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監督工作制度

來源:文萃谷 3W

第一章 總則

技術監督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金源口電業公司的技術監督工作,提高發電設備安全可靠性,以保證電廠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技術監督工作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技術責任制,按照依法監督、分級管理、行業歸口的原則,對電力生產和建設實施全過程、全方位技術監督管理。

第三條 技術監督工作以質量為中心,以標準為依據,以計量為手段,建立質量、標準、計量三位一體的技術監督體系。

第四條 技術監督工作要依靠技術進步,採用和推廣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技術監督的專業水平。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金源口電業公司。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金源口電業公司的技術監督工作是在公司領導班子領導下管理,第二級級管理為安全生產部。技術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和安全生產部管理並支持、服從其履行職責。

第七條 公司成立技術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的總工程師為組長,安全生產部為技術監督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基建工程及已投產機組的技術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部設技術監督管理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技術監督的政策、法規和有關規程、標準、制度、技術措施等。

(二)建立和完善技術監督網絡,組織制定公司有關技術監督的管理制度、技術措施等。

(三)制定技術監督工作計劃,對電廠的技術監督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四)參與公司的事故調查分析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並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組織對公司技術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六)組織召開技術監督工作會議,總結技術監督的工作經驗和推廣先進的檢測技術。

(七)每季度督促技術監督服務單位對公司發電運行部和檢修部上報的技術監督指標和報表數據進行核實、彙總和分析,並上報源源集團和霍煤集團安全監督與生產部。檢查和督促發電運行部和檢修部對存在問題的解決情況,對於特別嚴重和普遍存在的問題,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項研究,制定解決方案。

(八)每半年對監督報表數據進行全面分析,並將分析報告上報源源集團和霍煤集團安全監督與生產部。

(九)每年1月15日前將技術監督工作總結報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上報源源集團和霍煤集團安全監督與生產部。

(十)負責協調、指導技術監督服務單位的技術監督合同的

簽訂,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十一)負責與所在地區的地方、行業有關部門關於技術監督的協調工作。

第八條 發電運行部和檢修部是發電設備的直接管理者,也是技術監督工作的執行者,對技術監督工作負直接責任。應成立以運行部部長和檢修部部長為組長的技術監督領導小組。其成員由各有關專業負責人和相關專業監督專責人蔘加,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技術監督工作,部門設技術監督管理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

(一)建立本健全的技術監督體系,建立部門、班組各級的技術監督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源源集團、霍煤集團公司有關技術監督規程、標準、制度、技術措施等,並制定本單位的技術監督實施細則。

(三)制定本部門技術監督工作計劃,按時完成技術監督報表和監督工作總結,按要求及時上報。

(四)定期召開本部門的技術監督工作會議,落實技術監督的工作計劃,協調、解決技術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檢查技術監督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五)組織建立健全設備技術台帳和檔案,對設備的維護、檢修進行質量監督。

(六)對設備按規定進行監測和試驗,對數據進行綜合分析,

及時發現設備存在的隱患。

(七)掌握設備運行、檢修中的設備缺陷情況,對於發現的缺陷及時消除,重大設備隱患和故障及時向安全生產部報告。

(八)每月技術監督項目及指標完成情況,應按各專業規定的格式,在規定時間報送安全生產部和技術監督服務單位。

(九)組織本部門的技術監督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組織技術監督人員參加在建和改造工程的設計審查、設備選型、監造、安裝、調試、試生產階段的技術監督和質量驗收工作。

(十一)根據標準要求,配置各種技術監督檢測儀器和計量設備,並做好定期校驗和計量傳遞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與技術監督服務單位的工作,接受技術監督服務單位在監督工作中的專業管理。

(十三)積極參加當地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技術監督活動。

第九條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有關電力試驗院(所)和有資質的單位簽訂技術監督服務合同,委託其對技術監督工作在業務上實施技術管理。安全生產部部對技術監督服務合同簽訂工作配合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並上報公司,經公司同意後方可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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