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理財規劃師基礎知識考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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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規劃是指運用科學的方法和特定的程序為客户制定切合實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某方面或綜合性的財務方案。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一級理財規劃師基礎知識考試要點,想了解更多相關精彩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一級理財規劃師基礎知識考試要點

印花税

我國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①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②產權轉移書據;

③營業賬簿;

④權利、許可證照;

⑤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納税人根據應納税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税額。具體税率、税額的確定,依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執行。

應納税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税。

應納税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税:

① 已繳納印花税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②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

③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憑證。

印花税實行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税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税人可向税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彙總繳納的辦法。

印花税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税憑證上,並由納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騎縫處蓋戳註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

應納税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税票。

瞭解信託關係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典型的信託是由三方當事人構成的法律關係。即它是存在於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的一種關於財產的委託轉移、管理處分以及受益所形成的法律關係。

委託人是將財產委託轉移他人的人,是設立信託的人。委託人的權利包括:

(1)知情權

(2)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權

(3)撤銷權、恢復原狀請求權和賠償損失請求權

(4)解任受託人權

根據信託設立的基本要求,委託人應該承擔的主要義務如下:

(1)財產轉移的義務

委託人作為信託關係的設定人,負有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的義務。這是委託人最大的義務。

(2)保證信託財產合法性的義務

委託人必須保證設立信託的信託財產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3)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義務

即委託人設立信託不得損害其債權人的利益。

(4)支付報酬或費用的義務

信託可能是有償的,也可能是無償的,如果屬於有償信託,委託人有向受託人支付報酬的義務。如果受託人在處理信託事務中自己墊付了有關費用或因正當處理信託事務而使自己遭受損失,委託人有補償的義務。

受託人的權利有:

(1)受託人有報酬請求權

受託人是否有權取得報酬,取決於如下情況:其一,信託合同是否有明文約定,只有信託合同上有明文約定受託人才享有報酬請求權,否則無權取得報酬。其二,受託人是否屬於營業受託人,如果受託人屬於營業受託人,自然是一種有償信託。

(2)優先受償的權利

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託財產承擔。受託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受託人義務包括:

(1)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的義務

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2)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信託財產的義務

(3)不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義務

受託人除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4)不混同信託財產和自有財產的義務

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不擅自利用信託財產進行關聯交易的義務

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除非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

(6)對信託財產獨立財務處理的義務

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7)保存處理信託事務完整記錄的義務

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並對委託人、受益人的情況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向受益人支付利益的義務

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義務。

受益人的權利包括:

(1)享有信託受益權

受益人自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放棄信託受益權

受益人可以拋棄收益權。拋棄收益權必須明確做出拋棄信託受益權的意思表示,否則,意味着接受收益權。

(3)轉讓信託受益權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受益人義務: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在信託法中被確定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主體及權利確立與信託文件的規定有關,信託文件無論是以信託合同或者是其他契約形式的法律文件表現,根據契約當事人不能為第三人設定義務的基本締約原則。受益人通常只能是單純的受益人,而不能對其附加義務,從根本上説,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正是由於他所享有的權利決定的,或者説,受益人身份和他所享有的權利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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