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會計從業《財經法規》:企業所得税徵管
隨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到來,很多考生都有些手忙腳亂,應屆畢業生網小編貼心為考生整理了。
1.納税地點
居民企業 | 一般情況 | 以登記註冊地為納税地點 |
登記註冊地在境外 | 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税地點 | |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彙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税 | ||
非居民企業 |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 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税地點(不包括與所設立的機構場所無關的境內所得) |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 | 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税地點 |
2.納税期限
(1)企業所得税按年計徵,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2)納税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税年度。
3.納税申報
(1)分月或分季預繳。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預繳税款。
(2)彙算清繳。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向税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或應退税款。
(3)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考試形式
考試均採用閉卷筆試或機試的辦法。2013年7月1日之後均採用機試考試。
按照《財政部關於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天津市自2010年開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面實行無紙化考試。無紙化考試是由財政部門日常組織的,考生在計算機上對隨機生成的.考試試卷進行答題,提交試卷後立即顯示得分的一種考試方式。
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