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門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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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公司部門例會制度

第一條 為使公司各部門工作有條不紊地按計劃執行,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及時部署、安排、調整、檢查內部工作,推進公司企業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例會的原則

部門例會是處理本部門事務的會議組織形式,會議要有主題、有準備。總體目的是交流信息、彙報工作、統一思想、加強工作配合、找出完成工作任務的最佳方案。

第二章 例會的內容

第三條 會前各部門負責人要做好準備,梳理、檢查、總結本部門每位員工本週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未完成的要提前架構好工作方案。

第四條 例會內容包括

1、學習和傳達公司的有關會議精神及工作要求;

2、總結部室本週工作;

3、安排部室下週工作;

4、本週工作重點、難點、信息交流以及工作過程中需 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5、彙集本部門職工反映的問題、建議,及時上報公司。

第五條 各部門例會一般在每週星期五或星期六召開。

第三章 例會要求

第六條 部門例會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集,例會參會人員為本部門全體人員,邀請公司分管領導參加。

第七條 每次例會要有專人記錄,記錄在公司統一發放的會議記錄本上,會後各部門負責人根據例會決議進行工作落實、核查。

第八條 各部門參會人員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不得遲到、早退。

第九條 公司所屬各基層單位要結合實際,建立和推行工作例會制度。

第十條 各工程項目部要深化、細化、豐富例會制度,推進工程建設有序開展,確保按質按期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第十一條 公司經理辦公室每半月對各部門會議記錄進行抽檢,發現問題及時向經理、分管經理報告。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經理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修訂。

公司部門例會制度 [篇2]

為加強公司領導班子對各部門工作動態的掌握,便於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大公司各部門間的協作,提高各項工作的周密性與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激發工作潛能,保障全公司工作有序、高效的進行,特制定,具體要求如下:

一、例會的管理與組織

1、公司例會由綜合部召集,公司主要領導主持,公司領導班子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蔘加會議,時間為每週一上午8:15,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2、參會人員須提前10分鐘進入會議室。進入會議室後,自行將手機調為靜音或震動,如需接聽電話,在會議室外接聽。

3、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經分管領導同意,部門主要負責人可安排部門其他人員參加會議。

4、每月第一週的公司例會,全體中層管理人員參加。

二、例會的內容及彙報形式

1、例會的`彙報內容由以下六點組成(詳見附件一《例會彙報情況表》)

①上週工作完成情況

上週已經完成的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推進情況。 ②本週工作計劃安排

本週打算開展的工作、上週未完成工作的推進方向。 ③領導班子及公司各部門應知的事項

需要向各部門通報或向領導班子報告的其他工作情況。 ④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及解決思路

難度較大或週期較長的工作難點及解決思路。

⑤需提交領導班子會研究、協調及解決的事項

涉及重大金額或需多個部門配合的事項,需向集團公司或政府相關部門彙報的事項。

⑥其他事項及建議意見

與公司發展有關的其他事項和意見建議

2、請各部門參會負責人認真填寫《例會彙報情況表》,會議結束後統一交至綜合部歸集、存檔。

三、例會的相關要求

1、各部門負責人在彙報時應做到內容簡明扼要,觀點清晰明瞭,提出問題的同時提出解決方案或思路供公司領導班子會參考。

2、為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門提交領導班子會研究決定的事項應當先向分管領導彙報,分管領導同意上會後,方可提交至領導班子會研究。

3、提交領導班子會的事項應當有計劃、有方案、有反饋,對於納入會議紀要並要求相關部門限時辦理的事情,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饋工作進度。

4、提交領導班子會的事項,按照會議決定逐條形成領導班子會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具有決策效力,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會議紀要貫徹執行,並及時向分管領導反饋落實情況。

四、本辦法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部門例會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統一工作步伐。使各部門工作有條不紊地按計劃執行,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與管理水平,及時部署、安排、調整、檢查內部工作,及時發現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糾正工作中的偏差,實現有效管理。定期對工作任務和日常管理進行檢查考核,更有效的完成各項計劃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例會的原則:部門例會是部門處理本部事務的例會,會議要 有主題、有準備、有決議。總體目的是交流信息、彙報工作、統一思想、加強工作配合、整合資源、會商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案。

第二章 例會內容

第三條 會前部門領導做好準備,檢查每一個崗位按周計劃完成、未完成、進行中的工作情況;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工作建議方案。

第四條 會議提議內容包括:傳達公司的各項文件及工作要求,每週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公司工作計劃分解;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事項;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工作任務發佈和督辦檢查事項等。

第五條 部門例會每週一、四召開,週一會議主要內容是部署、下達本週工作計劃內容及信息交流、傳達;週四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本週計劃完成情況及工作過程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第三章 例會要求

第六條 每次會議要有專人記錄,記錄在公司統一發放的會議記錄本,會後部門領導根據會議決議進行工作落實、工作核查,保證事事有落實,事事有反饋。

第七條 部門例會主要參會人員為本部門或相關部門人員,會議主持人為召集開會部門的負責人,會議主要解決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需要共同配合協調事項。

第八條 各參會人員需提前五分鐘到達會場,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字。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不得遲到、早退。因工作需要主持人不能參加例會,要提前指定主持人;其他人員不能參加例會者,應當事先請假,並提前將一週的工作情況(工作總結、工作計劃)以書面的形式交給主持人。

第九條 例會期間,不得接聽電話,與會者一律將手機調製振動或無聲狀態;如事情緊急可向主持人請假到會議室外面接聽電話。

第十條 計劃發展部每週對各部門會議記錄進行抽檢,發現的重要問題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報告。

第十一條 會議記錄是部門工作實際狀況的軌跡,各部門要妥善保管和注意保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計劃發展部制定並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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