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例會制度
1.目的:
策劃銷售部相關例會主要是解決日常工作中的問題,協調工作參與各方的相互關係,使工作順利進行。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策劃銷售部部門例會和銷售現場例會。
3.職責:
3.1策劃銷售部經理負責策劃銷售部例會的召開並跟蹤執行情況;
3.2銷售現場例會由銷售現場主管主持,部門經理管理。
4.實施程序
4.1例會的設立:
人員。
4.2例會的主要內容:
4.2.1策劃銷售部例會:
(a)檢查策劃銷售部上週的工作完成情況;
(b)對上週工作中需解決和協調的遺留問題進行佈置; (c)佈置和安排下週的工作;
(d)傳達公司會議相關內容及指示。
4.2.2現場週會:
(a)現場銷售情況(銷售成績、銷售任務完成情況、一週來
訪客户量、一週接聽電話量、報紙版面等);
(b)銷售員情況;
(c)現場存在問題及解決辦法建議;
(d)培訓情況;
(e)對策劃工作的改善建議;
(f)本週排班表(需報項目主管備檔);
(g)本週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及下週工作計劃;
(h)其他問題反饋。
4.2.3現場月會:
(a)彙報上月總結及下月計劃(含銷售目標);
(b)策劃或銷售工作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4.2.4臨時會議:
(c)臨時會議主要解決突發事件或急需解決的工作問題;
(d)對出現的問題立即解決,迅速下達指令,以保證各項工
作的順利進行,出現的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4.3會議的記錄和跟蹤::
4.3.1 除策劃銷售部週會和部分非重要臨時會議外,會議必須作好
會議記錄,並整理成會議記要,並由參加會議的人員簽字後,下發給參加會議的各個單位,策劃銷售部存檔。
4.3.2會議記要中,要明確會議中確定的事項的執行人和完成期限,
並跟蹤之,直至完成;
4.3.3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對會議的內容提前做準備,使會議簡短,
高效。
5.相關文件及記錄:
5.1會議記要
房地產公司例會制度 [篇2]
一、總則
為及時研討處理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明確工作方向和提高工作效率,協調工作和統一行動,保證公司決策貫徹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二、會議分類及組織
(一)高層例會
1.公司高層例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負責召集。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定期召集;
2.出席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等高層成員及公司部門負責人;
3.會議內容:公司發展中較重大的戰略、經營決定;其它需要由公司高層例會解決的問題。
(二)公司全員大會
1.全員大會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應根據自身情況,定期召開全員大會;
2.出席人員:公司全體職員;
3.會議內容:通報公司的經營和發展情況,進行工作小結和職員思想交流。
(三)公司辦公例會
1.公司辦公例會由總經理負責召集和主持,根據公司情況定期召開(每週六舉行);
2.出席人員:公司全體職員;
3.會議內容:總經理對各部門前期工作總結,並安排下期工作計劃,佈置各部門需協調和處理的問題及其它相關工作。
(四)部門例會
1.部門例會由部門負責人召集和主持,每週至少舉行一次;
2.出席人員:部門全體職員;
3.會議內容:傳達公司辦公例會精神,部門職員依次彙報前期工作情況和下期工作計劃,部門負責人對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給予解答或指示。
(五)外聯會議
1.是指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外單位在本公司召開的會議,如現場辦公會、報告會、公司業務會、兄弟單位座談會等,一律由對口部門組織,綜合辦公室協助進行會務工作;
2.會議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行。
三、會議管理
(一)會議組織部門須明確參會人員名單、會議議題、會議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並提前通知參會人員,同時做好會場佈置和準備相關資料及設施、設備;
(二)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上級領導請假;
(三)與會人員應按要求在會議正式開始前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或調至振動),會議中途手機不得發出聲響;
(四)與會人員應作好會議記錄,對會議內容堅決貫徹執行,做到有佈置、有落實、有檢查;
(五)綜合辦公室對會議形成的決議的執行情況,應予以督導。
房地產公司例會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部門會議流程,進一步提高會議效率,統一會議管理模式,減少會議數量、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充分發揮會議在公司決策、推動工作、傳遞信息、溝通配合等方面的作用,促進工作事項的貫徹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會議分類、時間及地點:
1.區域會議:暫定每月5號、20號08:00-9:30;地點:宏圖:總部;宏遠:金豐花園。
2.後勤會議:暫定每月5號、20號16:00-17:00;地點:總部。
3.管理層交流會:暫定每月5號、20號18:00-20:00;地點:總部。
4.季度啟動大會:每月上旬;地點:總部聚客會議中心。
三、參會人員:
1.區域會議:片區所有人員;
2.後勤會議:總部行政人員+各分店文祕+財務人員+邀請嘉賓;
3.管理層交流會:代理店長、店長以上職位管理人員;
4.季度啟動大會:公司所有人員。
四、例會主題:
1.區域會議:提出並解決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提出對公司未來發展有利的意見或建議。
2.後勤會議:提出並解決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提出對公司未來發展有利的意見或建議。
3.管理層交流會:各店長對門店工作進行總結,包括已完成的業績及未完成業績,及門店工作計劃安排。針對未完成業績等事項,找出明確原因:如是公司原因,可讓相關部門予以配合或提供資源,對各部門協助配合仍無法解決的重大問題形成報告提交公司高層;如是個人原因,及時提出解決思路及方法,並明確該工作事項完成的準確時間。
4.季度啟動大會:上季度工作總結及季度優秀人員表彰大會。
五、會議紀律:
1.參會者到會應自覺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調至靜音,不得在會場接聽電話,特殊情況 需接聽電話的,須告知主持人並得到同意後方可離場接聽,接聽完畢及時返回會場。
2.參會者應在參會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會議中途不得借其他理由而擅自離會,如 有特別緊急情況,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得到同意後方可離場。
3.會議過程中,參會者不允許交頭接耳、大聲喧譁或隨意進出。
4.會議過程中,應按次序發言,如需先行發言,請舉手示意,獲會議主持人批准後發言。
5.會議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需要部門負責人蔘加的會議,未經會議主持人或上級 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會,若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示後,安排專人代會。
6.與會人員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會議時,根據季節不同,按照會議通知要求統一着正裝。服裝須乾淨整潔、配色協調。
7.違反以上規定者均予以樂捐50元做為處罰。
六、會議準備:
1.公司有專項主題的會議或需有投影設備演示説明的會議,應由行政部提前做好投影設備連 接調試工作;
2.根據會議規模需使用音響設備的,由行政部提前做好音響調試安排;
3.特別重大會議,應由行政部專人負責各項準備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①會議議程安排(應提前報交公司領導或主要參會者)
②會議資料準備(如需分發應在入場前登記分發)
③會議場所佈置;
④會議服務人員的安排;
⑤會議簽到;
⑥會後事項安排;
⑦會議需要留存資料的應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做好拍照、攝像工作。
七、會議要求:
1、參會人員準時到會,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字確認,對無故缺席會議、遲到者予以樂捐100元懲罰。
2、工作彙報把握重點,突出中心,提前準備需要彙報的相關資料。
3、如實記錄會議內容,彙總各部門工作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形成會議紀要提交公司高層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八、其他
1.以上相關會議每逢週六日或節假日公司會另行通知。
2.會議主持人依次輪流,行政前台務必提前通知到位。
九、附件
十、附則
1、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原《例會會議制度》同時廢止。
2、本制度解釋權歸總部人事行政部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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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