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存款壓力帶來的影響

來源:文萃谷 1.16W

在銀保合作過程中,“存款支持”是一個業內潛規則,雖然不會寫入銀保合作協議中,但在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過程中雙方一直心照不宣。

銀行的存款壓力帶來的影響

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由保險公司支付相應手續費,這本是銀保合作協議的正當內容。然而很多銀行迫於存款壓力,紛紛以“存款支持”作為附加條件。而保險公司苦於合作需求,只得充當儲户角色。作為“投桃報李”的交換,銀行通常會承諾加大營銷力度,並就代理保費事項立下“軍令狀”,但最終並非所有銀行都能夠“履行承諾”。

銀行也有苦水要吐。“舉頭望明月,低頭拉存款。姑蘇城外寒山寺,夜半鐘聲拉存款。洛陽親友如相問,就説我在拉存款……”一位國內大型股份制銀行支行行長談起存款壓力時,忍不住拿出手機向記者念起一條調侃短信,“月末和季度末壓力最大,更要命的是現在不光考核時點,還要考核日均,所以最歡迎的還是長期存款。銀行出此策略也是無奈之舉。對於合作比較好的保險公司,我們也會加大銀保合作力度,可以説相互幫助吧。”

由於沒有書面合作協議,雙方合作方式、評價標準毫不統一。有個別銀行以下發聯合營銷方案、簽署備忘錄的形式,對正在合作中的各保險公司明確提出存款需求,若無法滿足,將立即停止或減少合作。而各家保險公司制度風格相差甚遠,應對方式也各不相 同。

據某保險公司關於存款支持的制度顯示,該公司為銀行提供一定數量的存款支持,銀行需在規定期間內達到代理保費數額。甚至針對部分合作較好的銀行開通所謂的“VIP通道”,被打上“VIP通道”標籤的銀行若能代理足夠數額的保險業務,則可優先獲得存款支持。“制定這樣的制度是為了能有一個統一標準,避免投入產出難以平衡。長期存款需求一般很難滿足。”該保險公司內部人士説。

而另一家大型保險公司銀保業務部門則從來沒有過所謂的存款支持制度,該公司內部人士毫不避諱地稱:“沒有制度,也沒有統一標準,由於總公司沒有支付手續費的'權利,只簽署框架協議,所以都是放到各個分公司去簽署合作協議及規定手續費,同時銀行有存款需求也會和分公司去談,分公司收集之後會報給總公司銀保業務負責人,基本信息審核沒問題以後再交到資金部門做進一步審核。一般來説,公司對這種情況都屬於支持態度,無論時點存款還是長期協議存 款。”

  銀行的存款壓力無形中給保險公司帶來了衝擊。

“很折騰,而且一個環節都不能錯。”一位股份制保險公司銀保業務經理訴苦稱,“各地分公司將銀行的需求報給總公司統一處理,經過一系列領導的評估審批後,由各分公司去銀行開户,資金在月末以活期存款、協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形式存入該銀行,跨月後再轉出,銷户。這其中的投資損失由各分公司承 擔。”

以國內一家大型保險公司為例,2012年累計為20多家銀行提供了存款支持業務,以合作較多的幾家銀行為主,存款支持金額約500億,由此一年下來需承擔近2千萬左右的投資損失。

“一到月末,銀行存款需求就來了,每個季度末的時候需求更大。有的銀行實在需要存款,甚至願意自己承擔所有投資損失。”一位大型保險公司內部人員稱,“隨着日均存款考核的增加,原來的時點存款已經無法滿足銀行需求,現在更多的銀行希望保險公司能夠提供長期協議存款。例如某行一個支行最近就提出希望保險公司提供5個億存5年,這樣的需求一旦多起來,對於保險資管資金而言,會帶來一定的利益損失。這部分投資損失會算到各分公司的營業成本中,或者可以理解為公關費用。”

在銀保合作中作為乙方的保險公司則多少有些無奈,上述保險公司內部人士告訴記者:“保險資金有專門的部門負責管理,每次都要去溝通,並不是百分之百保證可以融資到位的。除了按協議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以外,各保險公司都照此方法與銀行搞好關係,我們也不得不參與其中。當然公司內部也會有一個評估,對於業務合作不多的銀行,如果在一定期間內未達成先期承諾的保費量,我們會停止對其進行存款支持,以控制成本。”

一位保險資管人士告訴記者,“保險資金的市場投放種類有很多,存入銀行儲蓄賬户的低風險必然也伴隨着低收益,在超過一個正常比例以後損失的將並不僅僅是收益,還有市場融資、同業拆借等帶來的利率損失都會算入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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