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返聘退休人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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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作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院返聘退休人員規定
  醫院返聘退休人員規定1

為規範退休職工返聘工作,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返聘原則:

1、退休的醫療專業技術職工,因醫院工作需要,本人自願接受返聘;

2、除確因特殊需要的,黨政管理部門及其它技術崗位原則上不返聘退休職工。

  二、返聘條件:

1、身體健康,能堅持全日正常工作;

2、原則上年齡65週歲以下、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對個別確因工作急需,與上述條件不符的,經院辦公會研究決定。

  三、返聘程序:

1、返聘退休職工,應由用人科室填寫職工返聘申請報人力資源部,經有關部門審核,醫院辦公會研究批准後聘用;

2、受聘人與醫院簽訂《返聘協議書》。

  四、返聘職工待遇:

1、返聘職工的工資待遇根據專業技術職務確定,正高3300元/月、副高2600元/月、中級2150元/月;特殊返聘職工相關工資待遇,根據工作性質,另行確定;

2、經批准的返聘職工比照在職職工享受有關福利待遇;

3、績效:

⑴返聘在職能科室的職工享受機關後勤平均獎;

⑵返聘在臨牀和醫技科室的職工由所在科室發放績效,標準由科室根據被返聘人完成工作的質和量確定。

  五、返聘職工職責和要求:

1、返聘職工與在職職工同樣履行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地完成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2、返聘職工要從醫院利益出發,服從醫院和科室工作安排;

3、返聘職工原則上不再安排任何行政職務。

六、續聘與解聘手續:

1、返聘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聘期一般為一年,個人自願辭聘者,應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請;醫院決定不再續聘的,應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2、返聘期結束前一個月,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考核,根據雙方意願決定是否續聘;

3、對違反醫院有關規定的返聘職工,醫院有權隨時解聘。

  醫院返聘退休人員規定2

為規範員工退休和退休人員返聘工作,充分發揮退休老專家學識淵博、臨牀經驗豐富的優勢作用,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退休

(一)退休年齡、退休工資規定

退休年齡、退休工資按杭州市人事部門退休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二)辦理退休手續

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的職工,在其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內按規定辦理有關退休手續。

  二、退休員工返聘

(一)返聘原則

1、醫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個人向醫院提出申請,返聘人員身體條件許可,能夠全日制正常工作,具有區內領先的醫療技術,能為人師表。

2、返聘以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為主,其他人員原則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條件

1、原則上返聘人員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職稱。

2、年齡一般女性65週歲以下,男性70週歲以下,省、市級名醫可延長2年,特殊需求由科室申請批准以後可適當延長。

3、在院外無其他業務兼職。

4、聘期一般為兩年。

(三)返聘人員職責

1、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履行同樣本職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2、返聘期間不得再受聘於外單位。

(四)返聘待遇

1、返聘人員退休待遇不變,並按規定補足工資。

2、享受科室同級人員獎金及院內其他福利。

(五)返聘程序

1、返聘科室須在返聘人員退休前2個月提出書面申請。本人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陳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擔的工作等交人事科,經審核返聘條件,由相關管理組織提出是否返聘的意見後,提交院領導班子討論,再報衞生局同意後返聘。

2、簽訂相關協議,人事科下達返聘通知。

3、返聘職工接受醫院及科室雙重管理,按在編職工進行考勤、考核,考核的結果作為續聘的參考依據。

4、聘任期滿後如需要繼續返聘的,聘用科室須提前2個月將書面返聘申請交人事科,經審批同意後人事科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如期滿前一個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為聘任終止。

(六)解聘

返聘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時予以解聘:

1、聘用期間未能按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2、出現重大差錯和過失而損害醫院利益;

3、違反醫院的規章制度,如不合理用藥、開大處方、向外介紹病人等對醫院造成不良影響;

4、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5、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

6、不服從醫院或職能科室安排;

7、聘任期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

  醫院返聘退休人員規定3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離退休人員):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户籍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於2017年

10月01日生效,至2018年09月30日終止。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工作內容。根據甲方安排,聘用乙方擔任兒科二病區(部門)主任職務,乙方返聘期間的崗位職責為:

一、負責本科的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經常督促檢查,按期總結匯報。

三、領導本科人員,對患者進行醫療護理工作,完成醫療任務。

四、定時查房,共同研究解決重危疑難病例診斷治療上的問題。

五、組織全科人員學習、運用醫學先進經驗,開展新技術、新療法,及時總結經驗。

六、督促本科人員,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嚴防並及時處理差錯事故。

七、確定醫師輪換、值班、會診、出診。

八、負責對掛鈎醫療機構的技術指導工作、幫助基層醫務人員提高醫療技術水平。

九、參加門診、會診、出診,決定科內病員的轉科轉院和組織臨牀病例討論。

十、領導本科人員的業務訓練和技術考核,提出升、調、獎、懲意見。

十一、妥善安排進修、實習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並擔任臨牀教學。

十二、制訂本科的年度規劃,組織實施,檢查進度,總結經驗。

2、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3、工作時間:乙方每週工作5天,每日工作8小時。

4、報酬:甲方於每月18日-25日支付乙方報酬。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10000元,以後根據外聘人員工資管理辦法適時調整。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5、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關工作條件、勞保物品等。

6、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超時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工資或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7、乙方享受甲方在職職工同等的福利、年休假待遇。但本協議書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協議解除、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2、有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違約金,如乙方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⑴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

⑵乙方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失;

⑶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欺騙行為等;

⑷甲方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或其他原因乙方不適合在甲方工作;

⑸其他應解除本協議的情況。

3、有下列情況發生時,乙方可解除本協議:

⑴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

⑵甲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並嚴重侵害乙方利益;

4、甲、乙雙方因任何原因需解除、終止協議,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者除外。

5、協議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協議期滿。

(2)乙方在返聘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本協議終止。

四、因乙方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視具體情況乙方應予以甲方相關賠償。

五、爭議處理。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醫院返聘退休人員規定4

為規範退休人員返聘留用工作,充分發揮退休老專家學識淵博、臨牀經驗豐富的優勢,適應競爭日趨激烈的醫療環境,減輕臨牀一線工作人員壓力,充分保障我院各項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返聘留用原則

㈠醫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個人向醫院提出申請。

㈡返聘留用以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為主。

  二、返聘留用條件

㈠科室或醫院工作需要,退休後暫無合適接替人員的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㈡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

㈢身體健康,適合在原崗位繼續工作,且能堅持正常工作。

㈣原則上具備副高以上(含副高)專業技術職稱,業務能力紮實,能獨立操作業務相關的儀器設備,勝任應聘崗位工作。

㈤在退休前原崗位任職期間,無重大差錯記錄,未發生重大責任性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

㈥年齡一般女性70週歲以下,男性75週歲以下,原醫院領導班子成員可適當延長放寬條件。

  三、返聘留用程序

㈠返聘科室須在返聘人員退休前2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者本人填寫《民醫院退休返聘留用申請表》,陳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擔的工作等交人力資源科,經審核返聘條件通過後,提交院領導班子辦公會議討論。

㈡院領導班子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簽訂退休返聘留用協議,聘期為1年,協議一年一簽,人力資源科下達聘用文件。

㈢返聘留用職工接受院部及科室雙重管理,按在編職工進行考勤、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的參考依據。

㈣聘任期滿後如需要繼續返聘留用的,聘用科室提前一個月將書面返聘留用申請提交人力資源科,經審批同意後人力資源科提前半個月通知本人,如期滿前半個月未接到續聘通知即為聘任終止。

㈤返聘人員每年由院領導班子討論一次,以決定是否返聘和續聘。

  四、返聘留用人員職責

㈠依據院部規定認真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㈡返聘留用人員與在編職工同樣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㈢返聘留用人員要從醫院利益出發,服從醫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㈣返聘留用人員到外單位會診、手術或查房等,要按照醫務科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得自行聯繫外出。

㈤返聘留用人員在返聘期間不得再受聘於外單位。

  五、返聘留用人員待遇

㈠嚴格按照退休返聘留用人員崗位、職稱核定月薪。

㈡科室退休返聘留用人員在科室月考核獎總額內發放。

㈢其他福利待遇由院部另行規定。

  六、解聘及手續

㈠返聘留用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院方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⑴聘用期間未能按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⑵出現重大差錯和過失而損害醫院利益;

⑶違反醫院規章制度;

⑷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⑸各種原因導致不能勝任聘任崗位工作;

⑹不服從醫院安排;

⑺聘任期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

㈡返聘留用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個人自願辭職者,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七、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有規定一律作廢。

  八、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科。

注:中級職稱及以下專業技術人員一般不返聘,但特殊需要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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