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場污染源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2.21W

為了全面提高豬肉的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放心肉品屠宰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陝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和省、市、縣相關會議精神規定,我們鄭重承諾:

屠宰場污染源承諾書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和《沁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標準牌的生豬定點屠宰場,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實行追溯。建立健全生豬進場驗收制度和台賬管理制度,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四、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拒收經檢測瘦肉精陽性和注水生豬,結果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五、嚴格肉品品質檢驗。凡出場上市銷售的肉品,必須同時具備“二章二證”。

六、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生豬代宰經營户進場屠宰承諾書

為了規範我市肉品經營行為,加強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羣眾吃上“放心肉”,努力營造安全、衞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消費環境,我市肉品批發經營户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生豬入場檢的規定待宰(須在下午6:00前進場靜養待宰),並具備生豬檢疫單和耳標,交易市場分銷單等手續,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生豬代宰經營户,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按照豬肉產品分片銷售區域要求,自覺維護豬肉產品正常流通秩序,嚴禁採取不正當手段惡意壓價銷售和菜市場場外交易行為。

三、實行追溯。為了配合菜市場規範化管理,實行嚴格索證索票制度,進入菜市場必須具備兩證兩章且票據齊全(即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實行全程可追溯

四、嚴格檢驗。宰前、宰後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嚴禁康復豬,病死豬進場屠宰,發現偽造、塗改生豬檢疫單,經查實立即報有關部門從重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規範管理。屠宰生豬當天原則上不存欄,確有餘留第二天首先宰殺,嚴禁存欄超過第三天,否則按每頭每天5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除封欄外,停止進場屠宰資格。進場必須繳納屠宰押金,每天5頭以內押金1萬元,每天超過5頭押金2萬元

本經營户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批評意見。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畜禽屠宰場(户)承諾書

為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履行法寶義務,誠信經紀、守法經營,保障動物衞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正常秩序,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我做出如下承諾: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從業。

二、屠宰生豬時按時報檢。

三、如發現所屠宰經營的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立即停止經紀活動,並向當地鄒平縣動物衞生監督所報告:(一)與封鎖區內所發生動物疫病有關的;(二)染疫的;(三)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四)依法應當檢疫而不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五)依法應當報批報驗而未經報批報驗的;(六)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動物防疫規定的。

四、我如未兑現上述承諾,自願接受動物衞生監督所的處理處罰。

承諾人(簽名):

2015年 1月 11日

生豬屠宰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2

為保證出廠(場)豬肉完全合格,使消費者買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據《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本屠宰企業特向邢台縣農業局及社會承諾如下:

一、守法經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政府許可批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制度,每頭生豬進廠(場)時必須有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耳標、瘦肉精溯源單及車輛消毒證明等有關證明,保證證物相符,不弄虛做假拒收沒有產地檢疫證明、耳標和瘦肉精溯源單的生豬。

四、嚴控質量。建立嚴格的生豬入場和生豬產品出場登記制度;檢疫申報制度;疫情報告制度;消毒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

生產的肉品必須經檢疫檢驗全部合格,並加蓋檢疫、檢驗印章,方能出廠(場)。保證不屠宰加工病死豬、注水豬等違法行為,屠宰環節檢疫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屠宰檢疫。屠宰廠屠宰時必須提前6小時報檢,填寫報檢單,同時對待宰豬按不得少於3%的比例進行瘦肉精自檢。屠宰廠不按比例進行瘦肉精自檢的,檢疫人員可拒絕進行屠宰檢疫。檢疫人員必須對進廠豬進行嚴格檢查,對沒有產地檢疫證明、耳標及瘦肉精溯源單的生豬,不進行屠宰檢疫。

六、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台帳管理制度,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七、積極配合。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自願接受指導;完善統計報送制度,按規定按時報送各項數據和報表;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物衞生監督部門處理。 承諾單位(蓋章): 企業負責人:

監督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定點屠宰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作為政府許可批准的牲畜定點屠宰企業,保證肉品質量安全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向社會提供安全、衞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我們鄭重承諾:

一、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自覺履行法律、法規義務,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按規程進行檢驗。恪盡職守,杜絕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二、嚴格執行收購制度。嚴格執行索票索證制度,詳細掌握飼養管理情況。拒絕收購注水、病害和飼餵瘦肉精、休藥期不足的牲畜,確保進場牲畜健康。

三、全面實施靜養制度。不怕辛苦,不怕增加成本,保證進場牲畜停食靜養時間不少於12小時,宰前6小時報檢。

四、實行產品追溯制度。建立、健全牲畜收購台賬、肉品銷售台賬,為肉食品快速溯源和落實召回制度提供保證。

五、嚴格檢疫檢驗制度。檢疫合格、品質檢驗優良,甲狀腺、腎上腺、病變淋巴結等修割徹底,出場牲畜產品證章標誌齊全。

六、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染疫牲畜、死因不明或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藥殘超標的牲畜以及修割料,按照有關規定在官方獸醫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七、嚴格執行消毒制度。設立專職消毒人員,配備消毒設施,定期更換消毒藥品,對運輸車輛嚴格沖洗、徹底消毒。

八、堅決杜絕違法行為。不給牲畜、畜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不從事違法活動,不給違法行為提供場所。

九、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企業自身發展能力和屠宰管理水平,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誠懇接受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承諾單位法人代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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