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來源:文萃谷 1W

為規範退休職工返聘工作,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醫院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一、返聘原則:

1、退休的醫療專業技術職工,因醫院工作需要,本人自願接受返聘;

2、除確因特殊需要的,黨政管理部門及其它技術崗位原則上不返聘退休職工。

二、返聘條件:

1、身體健康,能堅持全日正常工作;

2、原則上年齡65週歲以下、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對個別確因工作急需,與上述條件不符的,經院辦公會研究決定。

三、返聘程序:

1、返聘退休職工,應由用人科室填寫職工返聘申請報人力資源部,經有關部門審核,醫院辦公會研究批准後聘用;

2、受聘人與醫院簽訂《返聘協議書》。

四、返聘職工待遇:

1、返聘職工的工資待遇根據專業技術職務確定,正高3300元/月、副高2600元/月、中級2150元/月;特殊返聘職工相關工資待遇,根據工作性質,另行確定;

2、經批准的返聘職工比照在職職工享受有關福利待遇;

3、績效:

⑴返聘在職能科室的職工享受機關後勤平均獎;

⑵返聘在臨牀和醫技科室的職工由所在科室發放績效,標準由科室根據被返聘人完成工作的質和量確定。

五、返聘職工職責和要求:

1、返聘職工與在職職工同樣履行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地完成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2、返聘職工要從醫院利益出發,服從醫院和科室工作安排;

3、返聘職工原則上不再安排任何行政職務。

六、續聘與解聘手續:

1、返聘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聘期一般為一年,個人自願辭聘者,應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請; 醫院決定不再續聘的,應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2、返聘期結束前一個月,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考核,根據雙方意願決定是否續聘;

3、對違反醫院有關規定的返聘職工,醫院有權隨時解聘。

醫院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篇2]

為適應醫院人事制度發展需要,建立靈活多樣的用人機制,充分發揮退休人員的積極作用,根據有關規定,並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 返聘的原則

1、 醫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 本人申請,科室與個人雙向選擇;

3、 具有良好的醫德、醫風;

4、 返聘人員以醫療臨牀一線為主,藥、護技及管理人員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則上不予返聘。

二、 返聘條件

1、 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確因工作需要,專業技術職稱條件可適當放寬;

2、 身體健康,能夠滿足崗位工作要求者;

3、 年齡一般在70歲以下,確因工作需要返聘人員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的,可適當放寬;

4、本人自願,服從工作安排。

三、返聘人員工作職責

1、返聘人員與在崗職工履行同樣本職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2、服從科室工作調整,對青年醫護人員言傳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以返聘時簽定的協議為準

五、返聘辦法

1、本人提交書面返聘申請,陳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擔的工作報科室領導;

2、根據所在科室及相關職能科室意見,報由院領導班子討論研究決定;

3、聘用期限為一年,根據返聘情況可進行續聘。

六、解聘條件

返聘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間未能按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2、出現重大差錯和過失而損害醫院的利益;

3、違反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醫院造成不良影響;

4、因身體原因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履行崗位職責,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醫院有權立即中止其聘期;

5、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七、相關規定

1、在返聘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可按照雙方協議的約定進行處理;

2、返聘人員與醫院簽訂協議,明確工作任務及雙方責任,明確返聘崗位、期限、待遇,如有爭議以雙方簽定的協議為準。

八、其它

1、本辦法執行前已辦理返聘手續的人員,按醫院原有關規定執行至已批准的返聘截止日期。

2、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返聘人員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XXXXX醫院

2017年5月3日

醫院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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