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註冊會計師《税法》複習資料:關税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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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關税減免

2016年註冊會計師《税法》複習資料:關税減免

法定減免:

①關税税額在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免税。

②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免税。

③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免税。

④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飲食用品,免税。

⑤經海關核准暫時進境或暫時出境,並在6個月內復出境或進境的特定物品,在繳納相當於税款的保證金或擔保後,暫免。

⑥來料加工分兩情況:A、直接免;B、進口時先徵,出口時再退。

⑦退還的出口貨物,免進口税,但不退已徵的出口關税。

⑧退還的進口貨物,免出口税,但不退已徵的進口關税。

⑨進口貨物的酌情減或免情形:

A.在境外運輸途中或在起卸時損壞或損失的。

B.起卸後、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損壞或損失的。

C.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腐爛的,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⑩無代價抵償貨物,國外免費補償或更換的,免。但未將問題貨物退還國外的',照章納税。

特定減免:1.科教用品;2.殘疾人專用品;3.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

  擴展相關知識:

合格標準

註冊會計師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根據財政部關於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對外發布考試成績後的30日內,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佈的成績與本人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憑成績單向報考地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  成績單上1-9數字説明:“-1”即未報;“-2”即未考;“-3”為取消單科成績;“-4”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5”為取消當年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6”為以前年度考試作弊受到停考處罰,期限未滿,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考試成績;“-7”為客觀答題卡上未粘貼條形碼,沒有成績;“-8”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9”標誌的為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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