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綜合素質》教育法律法規單選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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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綜合素質》教育法律法規單選練習

  單項選擇題

1.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  )。

A.紀律處分

B.行政處分

C.經濟處罰

D.警告處分

2.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教師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  )。

A.責令其限期改正

B.給予行政處分

C.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對其處以罰款並責令改正

3.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這説明學生具有(  )的權利。

A.安全

B.受教育

C.受尊重

D.生存

4.在義務教育階段,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  )。

A.直接開除

B.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C.通知家長

D.對其進行懲罰

5.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自(  )開始施行。

A.1994年1月1日

B.2006年9月1日

C.1995年9月1日

D.2007年6月1日

6.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  )予以。

A.人民政府

B.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C.教育部門

D.學校

7.我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的法規是(  )。

A.《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

B.《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8.下列哪一項不屬於義務教育的特徵?(  )

A.強制性

B.免費性

C.普遍性

D.基礎性

9.教師(  )是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A.學歷水平

B.業務水平

C.工作成績

D.考核結果

10.教師在未經學生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拆閲或者毀壞學生的日記、信件,這侵犯了學生的(  )權。

A.安全

B.受教育

C.隱私

D.人身自由

  教師資格中學《綜合素質》教育法律法規

  教育法律法規概念

  (一)教育法律

從 廣義的法律概念出發,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發佈的對教育活動進行規範的文件。從狹義法律概念出發,教育法律就是國家立法機構根據憲法 制定的對教育活動進行規範的文件。本書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狹義上的教育法律,即:國家立法機構根據憲法制定的對教育活動進行規範的文件。

  (二)教育法規

從 廣義的法規概念出發,教育法規是指關於教育的法律、法令、條例、規章等由國家政權機關制定並由其保證實施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從狹義的法規概念出發,教育 法規概念是指國家立法機構之外,由國家行政機關和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發佈的對教育活動進行規範的文件。本書所採用的教育法規概念,是根據我國憲法所區分 的,由國務院和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規和地方教育法規,同時把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也納入教育法規範圍內。

  (三)教育政策

教 育政策是政策的一個分支,是黨和國家為完成一定歷史時期的任務所確定的關於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針和行動準則。在中國共產黨和國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 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後,黨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1985),黨和國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 (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1999)、《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等。

  法制條件下教育活動中的法律關係

  (一)教育關係

教 育關係,是指在人們為實現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務通過交往而形成的關係。教育是一種社會現象。教育活動中人們的交往便構成了教育關係。教育活動 中形成的教育關係,是社會關係的一種。如:教與學的關係,學校教師與家庭、社會的關係等。教育活動目的的達成、教育任務的完成,關係到人們在教育活動中的 利益。教育活動目的的達成、教育任務的完成要在教育關係中實現,那麼在教育活動中人們結成怎樣的關係,就對教育活動目的的達成和教育任務的完成產生了怎樣 的影響。教育關係對教育活動目的達成和任務的完成有影響,決定了教育關係不是任意的,而是受到規範和協調的。

  (二)教育法律關係

教育法律關係,是指由教育法律所規範的教育關係。教育法律關係是教育關係的一種。教育法律關係與其他教育關係的區別就在於它是一種由具有法律強制性的行為規則所規範或調整的教育關係。

1.教育權利

法 律關係中的.權利,就是法律所許可的行為,所謂“法授權或許可的行為模式便構成權利”。法律關係中主體所被許可的行為,有兩個方面,即作為與不作為,通俗地 講就是可以做什麼和可以不做什麼。教育法律關係中的“權利”,是教育法律所許可的行為,也是在教育法律關係中法律對主體作為與不作為的許可。教育法律的授 權行為,主體也具有選擇權。

2.教育義務

“義 務”與“權利”相對。義務,就是“法律關於權利主體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約束”。這種法律約束是具有強制性的。教育法律關係中的“義務”,是教育法律對 權利主體所約束的行為。教育法律關係中的義務人也不能拒絕或變更法定義務,不履行義務也將受法律追究的約束,接受法律制裁的約束。

在法律關係上,權利和義務是對應的,兩者統一,不可分割。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在教育活動中,教師依法享有教育的權利,但是也有保證教育對象得到平等教育機會的義務。教師不能隨便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三)教育法律責任

法 律責任是指法律關係中主體未能履行自己的義務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教育法律責任,是指教育法律關係中的主體未能履行自己的義務,根據教育法律的規定要承擔的 法律後果。由此可見,法律責任同法律義務、法律制裁相聯繫。主要表現在:受合法權利所需要的行為要求的約束,義務人不得拒絕或變更法定的義務;未履行義務 受法律追究的約束,義務人不得推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接受法律制裁的約束,義務人必須服從最終的法律制裁決定。教育活動中存在着法律關係,教師享有法律所 給予的權利,也承擔着相應的義務,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可能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中學教育中的法律關係

中 學教育中的法律關係,是法律所規範的教育關係。中學教師必須在法律規範的教育關係中開展教育活動。中學教師要依法從教,必須熟知中學教育法律關係中的法律 規範,遵守這些法律規範。對於教師來説,特別要關注教師與學生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中學教師既然承擔着一定的法律義務,那麼也就會發生一定的法律責任。中學 教師要做到依法從教,且要加強自身的法制修養。

  中學教師的法制修養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掌握教育法的基本知識。中學教師應知道教育法律對教育專業工作者的要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整體把握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中學教師要在法制條件下開展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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