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部工作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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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是組織部行使權利的主要方式,是體現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集體領導的主要方式。為保障團委組織部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這一制度,作為召開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的規範。

組織部工作例會制度

第一條 出席人員和列席人員。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的出席人員為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委員、組織部部長(大四部長可由大三副部長委託代替)。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的列席人員由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部長決定。

第二條 會議召集。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由經管學院組織部部長召集。會議時間為 ;地點為 。召開會議前,由組織部通訊組通知會議出席人員、列席人員。

第三條 會議主持。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由經管學院組織部部長、或組織部部長指定人員主持,且實行輪班主持制度(詳見輪班主持制度附表)

第四條 會議內容。加強組織幹部的理論學習和培訓;討論、決定團委組織部工作職責範圍內相關問題;對前期工作的總結、彙報及對後期工作的安排、佈置;與會人員有權向會議提出需要討論、審議的問題;對提出的問題應有充分準備,提出解決問題的`合理化建議方案供會議決策。

第五條 會議程序。在不與經管學院團委通過的其他制度相違背的前提下,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可以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組織部部長髮言;

二、組織部委員作補充發言;

三、各團支部組織委員分別作前一階段工作的總結匯報;

四、審議通過組織部提交的各項制度、規定;

五、審議通過人事任免名單;

六、討論審議各種問題;

七、組織部部長作總結髮言並佈置下一階段工作;

八、審議通過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決議。

第六條 會議決議,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應當通過會議決議,會議決議應當公開,並在組織部部長及委員督促下執行。

第七條 會議記錄。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必須作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組織部或辦公室人員負責。會議記錄應當保密。

第八條 會議紀律。為保障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的正常進行,所有參加人員須遵守下列紀律:一、出席時各委員須佩戴校卡,着裝整齊;二、會議期間,不得嬉戲打鬧,不得吃零食,玩手機,聽音樂等,必要時,需接電話,請小聲走到門外接聽。三、

會議出席人員的發言須徵得會議主持人的同意,列席人員發言必須列入會議議程;四、會議所有參加人員必須遵守會議時間,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中途離場須經得會議主持人同意;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須事先向組織部請假並徵得同意,並由其定期向組織部部長彙報;各成員連續缺席兩次以上全體會議的,視為不能正常行使職權,應指定人員代行其職權(如表決權)。五、會議召開時所有參加人員必須關閉移動通訊工具,或將其調整至靜音狀態,不得喧鬧,保持會議地點安靜;六、會議召開時所有參加人員應注意個人儀容、個人形象,不得穿背心或拖鞋,不抽煙、不吃零食,保持會議地點的整潔;五、會議決定須保密的事項,所有參加人員必須保密。

第九條 解釋與修改。本制度由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監督實施;本制度解釋權與修改權歸於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

第十條 生效。本制度由經管學院團委組織部工作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組織部工作例會制度 [篇2]

一、部門定義

組織部是我院團委下的一個職能部門,掛靠學生會,主要負責組織協助院學生會各部門開展思想政治學習及學幹培訓等活動;監督、考評院學生會各部門及學乾的工作;培養和發展新團員,收繳團費,負責組織團員培訓及學習,協助團委搞好院團組織建設;負責指導學生會的組織建設,協助黨建,搞好積極分子的培養等工作;協助院團委及學生會各部門開展學生會制度化建設等工作。

二、常規工作

(一)掌握各團支部的組織情況,建立各團支部團員登記表,填報團員和各種團組織狀況登記表。

(二)負責辦理新團員的審批和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負責團組織關係的轉接,做好團員檔案的整理和保管。完成新生團員以及非團員的統計工作,收集各班班委的聯繫方式,組織各團支部團支書會議,討論日後工作的開展。

(三)組織指導院學生會各部門開展理論學習和政治學習等各種組織活動,組織各部門常規建設和監督各團支部開展各項活動。協助院團委副書記做好"推優"工作,指導學生會的組織建設。

(四)負責團內的考核評比和團員的獎懲工作,開展團員民主評議和團籍年度註冊工作,對團乾的任免提出意見。

(五)協助黨組織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工作,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

(六)負責團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做到日常有記錄,年終有報告。

(七)加強與各班組織委員的聯繫,根據需要召開院系組織委員工作會議。

(八)認真完成院黨政、團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組織建設

(一)本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一人,幹事兩名。

(二)本部成員為我院組織能力強、志願為同學服務的學生。

(三)工作中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嚴守紀律。

(四)本部門每位幹事必須嚴格遵守校紀校規,若嚴違反現象,一律作開除本部門處理。

(五)幹事必須嚴格遵守例會時間,若三次缺勤者,作自動放棄本部門處理;若三次開會遲到者,記缺勤一次處理。若開會前有事者,必須向部長請假,不得會後補假。

四、工作分工

(一)各崗位須做到職責清楚,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調一致;部長負責常規工作。副部長負責創新活動,部門幹事記錄會議考勤會議記錄及word文檔處理等。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組織下發的文件、規定,按要求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幹事必須認真完成自己接手的任務,不得拖拉,若一個人無法完成,先向部長説明情況,由部長安排其他幹事幫助共同完成、若連續三次未能及時完成自己的任務的,則做開除本部門處理。

五、例會制度

(一)部門例會是組織部研究、批准、決定重要事宜的會議。

(二)部門例會由部長主持,部內全體人員參加,指定部門助理負責記錄和考勤。

(三)部門全體成員必須帶筆記本提前5分鐘到會場,到場後將手機調為振動或關閉。中途不準接打電話或離場。必須注意開會紀律,提高開會效率。

(四)部門例會一般在每週的星期三晚上18:30於大學生活動中心二樓召開,時間相對固定,遇有緊急事項可隨時召開。

(五)部門例會的主要內容:傳達、學習、貫徹上級下發的重要文件、指示以及有關會議精神及通報有關重要情況;研究加強自身建設和部內思想作風建設等重要問題;其它須經部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交流近期學習、生活及工作心得。

(七)例會安排專人作好會議記錄,各與會人員也要作好會議記錄。討論、決定工作職責範圍內相關問題。對前期工作進行總結回顧,對後期工作進行安排佈置。

(八)會議要求保密的內容,對保密對象必須保密。

(九)除例會外,部長召集副部每週開一次非正式碰頭會,討論、交流近期本部門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遇突發情況,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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