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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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地

返聘退休人員的規定

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資源,繼續發揮已達退休年齡人員的專長與經驗,為公司創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的退休返聘員工的管理

3.概念

退休返聘:是指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公司與已辦理了退休等手續或年齡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且與其他公司無勞動關係的人員簽訂返聘協議,明確權利義務關係,使其為公司提供勞動服務的一種用工關係。

4.職責

4.1總經理負責對各部門提出的退休返聘申請進行審批。

4.2人事行政部

4.2.1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退休返聘相關辦法,並負責推廣實施;

4.2.2根據政策變化與公司發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關意見,完成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

4.2.3負責公司退休返聘員工資料的審核工作;

4.2.4組織擬聘人員的體檢工作;

4.2.5負責對擬返聘人員的社會背景、工作經歷等進行詳細調查;

4.2.6負責退休返聘協議的簽訂工作;

4.2.7負責退休返聘人員的資料的存檔。

4.3各部門戰略性員工關係管理

4.3.1負責對本部門退休返聘人員的用工提出書面申請。

5.返聘範圍與對象

5.1返聘範圍:退休返聘適用於公司戰略發展所需特殊人才,包括財務類、技術類等崗位專業技術人才或管理人才

5.2返聘對象:

5.2.1已與我公司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

5.2.2與其他單位辦理了退休或內退手續的人員;

5.2.3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且與其他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員。

6.返聘條件

6.1年齡要求:男性在65歲以下,女性在60歲以下;

6.2從事擬聘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擬聘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在該專業有被公認的特長;

6.3健康狀況良好,無傳染病、高血壓及其他心血管等疾病。

7.返聘程序

7.1外部公司退休人員的返聘程序

7.1.1空缺崗位需求分析:當返聘範圍內崗位出現人員空缺時,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應會同用人部門從工作的角度出發,共同協商是否聘用退休人員。

7.1.2退休返聘申報:確定擬聘退休人員的,所在用人部門應填寫《返聘人員需求申請表》,報人事行政部。

7.1.3退休人員招聘:根據《招聘制度》,人事行政部對外發布招聘信息,組織初步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參加筆試、面試,並依據綜合成績

確定擬聘人員。

7.1.4 組織體檢

人事行政部組織擬聘人員參加體檢,體檢項目包括:五官檢查、血壓心率檢查、肝功能檢查、結核檢查;

體檢應在綜合成績確定後的3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

7.1.5社會調查

對於體檢合格人員,人事行政部應對其進行社會調查。社會調查內容包括:社會關係調查、工作經歷核實、職稱調查。

社會調查應在體檢合格後的7個工作日內進行。

7.1.6通知上崗:人事行政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返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上崗。

7.1.7簽訂返聘協議

對於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員,人事行政部應與其簽訂《退休返聘協議》,以明確聘用期間的工作崗位、福利待遇等權利與義務關係。

返聘協議應在通知上崗後的3個工作日內進行。

7.2公司內部退休人員的返聘程序

7.2.1返聘申請:已與公司辦理退休手續的原正式員工,有意願在公司繼續工作的,可向人事行政部提交《退休員工返聘申請表》。

7.2.2返聘審批:《退休員工返聘申請表》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後,由其人事行政部報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7.2.3組織體檢:對於審批通過人員,人事行政部應組織其參加體檢,體檢項目同7.1.4,體檢應在審批通過後的3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

7.2.4簽訂返聘協議:對於體檢合格的人員,人事行政部應與其簽訂返聘協議,簽訂時間要求同7.2.5重新上崗:返聘協議簽訂後,人事行政部應在2個工作日安排返聘人員重新上崗。

8.退休返聘期限:《退休員工返聘協議》聘用期限為半年。協議期滿後視其工作業績與身體健康狀況決定是否續簽,續簽期限不得超過半年。

9.退休員工返聘待遇

9.1薪資構成:基本工資、原工齡工資、崗位補貼等部份組成。

9.2薪資標準見《薪資管理辦法》。

9.3社會保險: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9.4住房公積金: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住房公積金。

9.5商業保險:返聘人員商業保險承保範圍:意外保險

9.6補充醫療保險:只有在北京地區繳納社會保險且正常退休人員能享受補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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