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職工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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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中心內部管理,促進交流,增強了解,信息互通,總結階段工作,安排下一步工作,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掌握各項工作開展進度,及時傳達貫徹上級精神指示。特制定本制度

幹部職工例會制度

一、會議議題

1、貫徹上級部門下發的重要文件和指示;

2、各科室負責人向會議彙報近期工作情況;

3、分管領導就分管業務作下部工作安排;

4、與會人員當前及下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其他需要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

二、會議組織

會議由主任召集並主持,或由主任委託一名副主任召集並主持,辦公室負責組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1 次,如遇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召開的時間,一般應在會議召開1天前通知出列席人員。

三、出列席人員

會議人員由中心所有職工組成,無特殊情況不允許請假。

四、會議要求

召開職工大會是貫徹上級精神,開展學習教育,總結部

署工作的集體活動。大會的組織狀況反映一個單位和每個員工的集體意識,組織觀念和精神風貌。組織開好職工大會,是各級管理幹部的職責,積極參加職工大會是每個職工的'權力和義務,也是應具有的組織紀律和職業道德。為了嚴肅職工大會,要求如下:

1、召開職工大會必須按通知要求全員準時參加,因故請假人員必須事前由主管領導批准 ,無故不參加會議按曠工處理;遲到或中途退場按違紀處理,並通報批評。

2、各科室負責人要對所屬科室人員全部、準時、全程參加會議負責,事先未通知本人造成曠工、遲到、或中途退場的,給予通報批評。

3、會議開始前以科室為單位向會議主持人報告應到、實到人數,説明未到會人員的情況,並寫入會議紀錄。

4、會場要保持肅靜、衞生,不準看書報,不準吸煙,不準扔雜物,手機調整到振動或關閉狀態,接聽電話應到僻靜處。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幹部職工例會制度 [篇2]

為進一步推進全中心幹部職工大會制度化、規範化、提高工作質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全中心幹部職工大會由主任或主任委託一名副主任主持,中心全體幹部參加,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

第二條 全中心幹部職工大會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局相關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決策安排和重要決定事項;

(二)向局機關彙報全中心體育工作情況;

(三)安排部署階段性重要工作;

第三條 全中心幹部職工大會的會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一)會議通知。召開會議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參會人員。

(二)會議紀律。參會人員必須按要求參加會議。中心領導不能 參加的,需向主任請假;其他列席人員不能參加的,需向主持會議的中心領導請假。

與會人員應提前15分鐘簽到並進入會場就坐。參會人員應關閉手機或將其調整為靜音。嚴禁隨意進出會場,嚴禁在會場內吸煙,保持會議的嚴肅性。

(三)會議材料。需經中心領導審定,由辦公室負責起草、印製會議相關材料。會議記錄。職工大會的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負責。

(四)會議記錄應詳實完整。

第五條 嚴格執行保密規定。出席或列席會議的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錄音、錄像、照相和編印會議記錄。會議文件材料涉密的,會後必須退回。如工作需要帶回使用,須按照有關保密規定登記,妥善保管。

幹部職工例會制度 [篇3]

一、每週星期一早晨8:30--10:30召開,如有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召開的時間進行適當調整。

二、由局長主持召開,局長外出或有事可委託其他班子成員主持召開。

三、由全局領導幹部職工參加,臨時聘用人員需列席會議。

四、會議內容:

1、總結上週工作情況。

2、安排部署本週工作。

3、組織幹部職工學習中央、省市縣黨委、政府重要文件、會議精神和業務政策法規及本系統文件、會議精神。

五、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簽名,記錄本年終歸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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