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級化學必備的重要知識點
九年級增添了化學這一門新的課程,因其課程內容較為獨特,在文理分類上往往存在較大分歧,化學雖然屬於理科,但是需要記憶的知識點卻比較多。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九年級化學知識點歸納,希望對大家有用!
九年級化學易錯知識點酸與金屬
酸+金屬=鹽+氫氣
反應條件:①酸不能用強氧化性酸,如硝酸、濃硫酸,(常用稀硫酸、鹽酸)
②金屬必須位於氫以前(常用Mg、Al、Zn、Fe)
原子的結構
易錯點:原子結構中各粒子之間的關係不明確
原子是由原子核、核外電子構成的,原子核是由質子和中子構成的。在原子中存在如下關係:核電荷數=質子數=核外電子數。每個原子只有一個原子核,並不是所有的原子都有中子。
例1 下列關於原子結構的説法中,錯誤的是( )
A.構成原子核必不可少的粒子是質子
B.原子核都是由質子和中子構成的
C.核電荷數一定等於質子數或核外電子數
D.任何原子中的質子數都等於中子數
易錯透視:對知識把握不準,不能確定原子的構成而錯選A;沒有想到有的氫原子沒有中子而漏選B;原子、離子知識相混淆,認為核外電子數得失了,沒有看清該題是關於原子的結構而錯選C;認為原子中質子數一定等於中子數等於而漏選D。
解析:原子核中不一定含有中子,如氫原子的原子核內就沒有中子,只有質子,即構成原子核必不可少的粒子是質子,故A正確,B錯誤;在同一原子中,核電荷數一定等於質子數或核外電子數,但不一定等於中子數,故C正確,D不正確。
答案:BD
製取氧氣
易錯點:氧氣製取的探究
氧氣的.製取不但是學習的重點,而且是考試的熱點,考查的角度主要有實驗原理和實驗儀器的選擇、實驗裝置的確定、實驗步驟的設計、錯誤操作對實驗結果的影響以及對實驗方案的分析和評價等。
2.氣體制取與收集裝置的選擇
發生裝置:固固加熱型、固液不加熱型收集裝置:根據物質的密度、溶解性
3.製取氧氣的操作步驟和注意點(以高錳酸鉀製取氧氣並用排水法收集為例)
a.步驟:連—查—裝—固—點—收—移—熄
b.注意點
①試管口略向下傾斜:防止冷凝水倒流引起試管破裂
②藥品平鋪在試管的底部:均勻受熱
③鐵夾夾在離管口約1/3處
④導管應稍露出橡皮塞:便於氣體排出
⑤試管口應放一團棉花:防止高錳酸鉀粉末進入導管
⑥排水法收集時,待氣泡均勻連續冒出時再收集(剛開始排出的是試管中的空氣)
⑦實驗結束時,先移導管再熄滅酒精燈:防止水倒吸引起試管破裂
⑧用排空氣法收集氣體時,導管伸到集氣瓶底部
4.氧氣的驗滿:用帶火星的木條放在集氣瓶口
檢驗:用帶火星的木條伸入集氣瓶內
國中化學知識常用儀器及使用方法
(一)用於加熱的儀器--試管、燒杯、燒瓶、蒸發皿、錐形瓶
可以直接加熱的儀器是--試管、蒸發皿、燃燒匙
只能間接加熱的儀器是--燒杯、燒瓶、錐形瓶(墊石棉網—受熱均勻)
可用於固體加熱的儀器是--試管、蒸發皿
可用於液體加熱的儀器是--試管、燒杯、蒸發皿、燒瓶、錐形瓶
不可加熱的儀器——量筒、漏斗、集氣瓶
(二)測容器--量筒
量取液體體積時,量筒必須放平穩。視線與刻度線及量筒內液體凹液麪的最低點保持水平。
量筒不能用來加熱,不能用作反應容器。量程為10毫升的量筒,一般只能讀到0.1毫升。
(三)稱量器--托盤天平 (用於粗略的稱量,一般能精確到0.1克。)
注意點:(1)先調整零點
(2)稱量物和砝碼的位置為“左物右碼”。
(3)稱量物不能直接放在托盤上。
一般藥品稱量時,在兩邊托盤中各放一張大小、質量相同的紙,在紙上稱量。潮濕的或具有腐蝕性的藥品(如氫氧化鈉),放在加蓋的玻璃器皿(如小燒杯、表面皿)中稱量。
(4)砝碼用鑷子夾取。添加砝碼時,先加質量大的砝碼,後加質量小的砝碼(先大後小)
(5)稱量結束後,應使遊碼歸零。砝碼放回砝碼盒。
(四)加熱器皿--酒精燈
(1)酒精燈的使用要注意“三不”:①不可向燃着的酒精燈內添加酒精;②用火柴從側面點燃酒精燈,不可用燃着的酒精燈直接點燃另一盞酒精燈;③熄滅酒精燈應用燈帽蓋熄,不可吹熄。
(2)酒精燈內的酒精量不可超過酒精燈容積的2/3也不應少於1/4。
(3)酒精燈的火焰分為三層,外焰、內焰、焰心。用酒精燈的外焰加熱物體。
(4)如果酒精燈在燃燒時不慎翻倒,酒精在實驗台上燃燒時,應及時用沙子蓋滅或用濕抹布撲滅火焰,不能用水衝。
(五)夾持器--鐵夾、試管夾
鐵夾夾持試管的位置應在試管口近1/3處。 試管夾的長柄,不要把拇指按在短柄上。
試管夾夾持試管時,應將試管夾從試管底部往上套;夾持部位在距試管口近1/3處;用手拿住
(六)分離物質及加液的儀器--漏斗、長頸漏斗
過濾時,應使漏斗下端管口與承接燒杯內壁緊靠,以免濾液飛濺。
長頸漏斗的下端管口要插入液麪以下,以防止生成的氣體從長頸漏斗口逸出。
國中化學考點知識藥品的取用
1、藥品的存放:
一般固體藥品放在廣口瓶中,液體藥品放在細口瓶中(少量的液體藥品可放在滴瓶中),
金屬鈉存放在煤油中,白磷存放在水中
2、藥品取用的總原則
①取用量:按實驗所需取用藥品。如沒有説明用量,應取最少量,固體以蓋滿試管底部為宜,
液體以1~2mL為宜。
多取的試劑不可放回原瓶,也不可亂丟,更不能帶出實驗室,應放在指定的容器內。
②“三不”:任何藥品不能用手拿、舌嘗、或直接用鼻聞試劑(如需嗅聞氣體的氣味,應用手在瓶口輕輕扇動,僅使極少量的氣體進入鼻孔)
3、固體藥品的取用
①粉末狀及小粒狀藥品:用藥匙或V形紙槽 ②塊狀及條狀藥品:用鑷子夾取
4、液體藥品的取用
①液體試劑的傾注法: 取下瓶蓋,倒放在桌上,(以免藥品被污染)。標籤應向着手心,(以免殘留液流下而腐蝕標籤)。拿起試劑瓶,將瓶口緊靠試管口邊緣,緩緩地注入試劑,傾注完畢,蓋上瓶蓋,標籤向外,放回原處。
②液體試劑的滴加法:
滴管的使用:a、先趕出滴管中的空氣,後吸取試劑
b、滴入試劑時,滴管要保持垂直懸於容器口上方滴加
c、使用過程中,始終保持橡膠乳頭在上,以免被試劑腐蝕
d、滴管用畢,立即用水洗滌乾淨(滴瓶上的滴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