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屠宰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98W

為了規範我市肉品經營行為,加強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羣眾吃上“放心肉”,努力營造安全、衞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消費環境,我市肉品批發經營户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生豬屠宰承諾書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生豬入場檢的規定待宰(須在下午6:00前進場靜養待宰),並具備生豬檢疫單和耳標,交易市場分銷單等手續,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生豬代宰經營户,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按照豬肉產品分片銷售區域要求,自覺維護豬肉產品正常流通秩序,嚴禁採取不正當手段惡意壓價銷售和菜市場場外交易行為。

三、實行追溯。為了配合菜市場規範化管理,實行嚴格索證索票制度,進入菜市場必須具備兩證兩章且票據齊全(即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實行全程可追溯

四、嚴格檢驗。宰前、宰後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嚴禁康復豬,病死豬進場屠宰,發現偽造、塗改生豬檢疫單,經查實立即報有關部門從重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規範管理。屠宰生豬當天原則上不存欄,確有餘留第二天首先宰殺,嚴禁存欄超過第三天,否則按每頭每天5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除封欄外,停止進場屠宰資格。進場必須繳納屠宰押金,每天5頭以內押金1萬元,每天超過5頭押金2萬元

本經營户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批評意見。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生豬屠宰加工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5]17號)精神及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根據商務部《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確保人民羣眾吃上“放心肉”,努力營造安全、衞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消費環境,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當地人民政府許可批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台帳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制。

四、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拒絕屠宰注水豬、病害豬和瘦肉精等檢測不合格的生豬。

五、嚴格檢驗。宰前、宰後配合政府監管部門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經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加蓋檢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章,隨貨通行附有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車輛消毒證明。

六、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及《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本企業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本企業提出批評意見。

聯 系 人: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生豬屠宰承諾書

食品有限公司:

我公司由於業務發展需要在 地區銷售豬肉產品,我公司特作如下承諾:在 地區所銷售豬肉產品由浙江省上虞市食品有限公司鮮肉配送中心生豬定點屠宰,所屠宰的生豬均為我公司提供的健康土豬,不含任何添加劑,獸藥殘留量符合相應標準。我公司必定嚴格執行上述承諾,如不按照上述承諾發生違規現象,造成相應後果由我公司承擔相應經濟與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書經蓋章簽字後生效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合陽縣生豬定點屠宰場承諾書

為了全面提高豬肉的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放心肉品屠宰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陝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和省、市、縣相關會議精神規定,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和《沁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標準牌的生豬定點屠宰場,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實行追溯。建立健全生豬進場驗收制度和台賬管理制度,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四、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拒收經檢測瘦肉精陽性和注水生豬,結果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五、嚴格肉品品質檢驗。凡出場上市銷售的肉品,必須同時具備“二章二證”。

六、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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