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規劃師(二級)考試考點歸納:税收籌劃
來源:文萃谷 1.29W
税收籌劃:分別從金融投資、實物投資、退休養老、其他投資等方面説明不同活動中涉及的税種,並分析此類活動中的.合理避税方法和方案。
【例題】張教授在某大學法學院任教,2006年5月,張教授取得税前工資6000元,當月他通過國家機關向某公益事業捐贈3000元
•張教授本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是多少?
•請説明(注意看題目要求)
•張教授取得的收入應按個人所得税的哪一個税目納税;
•未考慮捐贈前的應納税所得額;
•因捐贈行為可以扣除的應納税所得額和實際應交納的應納税額
【答案】
• 張教授的收入應當按照個人所得税的工資、薪金税目納税。(3分)
• 未考慮捐贈前的應納税所得額=6000-1600=4400元。(4分)
• 由於應納税所得額的30%為1320元,而張教授捐贈了3000元,因此,因捐贈行為可以扣除的應納税所得額為1320元。(8分)
• 應納税額=(4400-1320)×15%-125=337元。(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