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注會《税法》重點梳理

來源:文萃谷 1.56W

2016註冊會計師正在緊張備考中,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梳理最新《税法》重點,希望對同學們備考有所幫助!

2016最新注會《税法》重點梳理

  一、目前應該達到的學習進度

從四月初拿到教材到現在已經有3個多月的時間,正常的學習進度是已經將教材看過1~2遍,完成基礎班或強化班的學習,對税法的重點、難點已經有所瞭解,目前應進入習題班的學習,通過習題班的學習,一邊做題,一邊再將教材精讀一遍,消化吸收税法的重點、難點。

  二、現階段常見問題及對策

(一)倦怠期及其對策

學習狀態上,可能進入倦怠期。很多學員拿到教材後進入學習狀態,經過3個多月的高強度高效學習,會覺得比較辛苦,比較累,學習效率可能進入了邊際效率遞減狀態,而且學習的這些税種糾結在一起,讓人感到無所適從。在這一階段,這種狀態非常正常。如何度過?

1.適當放鬆幾天,磨刀不誤砍柴工,與家人、朋友用2~3天時間出遊,放鬆,回來後全身心投入學習狀態。今後的學習時間安排,爭取每週給自己放半天假或一天假。

2.要培養學習税法的興趣。如果單純為了考試、拿證書進行學習,你會覺得學習是件苦差事,而如果能夠逐步培養學習興趣,將税法的學習與日常工作、生活結合在一起,認識到税法能夠解決實際問題,那麼學習的過程就會感覺非常愉快了。

3.清醒認識:糾結、辛苦付出是注會税法學習的必經階段

國學大師王國維曾經總結過治學的三個境界,我把它用在我們的注會學習、考試中。

(1)第一階段: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執着的追求,登高望遠,勘察路徑,明確目標與方向。大家已經達到了這個階段,説明大家的眼光是超前的。

(2)第二階段: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注會證書不是輕而易舉,唾手可得的,必須堅定不移,經過一番辛勤勞動,廢寢忘食,孜孜以求,直至人瘦帶寬也不後悔。目前我們的學員正處於第二階段。

(3)第三階段:眾裏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拿到注會證書之後需要達到的境界——必須有專注的精神,反覆追尋、研究,下足功夫,自然會融會貫通,有所收穫,就能夠從必然王國進入自由王國。

注會税法學習的三個階段:

(1)死記硬背

(2)死去活來

(3)活學活用

(二)學習效果上,從對税法的不甚瞭解到有所瞭解,到目前的糾結狀態,感到痛苦——這是黎明前的黑暗;

拿到教材,第一遍泛讀教材時,對税法由不甚瞭解到有所瞭解,似懂非懂,再經過一段時間深入的學習,通過精讀教材、做題,雖然對税法的知識掌握得多了,但同時也會出現一種現象:混淆各個税種的規定,比如將增值税、消費税或者營業税的規定混淆;混淆不同情形下各個税種的規定,比如將銷售住宅和商鋪的政策混淆。此時的典型特點:課堂上聽老師講課,都明白,但自己做,無從下手或者容易忽略某一具體規定,導致做題出錯。這屬於正常,是黎明前的黑暗。要從糾結、混淆狀態達到對税法比較熟悉、掌握税法規定,運用税法規定準確回答問題,甚至在實際工作中解決實際問題,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在學習教材、聽課的過程中多進行總結、反覆複習。聽課時旁邊放一個筆記本,邊聽邊將容易混淆的地方進行標記;完成每天學習任務,在休息前,將當天所學內容像放電影一樣放映一遍,加深記憶;第二天開始學習新內容之前,利用幾分鐘時間,簡單回憶一下前一天學習的內容;每學完一章內容,再進行復習。

2.注意按照經濟行為進行總結。我們學習過程中是按税種進行學習的,而考試中往往按照經濟行為進行考核,比如在土地增值税的題目中,會考核銷售新房或舊房應納税額的計算,此時就需要將營業税、城建、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政策進行總結,也就是按照經濟行為進行整理複習。

3.在學習習題班的過程中,一定是先做題,再聽老師講題,千萬不能直接聽老師講題。通過習題班達到以下目的:(1)找到學習中的疏漏,對於做錯的題目,要用一個筆記本記錄自己的易錯點,避免以後做題犯類似的錯誤;(2)通過做題,總結考點,消化吸收基礎班、強化班的重點、難點——考試萬變不離其宗;(3)通過做題,提高答題的速度。

4.將税法的學習與實際工作、生活結合。比如去商場,在買東西時可以回憶增值税税率;對於商場的經營行為,比如銷售貨物、提供餐飲服務、停車服務、出租櫃枱等,去看增值税、營業税徵税範圍的劃分,分析、判斷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及其税務處理。

5.按照學習內容的重要程度,合理安排時間。對於一些需要了解的內容,考試中很少考的內容,比如特殊行業的税收政策,一些小税種的特殊行業的優惠政策,如果時間比較緊張,可以適當放棄。

總之,目前的階段,屬於黎明前的黑暗;屬於燒水過程中,再加一把火,水就開了,因此大家要堅持,不能輕言放棄。

  三、税收實體法中的關注點

(一)對税法形成整體認識

交易過程資產持有過程所得形成過程
銷售方購買方
房屋營業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印花税房產税企業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
土地營業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佔用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有形動產增值税、消費税、資源税、關税等車輛購置税、煙葉税等車船税
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特別注意以增值税為主的綜合題

在這道綜合題中,可能涉及增值税、消費税、資源税、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等税種應納税額的計算。

1.增值税

一般納税人應納税額=銷項税額-進項税額,特別注意營改增對增值税計算的影響(2014年考試重點)

(1)銷項税額=銷售額×税率

①税率的適用:17%、13%、11%、6%,注意營改增所帶來的.税率變化,不僅在綜合題中涉及,而且可能成為單選、多選題的考點

②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税

注意價外費用的範圍、含税銷售額的換算,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折扣折讓方式、以舊換新、還本銷售、以物易物、包裝物押金、視同銷售、營改增所帶來的差額計税的規定(融資租賃企業;客運場站服務;知識產權代理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國際貨運代理服務)

③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尤其注意結算方式的影響,營改增的影響

(2)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注意營改增的影響

(3)進項税額的抵扣

特別注意: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税服務,從税務機關或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税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繳款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税額,可以抵扣;從2013年8月1日起納税人購進的自用的應徵消費税的汽車、摩托車、遊艇可以抵扣進項税額。

2.注意增值税與消費税計税依據的關係

一般情形下,對於同一個納税人的同一項經濟行為,如果從價定率或複合徵收消費税,則消費税與增值税的計税銷售額是相同的。

不同的情形:

(1)四項用途

納税人用於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税消費品

消費税:最高售價

增值税:平均售價

(2)委託加工

委託方:消費税納税人

受託方:增值税納税人

(3)酒類關聯企業間關聯交易

納税人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的,税務機關可以按照規定調整其計税收入額或者所得額。

3.注意增值税與營業税徵税範圍的劃分

4.原油、天然氣從價定率徵收資源税時,與增值税計税依據的關係

5.城建、教育費附加

(1)以納税人實際繳納的三税税額作為計税依據;

(2)進口不徵、出口不退;

(3)免抵税額作為城建、教育費附加的計税依據。

(三)企業所得税——特別注意以企業所得税為主的綜合題

可能涉及到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產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做企業所得税的綜合題,首先要明確思路:

1.銷售(營業)收入

(1)業務招待費

(2)廣宣費

2.會計利潤

公益性捐贈

3.境內應納税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税調增-納税調減

4.境內應納税額=境內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減免税額-抵免税額

5.境外所得補税

6.境內外應補税額=境內應納税額+境外所得補税-已經預交税額

所得税的計算中要關注以下幾點:

1.企業所得税方面

(1)收入方面

①少計或隱瞞的收入

對利潤的影響影響利潤;
通過影響流轉税——城建、教育費附加——影響利潤
對應納税所得額的影響通過影響利潤影響應納税所得額;
通過影響利潤,影響公益性捐贈的税前扣除;
通過影響銷售(營業)收入影響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税前扣除

②視同銷售:增值税的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税的視同銷售

對應納税所得額的影響:視同銷售收入、視同銷售成本本身的納税調整;視同銷售收入影響銷售(營業)收入,進而影響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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