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精選答疑

來源:文萃谷 2.38W

  【問題1】刑法中的從輕、減輕、免除情節,請老師大致總結下: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精選答疑

【回覆】應當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情節。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條)

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

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

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從犯(刑法第27條)

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

1.防衞過當(刑法第20條);2.避險過當(刑法第21條);3.脅從犯(刑法第28條);4.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

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

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

  【問題2】請問:撤銷、撤回、註銷、吊銷四類行政許可行為中,是不是隻有吊銷可以要求聽證?其背後的法理是什麼?

【回覆】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所以這裏就是吊銷許可證是行政處罰,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而撤銷、撤回、註銷行政許可並非行政處罰,也不是行政許可,所以不涉及聽證的問題。

在行政許可法中,涉及聽證的是:《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即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問題3】請老師總結“法治”與“法制”的簡單區別。

【回覆】法制的一般含義是指法律和制度的總稱,而法治則強調依法治理。在國家治理方式上,法治與法制的根本區別就是法治與人治的區別,是否法律至上。法治意味着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最高權威,而法制僅僅要求制定完備的法律制度。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會生活,在全部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中都必須依法辦事。

  【問題4】何為犯意表示?

【回覆】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式,將真實犯罪意圖表現於外部的行為。雖然犯罪意思是通過言語、文字的形式流露出來,但是這種流露如果是為了實施某一個犯罪的,那麼這種語言的表示或是文字的表示,實際是為了實施某種犯罪而採取的預備行為,而不僅僅是犯意流露,要把犯意表示和犯罪預備嚴格區別開來。

  【問題5】刑罰中的單處罰金和並處罰金是何意思?

【回覆】並處罰金是指附加於主刑處以罰金,而單處罰金是指僅僅處罰金。在刑法中,主刑只能獨立適用,而不能附加適用;而附加刑既可以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所以當一個罪的罪狀中描述“並處或單處罰金”時,意味着可以處主刑但附加罰金刑,或者僅處罰金刑,無論如何,罰金是必須處罰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