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師《税法一》考試輔導資料:營業税的基本規定

來源:文萃谷 1.89W

導讀:知識是引導人生到光明與真實境界的燈燭,愚闇是達到光明與真實境界的障礙,也就是人生髮展的障礙。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税務師《税法一》考試輔導資料:營業税的基本規定,歡迎來學習!

税務師《税法一》考試輔導資料:營業税的基本規定

  一、營業税徵税範圍的基本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應繳納營業税。

(一)“境內”的含義

(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3)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不徵税】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外向境內或個人提供完全發生在境外的營業税勞務,不徵收營業税。

【免税】境內單位提供的下列勞務免徵收營業税:

(1)標的物在境外的建設工程監理;

(2)外派海員勞務;

(3)以對外勞務合作方式,向境外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人員管理服務。

(4)補充:境內單位和個人在境外提供建築勞務、文化體育勞務、文物遺址修復、納入國家非遺的傳統醫藥診療保健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屬於營業税應税行為的有( )。

A.新加坡某銀行為香港某企業貸款收取的利息

B.韓國某美容機構為中國公民劉女士在韓國提供整容服務

C.中國公民王先生將其在日本的公寓出租

D.美國人史密斯先生將其於2010年在北京購置的別墅轉讓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營業税的徵税範圍強調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是在中國境內發生的。

(二)應税行為的.含義:

1.視同發生應税行為:

(1)單位或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4種贈送例外P276);

(2)單位或個人自己新建建築物後銷售所發生的自建行為;

(3)財政部、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其他不徵收營業税:

(1)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目前未納入營業税範圍,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徵收營業税。

(2)對房地產主營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不計徵營業税。

(3)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税的徵税範圍,不徵收營業税。

(三)與增值税徵税範圍的劃分

【例題.單選題】按《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企業下列行為屬於兼營應税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税勞務的是( )。

A.餐飲業提供就餐服務並銷售酒水飲料

B.飯店開設客房、餐廳從事服務業務並附設商場銷售貨物

C.建材商店銷售建材併兼營建築、安裝、裝修業務

D.建築公司包工包料承攬建築工程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選項A、D為營業税混合銷售行為;選項C為增值税兼營行為。

  二、納税人與扣繳義務人的基本規定

(一)營業税的納税人:是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特殊】

1.單位和個體户的員工、僱工在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勞務時,不是營業税納税人。

2.依法不需要辦理税務登記的內設機構,不是營業税的納税人。

(二)扣繳義務人: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營業税應税行為,在中國境內設立經營機構的,自行申報繳納營業税。在境內未設立經營機構的,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發包方、勞務受讓方或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三、税目、税率的基本規定

【提示】營業税納税人從事不同税率的應税項目:分別核算,按各自税率計算營業税;未分別核算,從高適用税率。

  四、營業税計税依據的基本規定

(一)全額計税

營業税的計税依據即營業額,是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如手續費、服務費、基金等)。

(二)差額(餘額)計税:列舉項目

(三)核定計税依據

計税依據核定方法:

計税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或視同發生應税行為而無營業額的,税務機關有權確定營業額:

1.按納税人最近時期發生的同類應税勞務的平均價格核定。

2.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税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税價格:

計税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確定。

(四)其他規定

1.單位和個人提供營業税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發生退款,凡該項退款已徵收過營業税的,允許退還已徵税款,也可以從納税人以後的營業額中減除。

2.單位和個人在提供營業税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才可以以折扣後的價款為營業額。

3.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併入營業額徵收營業税。

(五)税額扣減

營業税納税人購置税控收款機,可從當期應納營業税税額中抵免負擔的增值税。

1.適用範圍: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或營業税納税人購置税控收款機。

2.扣税方法:①憑購進税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税額,抵免當期應納增值税或營業税税額;②按照購進税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價款,依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税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