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質量安全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52W

為了確保本企業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羣眾吃上“放心肉”,努力營造安全、衞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消費環境,我們作為生豬定點屠宰加工企業鄭重承諾:

生豬質量安全承諾書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當地人民政府許可批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台帳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制。

四、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堅決不收購無檢疫證明或臨牀表現不健康的生豬,不屠宰加工注水豬、病害豬和含“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生豬。

五、嚴格檢驗。宰前、宰後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保

證做到按規定實施“瘦肉精”批批檢,發現陽性的立即報告監管部門,做到檢驗記錄完整,經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加 蓋檢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章,隨貨通行附有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車輛消毒證明。

六、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及《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病害產品無害化處理率100﹪。出場產品若出現質量問題,本企業無條件接受監管部門依法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本企業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本企業提出批評意見。

監督電話: 聯 系 人:

承諾企業(蓋章):

單位負責人: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咸豐縣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強化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措施,確保我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食品質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羣眾身體健康,資興市商務局與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定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承諾內容如下:

一、食品質量安全承諾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頒佈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並承擔本轄區的生豬定點屠宰加工,嚴格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如實記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的流向。

(三)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如實記錄檢驗結果,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要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不合格產品應在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並如實記錄。

(四)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不得進廠(場)屠宰加工;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不得出廠(場)。

(五)不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質。

(六)不向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

人提供屠宰場所或儲存設備。

(七)完善進場驗收、信息報送制度、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無害化處理登記制度。

二、責任追究

(一)接受商務主管部門和縣畜牧局、衞生局、等工商局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履行其食品質量安全承諾。

(二)如違反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按照國務院頒佈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生豬屠宰加工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生豬屠宰加工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5]17號)精神及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根據商務部《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確保人民羣眾吃上“放心肉”,努力營造安全、衞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消費環境,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當地人民政府許可批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台帳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制。

四、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拒絕屠宰注水豬、病害豬和瘦肉精等檢測不合格的生豬。

五、嚴格檢驗。宰前、宰後配合政府監管部門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經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加蓋檢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章,隨貨通行附有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車輛消毒證明。

六、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及《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本企業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本企業提出批評意見。

聯 系 人: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生豬屠宰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2

為保證出廠(場)豬肉完全合格,使消費者買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據《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本屠宰企業特向邢台縣農業局及社會承諾如下:

一、守法經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政府許可批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制度,每頭生豬進廠(場)時必須有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耳標、瘦肉精溯源單及車輛消毒證明等有關證明,保證證物相符,不弄虛做假拒收沒有產地檢疫證明、耳標和瘦肉精溯源單的生豬。

四、嚴控質量。建立嚴格的生豬入場和生豬產品出場登記制度;檢疫申報制度;疫情報告制度;消毒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

生產的肉品必須經檢疫檢驗全部合格,並加蓋檢疫、檢驗印章,方能出廠(場)。保證不屠宰加工病死豬、注水豬等違法行為,屠宰環節檢疫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屠宰檢疫。屠宰廠屠宰時必須提前6小時報檢,填寫報檢單,同時對待宰豬按不得少於3%的比例進行瘦肉精自檢。屠宰廠不按比例進行瘦肉精自檢的,檢疫人員可拒絕進行屠宰檢疫。檢疫人員必須對進廠豬進行嚴格檢查,對沒有產地檢疫證明、耳標及瘦肉精溯源單的生豬,不進行屠宰檢疫。

六、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台帳管理制度,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七、積極配合。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自願接受指導;完善統計報送制度,按規定按時報送各項數據和報表;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物衞生監督部門處理。 承諾單位(蓋章): 企業負責人:

監督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生豬屠宰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了全面提高生豬屠宰的質量安全水平,保證出廠(場)豬肉完全合格,使消費者買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據《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和《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政府許可批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制度,每頭生豬進廠(場)時必須帶有檢疫證章、耳標、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及車輛消毒證明等有關證明,拒收經檢測瘦肉精陽性和注水生豬。

四、嚴控質量。建立嚴格的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台帳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生產的肉品必須經檢驗全部合格,並加蓋檢疫、檢驗印章,方能出廠(場)。保證不屠宰加工病死豬、注水豬等違法行為,屠宰環節檢驗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台帳管理制度,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六、積極配合。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自願接受指導;完善統計報送制度,按規定按時報送各項數據和報表;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檢部門處理。

承諾企業: 綿陽市東方肉類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負責人:李田米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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