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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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合作協議書

乙方:

為提高進城務工人員、城鎮新成長勞動力技能培訓的數量和質量,充分發揮培訓機構的作用,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開展進城務工人員、城鎮新成長勞動力技能培訓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有效期限

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培訓項目

開展進城務工人員、城鎮新成長勞動力技能培訓,以及參加職業資格證書考核鑑定,推薦就業。

三、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審查乙方培訓計劃,對整個培訓過程進行質量監督、檢查和指導;

2、協助乙方做好生源組織工作;

3、協助乙方做好培訓教材的籌備等工作安排;

4、協助乙方做好訂單式培訓及推薦就業工作;

5、對乙方組織實施免費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和推薦就業情況組織驗收,出具驗收意見。

(二)乙方權利義務

1、負責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城鎮新成長勞動力技能培訓的招生工作,在招生過程中,不得以培訓項目名義向學員收取與培訓協議無關的任何費用;

2、負責制訂培訓班的教學計劃及日常培訓管理工作;

3、負責專業課的授課工作,並做好技能的實際操作訓練。

4、根據勞務市場實際需要,設置適銷對路的專業,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並負責組織參加技能鑑定;

5、負責對培訓考核合格學員推薦就業,學員就業率應不低於85%;

6、負責先墊付培訓資金,包括教材、授課、實習、部分職業技能鑑定、推薦就業等費用;

7、乙方應建立完善的教學制度、財務制度、學員日常管理台帳等資料,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關於職業技能培訓管理的有關規定,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8、乙方組織實施培訓、鑑定、就業後可向甲方申請驗收,驗收合格的可申請資金補助;

四、其它事項

(一)對符合培訓專項補助的,乙方按有關規定申報。乙方要按有關文件要求支付相關單位的.技能鑑定費、組織宣傳及跟蹤就業、推薦就業等費用。乙方應加強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並達到效益最大化。

(二)對不符合培訓專項補助申報條件的,乙方已墊付的培訓資金(包括教材、授課、實習、部分職業技能鑑定、推薦就業等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按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甲、乙雙方都要共同把好培訓質量關。

五、乙方應遵守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如違反本協議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協議期滿後,根據培訓需要,經評審合格的,培訓機構可以繼續合作,另行簽訂新的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若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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