政策,不收取學生資料費、班費、油印費,不介紹學生到指定的書店或書商處購買教輔資料及學習用品、不誘導、暗示學生購買教輔資料及學習用品。

四、若本人不履行以上承諾,由學校上報果珠中心學校按有關紀律規定查處。

承諾人:

2011年9月25日

杜絕亂收費承諾書

為了徹底杜絕教育亂收費現象,切實減輕學生負擔、貫徹國家惠農政策。根據有關財經紀律,學校與各教師簽訂杜絕亂收費責任書,內容如下:

1、沒有學校許可,教師不得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徵收資料費;

2、沒有學校許可,教師不得向學生推銷其他物品,徵收有關費用;

3、沒有學校許可,教師不得向學生徵收活動費用,或者巧立名目收費;

4、沒有學校許可,班主任不得向學生收取班費或其他費用。

以上內容,作為學校財經紀律,任何人不得違反。否則,相關教師承擔一切後果。

校 長:

責任人:

2012 年 8 月 25 日

教師杜絕補課亂收費承諾書

學校組織本人學習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甘肅省教師公約》、《甘肅省師德師風十不準》、《甘肅省教師師德考核標準與評價辦法》、《甘肅省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實施方案》、《甘肅省教育廳關於嚴禁中國小校利用節假日補課的緊急通知》、《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公室關於2015年上半年6起中國小補課亂收費典型案件查處情況通報》等文件,在熟知以上文件精神的基礎上,本人莊嚴承諾,將遵守上級有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規範,維護教師光輝形象,堅決做到下面8條:

一、堅決不組織學生集體補課及以家長委員會、班委會等名義變相組織補課收取補課費。

二、堅決不利用寒、暑假和學生休息時間舉辦各種學習班、輔導班、補習班和特長班進行有償補課。

三、堅決不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不提供智力支持。

四、堅決不舉辦或參與社會上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組織的任何形式的輔導或補課並收取報酬。

五、堅決不利用職業便利為他人辦班補課提供生源從中獲利。

六、堅決不擠佔音樂、美術、體育、書法等課程違規補課。

七、堅決不以補課為名向學生收取資料費、考試費、早晚自習費。

八、堅決不指使、授意、默許、縱容教師在校內外辦班有償補課、有償家教。

承諾人(簽名):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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