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民-主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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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管理制度:

工會民-主監督制度

1、工會每年動態根據單位的各項關係到職工羣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宜應召開會議(職工大會)通報不於兩次,會前要廣泛聽取職工的意見,為做好好民主管理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2、工會民主管理工作主要對職工會員提出的意見,認真進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通過召開會議予以答覆。

3、工會對全體幹部職工及全體會員切實開展民主測評,與自我評議,對待測評意見本着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原則。

4、民主管理工作遵循正確處理和解決單位職工羣眾評議、建議、審議、表決等各項權利義務的原則,促進單位各項工作的發展

二、民主決策制度

1、凡重大問題須經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如工會機構設置、年度工作計劃、任期目標、經費收支、總結表彰、規章制度的'訂立與廢除等問題。

2、涉及會員羣眾的大事,由會員羣眾或會員代表充分討論後再作出決定,如會員福利、活動內容、對會員的獎勵、處分等問題。

3、因特殊情況,由工會主席或委員與中心領導共同拍板處理的問題,事後應向工會委員會或教代會報告,並由委員會審定確認。

三、民主監督制度

1、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活動內容、經費收支、工作情況等均向全體會員公開,接受羣眾監督。

2、工會編制的預算、決算、應接受經費審查小組的審查監督。其它方面的工作均應接受教代會各專門小組的監督。

3、實行民主評議工會領導人和工會工作制,每年召開一次會員評議大會,全面評議工會委員會工作和工會工作。

4、民主生活,會員每期三次民主生活會由各小組長主持,一般可與工會總結工作同步,每期一次工會全委(含小組長或專門工作小組組長)民主生活會。

四、民主參與制度

1、中心工會分會每季度向全體會員通報一次工作情況,每學年向會員大會彙報一次全面工作情況。

2、工會委員要經常深入各科室,收集了解會員羣眾的意見建議,工會委員會每期分析、歸納一次會員思想動態及生活、工作情況,並定出辦實事的方案。

3、工會幹部要積極培養和依靠各方面的積極分子開展各部門工作,經常與會員開展談心活動。

4、對會員羣眾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記載,積極辦理和協調,使來訪問題件件落實。

工會民主監督制度 [篇2]

1 目的

為有效運作工會監督機制,加強工會對安全生產過程進行有效監督的權力,根據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 工會職權

2.1 工會享有依法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的權力;

2.2 工會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集體協商等形式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力;

2.3 工會有監督和協助基礎工程處落實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建議權、批評控告權、訴求權、緊急避險權等權力;

3 工會監督活動的內容

3.1 在研究制定涉及企業安全生產或勞動安全衞生方面的政策、規章、措施、制度時,應充分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

3.2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要將工會組織作為成員單位,要支持工會組織獨立開展安全檢查、監督和協助公司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規程、標準。

3.3 工會組織依法、依規參加重要設備、消防設施審查驗收工作。

3.4、發生重特大事故和職業危害事件後,工會組織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維護員工的權利,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3.5 工會對基礎工程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應提出意見並要求基礎工程處整改;

3.6 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及人員生命安全時,應要求糾正,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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