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的意義是什麼定義

來源:文萃谷 2.48W

公益指對社會做出有意義的事情,同時能夠幫助弱勢羣體快速成長的一種性質。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公益的簡介,希望能幫到大家!

公益的意義是什麼定義

  公益的意義

組織開展公益活動,體現了組織助人為樂的高貴品質和關心公益事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為社會無私奉獻的精神風貌,能夠給公眾留下可以信任的美好印象,從而贏得公眾的讚美和良好的聲譽。

公益活動是從長遠着手,出人、出物或出錢贊助和支持某項社會公益事業的公共關係實務活動。公益活動的宣傳是目前社會組織特別是一些經濟效益比較好的企業,用來擴大影響,提高美譽度的重要手段。

公益從字面的意思來看是為了公眾的利益,它的實質應該説是社會財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動是指一定的組織或個人向社會捐贈財物,時間,精力和知識等活動。公益活動的內容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知識傳播,公共福利,幫助他人,社會援助,社會治安,緊急援助,青年服務,慈善,社團活動,專業服務,文化藝術活動,國際合作,等等。

公益精神就是願意為改善“公域”部分而奉獻努力的精神。

公益活動幾乎都是由單位,學校等各個場所組織的,義務植樹,義務大掃除,愛心滿世界志願者,獻血,捐款/捐物、愛心助學(王安遲)、關愛失獨(狐視眈眈)是很常見的公益活動。但是,這些也是一份愛心,一份幫助別人的希望。

社會公益事業是中國優良傳統的延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在眾多取得豐裕經濟收益的成功企業家中,逐漸湧現出一批富有社會責任感和公益道德心的人。他們重新思考生命的意義,重新定義企業使命。他們以企業家的才能去做慈善家,以公民的責任去做公益活動家,由此參與社會的自我治理,從而復興和深化民間公益傳統。他們身體力行“經世濟民,以人為本,義利兼顧”的經營之道,因而取得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贏。在他們的眼中,公益,是每個企業必盡的責任;公益,是每個企業家應有的良知。

  公益的定義

公益是個人或組織自願通過做好事、行善舉而提供給社會公眾的公共產品。在這裏,做好事、行善舉是對個人或組織行為的價值判斷;行動的結果是向非特定的社會成員提供公益產品。

公益活動是現代社會條件下的產物,是公民參與精神的表徵。公益活動要生產出有利於提升公共安全、有利於增加社會福利的公共產品。在組織公益活動時,要遵循公德、符合公意,努力形成參與者多贏共益的良好氛圍。因而,公益活動至少應包含公民、公共、公德、公意和共益等五個要素。

與流行説法不同,“公益”一詞並非是五四運動(1919年)才在中國出現的。“公益”一詞至遲在1887年已經在中國出現並被使用,且被寫入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12月27日頒佈的《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中。而且,在五四運動之前的20世紀初已經有很多以“公益”為名的社團,如禁煙公益會。

西方的教科書裏常常提及:公益是一門實踐的學問。

公益(Istis1ah)也是伊斯蘭教法專用語。馬立克教法學派輔助立法、司法原則。

阿拉伯語“伊斯提斯拉赫”的意譯,原意為“公共利益”或“福利”,亦稱“麥斯萊哈”(Maslahah)。指法學家在創制律例、教法官在審理案件、決定法律適用時,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不拘泥於法律詞句,而採取靈活變通的方法、原則,以求得更公正的結論或判決。例如,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使人們能夠安居樂業,可以不受同態復仇原則(基薩斯)的限制,而將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但只謀殺一人的合夥殺人犯全部處以死刑。此方法、原則系對公認的類比方法一種有條件的保留,只限於特殊情況下運用,它反映了重視當地民俗習慣的古代麥地那法學派的司法傳統。

現代的公益,是人人蔘與的公益,不管是個人還是集體,人們通過各種公益活動、公益基金、公益網站等途徑,通過直接參與、捐贈、公益廣告、公益歌曲等方式參與到公益中來。在中國古代,倡導日行一善,就是每天做一些我們力所能及的事情,幫助更多的人,讓社會更加美好和諧。

現代的公益,是結合信息化技術,通過網絡的傳播,人們通過網絡參與公益活動,真正實現高速,面廣的效果,通過各個地方各種人的協作,讓世界更美好。

  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

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活動由大學生髮起或參與,以利他為內容,以公共利益為目標指向。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是服務社羣的一種方式,也是大學生觀察和研究社會的途徑。經由這一渠道,有利於大學生把專業知識應用到社會服務之中,拓展了青年大學生的視野,也為社會公益事業帶來了新的動力。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活動具有自願性、社會性、利他性、學習性以及多方聯動性等多重屬性,體現了青年學子接觸社會、參與社會、改善社會的良好願望。

(一)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的自願性

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是大學生自願參與的一種善意的舉動,是以大學生的自願自覺為前提,並不是出於政府或學校的強制。當然,政府部門或高校出於鼓勵學生接觸社會、瞭解社會、參與社會以及回饋社會的良好意願,制定一些政策或採取相關措施來推動大學生進行社會公益實踐,只要這些措施和辦法是倡導性的而不是強制性的,並且大學生是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選擇參加與否的,就應多從正面的角度予以支持和理解。否則,政府和高校在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中就會成為不作為的相關方,資源的配置和公益生態系統也因此變得極不完整。

(二)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的社會性

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是在社會領域踐行,其活動平台是在社會,服務對象的指向也應具有社會方面的特徵,而不是服務經濟部門或私人部門。參與社會公益實踐的大學生應該走出校園,在瞭解社會民情及環境特徵的基礎上參與服務活動。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的`社會性,也意味着大學生公益實踐將產生一定的社會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將改善社會某方面狀況,或促成社會的發展進步。

(三)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的利他性

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具有利他性,不以私利為目的,以更多人的公共好處為目標,從社會公益實踐項目的設計初始便應確立“公益”這個核心價值。青年大學生羣體普遍具有熱心公益、胸懷理想、有所作為的心理特點,青春、理想、激情與公益的結合,將激發出大學生服務社會、奉獻社會的強大動力,使得青年大學生成為推動社會福利發展的重要力量。

(四)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的學習性

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是大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的一種方式。在這裏,“實踐”指的是學習實踐,是把理論和專

業知識在現實中加以應用,把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從而促進學生學習,也就是通過“做”來進行的“學習”。所以,在推動大學生參與社會公益實踐活動時,應強調其“在做中學”的意涵,讓大學生把社會公益實踐活動和專業學習有機結合起來。大學生是在高等學校接受教育的人,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學習。在推動大學生參與社會公益實踐時,要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高度讓學生參與社會、服務他人並最終提升能力,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因而,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無論具有多麼重大的意義,但其最基本的還應迴歸教育的本質,促成學生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五)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的多方聯動性

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活動,既可以是大學生自身發起,也可以是大學生參與學校、政府組織、民間非營利機構等組織的公益活動中,最重要的是深入到基層民眾中去。因而,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是多方聯動的。不能誤認為,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活動必須只能由大學生自己組織發動,而應從資源整合的角度考慮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活動,從整體社會系統的角度考量大學生社會公益實踐項目的設計與實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