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供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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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應急供水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應急供水預案

應急供水預案1

1 範圍

為保障極端嚴寒期間供水管網及設施運行安全,做到應急響應反應快、決策快、處置快,全員參與限時安全供水,確保供水管網安全,以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內部及公司供水區域範圍內極端嚴寒期間限時供水應急工作。

2 管理內容

2.1組織機構及職責

2.1.1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

組員:各部門負責人

2.1.2工作小組:

安全辦、總經理辦公室、信息辦、供水營業部、供水分公司、石臼漾水廠、貫涇港水廠。

2.1.3領導小組職責:

領導小組根據安全辦提出的啟動限時供水預案建議,決定啟動預案;

發出預案啟動指令,指揮各部門協調行動;

聽取現場指揮的彙報和建議,調整和控制預案的實施;

提供調配搶修需要的人力、物力和技術支援;

決定向集團公司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和向社會發布的內容;

下達應急處置終止命令。

2.1.4工作小組職責

安全辦

根據天氣預報,當氣候條件達到預案啟動條件-6℃和風力5級時,及時向領導小組建議啟動預案。 根據氣候變化和實際供水情況,制訂實施限時供水時間段。

總經理辦公室:執行和傳達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根據領導小組指令向集團公司上報和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處置信息,負責領導小組各項指令通知下達到各部門, 做好後勤保障工作,調配車輛配合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善後工作。

供水營業部

協調各供水分公司,並參與預案演練和總結工作。

供水分公司

所管轄區域合理劃分若干組,每組若干人,指定組長,包乾負責,完成閥門的啟閉工作。熟悉負責線路內所有閥門、排污閥、消火栓的具體位置。負責搶修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和準備,參與預案演練和總結工作。負責對社區、物業進行電話通知及上門張貼發放告示,短信通知到用户,對於醫院、學校、賓館、工業等用水大户進行通知提醒做好自我防護,並對衝洗水量進行計算。負責恢復供水前管網水質檢測。

信息辦

向各供水分公司提供管網信息的查詢、統計、閥門啟閉分析等相關服務,負責對限時供水時間段的管網水壓力、流量調配工作,加強熱線的羣眾溝通、解釋和幫助工作。

兩水廠:

根據信息辦指令,進行壓力調整。

2.2處置流程

2.2.1預案啟動

啟動條件:嘉興市氣象局發佈天氣預報,氣温-6℃和風力5級。

啟動程序:安全辦建議領導小組啟動限時供水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應急預案,指定總經理辦公室通知到相關各部門(包括消防)。

限時供水時間:21:30-6:00

2.2.2限時供水方案

極端嚴寒天氣應急限時供水工作方案見2.5。

2.2.3現場指揮

供水各分公司;

2.2.4閥門啟閉

執行單位:供水各分公司。

現場指揮:根據預先劃分的組,通知到組長,組長根據預先制訂的.方案,立即展開應急處置。

2.2.5告知社區

供水應急預案啟動後,總經理辦公室立即將消息披露相關媒體和網站,並通知公司熱線做好相應溝通工作。供水各分公司用短信、佈告和電話形式通知到相關社區和用户。

2.2.6終止條件

氣象不符合應急預案啟動的'條件或安全辦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可以解除應急響應,上報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決定退出預案。

2.2.7終止程序

退出預案命令下達到現場指揮,各組成員退出包乾區域,總經理辦公室處理善後工作,供水各分公司配合,預案結束。

2.3預案演練

安全辦組織,供水各分公司根據防凍應急限時供水工作方案制訂演練內容進行演練,並對演練進行評估和修訂。

2.4通信保障

2.4.1 24小時嘉源服務熱線:

2.4.2 24小時公司門衞值班電話:

2.5極端嚴寒天氣應急限時供水工作方案

2.5.1為確保供水安全,解決因低温冰凍災害造成的供水問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損失,保證正常供水,想方設法最大程度地降低低温冰凍天氣帶來的不利影響,保障基本生產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制訂如下防凍應急限時供水工作方案:

2.5.2由供水各分公司組建現場閥門啟閉組。

2.5.3設置現場啟閉閥隊伍,每組2-3名成員,每支隊伍根據線路安排負責本隊伍的線路內的閥門啟閉工作。

2.5.4線路設置

根據20xx年初寒潮期間小區凍表率排名,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制定《防凍應急啟閉閥門線路安排表》,原則上不影響醫院、學校、工廠用水,保障公共消防用水(提前通知消防,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5.5車輛安排

由供水各分公司負責安排。

2.5.6預案啟動氣候條件

氣温達到﹣6℃以下,風力5級以上。

2.5.7限時供水時間:21:30—6:00

2.5.8方案啟動

供水各分公司接防凍應急領導小組宣佈啟動極端嚴寒期間限時供水應急預案後,立即啟動本方案。指揮各相關人員執行預案,即時啟動方案並通知相關社區協助,通過社區、手機短信、農民信箱、微信等媒介以及電子顯示屏幕等多種形式,及時、準確發佈供水信息。

2.5.9現場指揮

供水分公司負責所管轄區域的現場指揮。

2.5.10方案啟動完成時限

本方案啟動後,各組在1小時內迅速完成線路內所有閥門的啟閉工作,嚴遵限時供水時間段。

2.5.11操作要求

晚上在規定時間前到達現場,緩慢關閉閥門後,開啟排污閥或消防栓排空管道內積水,完成關閥工作;

早上在規定時間前到達現場,緩慢開啟閥門,通過排污閥或消防栓沖洗半小時後,關閉排污閥或消防栓,以保證供水水質,完成開閥工作。

2.5.12注意事項

保證早上6:00已經開啟所有前一天晚上關閉的閥門,確保供水;

閥門關閉後首選排污閥進行管道水放空,沒有排污閥的開啟消防栓放水,特別注意將排放的水放入下水道、綠化帶、河道內,不得直接排放在馬路上,以避免低温結冰造成的安全隱患。

2.5.13方案的終止

供水分公司接防凍應急領導小組通知終止極端嚴寒期間限時供水應急預案後,立即終止本方案。

2.5.14新建小區

針對新建小區管道、水錶防凍方案,供水各分公司應組織進行現場檢查。如防凍措施不到位的,一併列入限時供水計劃中,新建小區的高層用户限時供水,以書面形式通知到小區物業,由物業負責操作啟閉增壓水泵。

應急供水預案2

為了有效預防、妥善處理學校供水、供電系統的暴雨災害,建立統一組織、分級負責、職責分明、反映迅速、處置有力的防範體系,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與學校各部門的協同合作,最大程度地預防和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後勤管理處防汛的任務要求,特別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在後勤管理處防汛應急處置工作組的領導下,根據中心各部門所需防範的重點部位,進行應急處置工作。保證在災情發生時,做好各項保障和重點部位的防範工作。

二、預防和預警機制響應工作

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可能發生的暴雨的量級,擬發出三種等級的防汛指令。

1、啟動重要防禦預案,

2、啟動緊急防禦預案,

3、啟動特級防禦預案。

確立各種情況下各部門責任人等應該採取的相應措施。

(一)、啟動重要防禦預案(三級預案)

1、根據氣象台發佈暴雨預警,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即採用手機、短信和電話通知等方式將暴雨可能出現的災害、汛情及時通知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各部門責任人及時進入防禦狀態,落實預警、防禦等各項工作。

2、各部門防範措施如下:

綜合站:對防汛救災物資進行檢查、保養、更新、採購。

電力站:對易遭洪澇災害的各配電室、箱變進行檢查,預備沙袋,隨時進行堵漏。水暖站:對易遭洪澇災害的各水泵房進行檢查,預備沙袋,隨時進行堵漏。

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落實各部門準備工作是否就緒,各種應急搶險物質(如臨時發電機,抽水泵,臨時照明燈具,沙袋等)是否到位。

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督促各部門做好安全檢查和防範工作。

(二)啟動緊急防禦(二級預案)

1、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召開會議,分析災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的方案和措施,提出搶險救災的工作要求。

2、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24小時值班和領導小組組長帶班制。值班人員應密切關注災情的發展情況,並根據學校、後勤管理處防汛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的指令,通知並檢查各部門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3、各部門防禦措施如下:

電力站:對總配電、北配電、新配電、東配電、南配電、1-6號箱變等易發災害部位,都必須使用沙袋進行堵漏工作,抽水泵全部準備到位。

水暖站:對北區、中區、南區等易發災害部位,都必須使用沙袋進行堵漏工作,發電機、抽水泵全部準備到位。

(三)啟動特級防禦預案(一級預案)

1、此預案為暴雨造成的`災害已對校內供水、供電系統造成災害,全校範圍內停水、停電。

2、防禦措施 各配電房、水泵房等重要部位值班人員全部到位,密切觀察洪水水位的漲勢,隨時進行抽水,保障配電房、水泵房的安全。根據配電房的安全情況,隨時與上級供電局取得聯繫,視災害的嚴重程度做好停電的準備工作。

(四)災後清淤整潔工作

水暖、電力站負責搶修各配電房及水泵房各項設施的安全,如水泵房被淹,應組織抽水、清理、維護等。其餘工作人員負責各自的辦公場所清理工作。

(五)責任分工

1、辦公室 負責人:

工作內容:

a、組織中心相關人員及防汛設施就位。

b、督促和落實各項工作的進行。包括各易發災害部位沙袋預備及堵漏的檢查組織工作。

c、根據汛情,對中心人員進行機動調配。

d、並對後勤管理處防汛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時反饋。

e、依照上級指示,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2、綜合站 負責人: 工作內容:

a、負責防汛物資、器材的採購工作。

b、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進行。包括各易發災害部位沙袋預備及堵漏的檢查組織工作。

c、並對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時反饋情況。

3、水暖站 負責人: 工作內容:

a、北區、中區、南區供水站值班

b、領用抽水泵等相應的防汛物資,做好排水準備工作。

c、觀測供水站水位,做好應急排水及拉閘斷電準備。增設防洪擋板及沙袋堵漏工作。

d、並對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時反饋情況。

4、電力站 負責人: 工作內容:

a、總配電室值班,各配電室巡視檢查。

b、領用抽水泵等相應的防汛物資,做好排水準備工作。

c、觀測易淹配電室水位,做好應急排水及拉閘斷電準備。

d、安排維修人員協助做好防汛工作中的應急維修任務。

e、並對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時反饋情況。

應急供水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渦陽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並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亳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渦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於本縣城市規劃區域內的一般、較大供水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指導本縣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凡涉及跨本縣行政區域的,或超出本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依據《亳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處置。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管理體制。縣人民政府領導全縣突發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處置全縣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供水事件;屬地政府負責本轄區內一般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和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屬地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轄區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為主體,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礎上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防工作。

長效管理,落實責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責任機制。

1.5事故分類分級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4)消毒、輸配電、淨化構築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發生災害影響大面積供水。

按照事故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影響時間等因素,將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5.1 Ⅰ級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總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的50%以上;

1.5.2 Ⅱ級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Ⅱ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總人口的30%-40%(含40%);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的40%-50%(含50%)。

1.5.3 Ⅲ級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Ⅲ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總人口的20%-30%(含30%);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的`30%-40%(含40%)。

1.5.4 Ⅳ級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Ⅳ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總人口的10%-20%(含20%);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的20%-30%(含30%)。

1.6分級響應與響應分級

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應對、協調聯動的原則。當突發事件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組織應對。一般突發事件由縣、鎮(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下同)人民政府組織應對(涉及跨縣級行政區域或超出縣級政府應對能力的一般突發事件,報請市政府及市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應對);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報請省、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我縣負責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縣、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響應後果,綜合研判本層級響應級別。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期間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情調整響應級別。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和一般突發事件,縣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縣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原則上,一級響應由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由省、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縣人民政府負責先期處置工作);二級響應由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由省、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縣人民政府負責先期處置工作);三級響應由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指導協調,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應對,鎮級人民政府負責先期處置工作);四級響應由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具體響應分級及其標準在相關縣級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對於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後果嚴重的一般突發事件,根據應對需要,可報請市委、市政府,啟動市級層面應急響應。

鎮級人民政府響應等級可參照縣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實際在鎮級預案或行動方案中予以明確。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縣政府設立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地點在縣住建局,負責建立、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根據預案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2.1縣指揮部組成及主要職責

2.1.1縣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辦分管副主任,縣住建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住建局、縣數據局、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衞健委、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氣象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人。

當發生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時指揮部成員必須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由所在部門同志按職務高低遞補。

2.1.2縣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城市供水重大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及時傳達、部署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指令和有關工作,並負責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負責城市供水安全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3)及時瞭解掌握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對城市供水設施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

(5)其他有關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2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佈工作。把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宣傳工作導向,及時協調、指導媒體單位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及預警信息發佈工作;建立城市供水安全監管體系,制定具體的搶險救援措施;建立供水安全應急救援隊,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宣傳供水安全知識;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數據局:負責協調和指導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及時播發預警信息。根據預警和應急響應級別,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面向公眾的手機信息發佈。

縣應急局:接收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協助處理供水突發事件;指導縣住建局預警信息的發佈等工作;協助指揮部完成各成員單位的有關聯絡工作;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會同縣住建局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庫;按照縣政府的指示,組織有關專家進行事故調查與處理。

縣公安局:負責快速實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散危險區域人員及滅火等救援工作。

縣衞健委:負責做好應急搶險救援中的醫療保障工作,組織相關衞生防疫部門開展工作。

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協助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縣氣象局:通過氣象監測,為制定應急搶險方案提供技術數據支持。

縣財政局:負責籌集、下撥應急搶險資金並監督使用。

縣交通運輸局:保障公路、水路等優先運送應急搶險人員和物資,及時徵調、組織應急工作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縣發展改革委:指導事故發生地城市供水系統恢復重建項目建設工作。

2.3縣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2.3.1縣指揮部辦公室組成。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住建局局長兼任。必要時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

2.3.2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本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信息發佈工作;組織專家組會商事故發展趨勢,分析研判事故影響程度和範圍,及時向縣指揮部彙報;負責建議啟動、變更或終止應急響應。

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縣指揮部正副總指揮、成員單位聯絡;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示,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4專家組

縣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作為指揮部的諮詢機構。專家組由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和環境保護、衞生防疫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由縣住建局、縣應急局負責建立和聯絡,縣直有關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按照縣指揮部的要求對事故處理進行研究分析,提供諮詢或建議,對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調查提出諮詢意見。

2.5供水單位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根據縣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及應急體系,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企業主要領導任搶險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科學的、切合實際的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定期組織演練,開展城市供水設施搶險排險、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工作。

3.運行機制

3.1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1監控機構。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主要職責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和檢測網絡;對檢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

3.1.2檢測網絡。省、市、縣相關監督部門的水質監測,供水單位定期對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檢測。

3.1.3預警級別與發佈。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有關跡象表明有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縣指揮部對突發事件進行研判認定,對可以預警的事件進行預警。較大的預警信息,由縣政府發佈、調整和解除;特別重大、重大事件的有關情況,由縣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提請市政府決定發佈、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預警區域、可能影響的範圍、預警事項、應對措施、發佈機關等。

3.2信息報告

3.2.1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一般事故發生後,要在2小時內直報縣住建局。其中較大及以上事故,要第一時間直報縣政府,同時報縣指揮部。

3.2.2報告程序

(1)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0558-2862152(住建局應急電話)、0558-7257729(供水服務熱線)或110或119。縣住建局接到報告後,立即指令人員前往現場指揮處置,同時進行確認事故的危害程度。

(2)發生重特大事故後,縣住建局應在事故發生後儘快寫出事故快報,在事件發生1小時內報送縣政府。若水源、傳染性疾病引起突發公共事件,應同時報水利、環保、衞生等部門。快報包括以下內容:

a.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b.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c.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d.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e.事故的簡要經過;

f.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g.事故發生後採用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h.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i.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j.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對於一般突發事件,由供水部門全面負責城區規劃區內的應急處置工作;較大事件發生後,由縣住建局報告縣政府啟動本預案;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發生後,縣政府及時報告市政府,由市政府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2響應措施

4.2.1 I級(特別重大)響應措施

(1)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縣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通報事故情況,作出相應工作部署,並及時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政府。縣指揮部提出啟動I級(特別重大)響應的建議,並報縣長決定。縣政府領導按分工,率工作組、專家組第一時間赴一線指導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指揮部密切監視事故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作的調度。可每天在縣新聞媒體發佈應急搶險情況通報,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2)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縣指揮部負責涉及城市區域I級(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並將工作情況上報市政府。事發地區的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往現場、組織救援,指揮部負責人、成員單位按照職責開展相關工作。縣指揮部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政府。

(4)縣指揮部派出專家組赴現場指導搶險工作。

(5)申請省、市政府支持。

4.2.2 Ⅱ級(重大)響應措施

(1)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縣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及時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市政府並立即通報縣指揮部成員單位。由縣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重大)響應。縣政府領導按分工,率工作組、專家組立即赴一線指導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指揮部督促相關單位密切監視事故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作的調度。可定期在縣新聞媒體發佈應急搶險情況通報,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2)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縣指揮部負責涉及城市區域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並將工作情況上報市政府。事發地區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往現場、組織救援,指揮部負責人、成員單位按照職責開展相關工作。縣指揮部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市政府。

(4)申請省、市政府支持。

4.2.3 Ⅲ級(較大)響應措施

(1)縣指揮部總指揮或委託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事故發展變化,加強應急搶險工作的指導,迅速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市政府並通報縣指揮部成員單位。縣指揮部總指揮或委託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較大)響應。可不定期在縣新聞媒體發佈應急搶險情況通報,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2)縣指揮部根據預案組織應急搶險,並將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政府。

(3)縣指揮部派出專家組赴現場指導搶險工作。

4.2.4 Ⅳ級(一般)響應措施

(1)縣指揮部副總指揮或委託有關負責人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事故發展變化,加強應急搶險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縣政府並通報縣指揮部成員單位。縣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一般)響應。

(2)縣指揮部根據預案組織應急搶險,並將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

4.2.5關於不同性質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要求

我縣城市供水安全事故一般分為電氣設備事故、水質事故、管網爆漏事故,針對以上三類事故特點,應急救援時要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措施。

(1)電氣設備事故

①電源斷電應急處置。應儘快查找斷電原因,儘快恢復正常供電。如恢復供電所需時間較長,應及時向上級報告水廠停產情況。供水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進行供水調度,確保城區正常供水。

②電氣設備故障應急處置。若供水泵房機電設備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故障機電設備的供電線路,開啟備用水泵供水。若配電線路發生故障,工作人員應開啟備用機泵進行供水生產。

如果由於電源和電氣設備故障造成較長時間水廠停產,供水企業應立即上報縣指揮部,有關單位和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搶修,儘快恢復生產。在停產期間要加強供水調度,為停水區域解決臨時供水問題。

③電氣事故引起火災或爆炸的應急處置。現場人員立即上報,供水企業應立即組織人員疏散,將傷亡人員移至安全區域,進行事故初期的救援處置。

供水企業根據事故危害程度上報縣指揮部,縣指揮部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建議啟動縣級應急預案,指派工程搶險、醫療衞生、治安保障等隊伍,進行事故搶險救援。供水企業要立即啟動生產事故調度預案,儘量保證正常供水生產。

(2)水質事故。要立即停止供水,排放、沖洗相鄰管網,啟動其它水源井,確保安全供水。縣住建局要確認受污染的時間及受污染範圍,對污染的危害進行檢測和評估,及時向指揮部反饋水質情況。對各個水質監測點進行全天候監測,確保市民飲用水的安全。儘快查明原因,做好污染物的檢測工作,合格後方可聯網供水。

(3)管網爆漏事故。搶修人員3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搶修。做好為停水用户的送水準備和對停水用户的宣傳解釋工作。

(4)對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停水事故,要及時提出應急供水方案,迅速組織實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響。

4.3應急支援

城市供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通知受災地區的羣眾和單位,全力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物證,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和收集證據。

4.4新聞發佈

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起草並審查新聞通稿,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並做好輿情監管工作。

4.5應急終止

4.5.1終止程序。一般、較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因素消除後,經縣指揮部確認,報縣政府批准後,由縣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必要時由縣政府宣佈結束。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應急結束報經市政府或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決定並宣佈。

4.5.2後期工作

(1)指揮部工作。收集、整理所有應急處置資料,對事故進行總結和評估,並上報縣指揮部。

(2)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供水系統應急終止後15日內,供水企業向縣住建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5.應急保障

5.1應急準備。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預警發佈機制。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健全各自應急隊伍,配備必要裝備,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2裝備保障。供水企業要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縣住建局備案。做好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的儲備,滿足搶險需要。

5.3資金保障。縣財政要根據應急搶險需要,足額安排用於供水等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資金。

5.4培訓演練。有關部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人員的培訓和演練工作。

5.5宣傳教育。對公眾加強城市供水安全飲用及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6.後期處置

6.1調查評估

6.1.1縣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造成的損失及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等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應對處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6.1.2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供水系統事故原因,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善後處置和恢復重建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縣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後救助、保險理賠、供水系統恢復重建等工作。

7.附則

7.1名詞術語

7.1.1供水設施。指用於取水、淨化、送水、輸配水、二次供水等設施的總稱,包括公共供水設施和自建供水設施。

7.1.2公共供水設施。指公共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它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設施。

7.1.3自建供水設施。指用水單位以其自行建設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主要向本單位生產、生活和其它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設施。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根據縣指揮部要求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預案進行評估,並視情況需要及時修訂。

7.3獎勵與責任

縣指揮部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預案的起草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縣住建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向縣人民政府提出修訂建議。

7.5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住建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應急供水預案4

為了進一步加強衞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着力提高物業公司處理應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xxx”小區飲用水衞生安全,為物業公司提供強有力的'後勤保障,創建和構築平安和諧社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價值觀,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檢查相結合,從小事做起,處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學。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調度、協調應急處理事故

2、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的各項工作

3、負責上報有關事故調查情況

三、具體措施(及預防措施)

發現停水後,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弄清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修復時間的長短,及時用通告和廣播通知各用水户。若斷水時間超過2天以上,採取臨時送水等措施,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用水。

發現水體投毒,導致三人以上出現嘔吐、頭暈、腹瀉、暈倒或死亡,應立即採用應急預案:首先停止供水,通報上級有關部門到場,並配合保護好現場,通過了解中毒者開展各項調查,分析原因,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在處理事故的同時,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斷水兩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並對二次供水設備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網進行反覆沖洗,等取水送檢合格後,方能供水。

傳染病高發季度或傳染病暴發,應督導二次供水部門人員聯繫檢測部門對水池、水塔、水箱等進行檢測,確保飲水衞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發,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等,必須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覆沖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管網恢復後水樣送檢合格,方能供水。

四、應急處理程序

1、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停止運行二次供水設施,核實情況後,經應急小組領導同意,第一時間上報上級部門。

2、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救護、治療病人。

3、負責保護好現場,穩定用户情緒。

4、若需公安部門配合,立即撥打電話。

5、瞭解事故經過,做好調查。

6、做好衞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善後處理。

7、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取證、取樣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

應急供水預案5

1.總則

1.1目的

為確保我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霍山縣住建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霍山縣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3)統覽全局,依靠科學

堅持從大局出發,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採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將損害降低最低程度。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霍山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市、縣各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霍山供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取水管井涵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水庫潰損,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住建局分管局長擔任,副組長由供水公司經理擔任,成員為住建局、經貿委、霍山縣醫院、供電公司、公安分局、交通局、交警大隊、國土局、環保局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住建局,主任由供水公司經理擔任。

2.2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我縣供水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有關單位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2.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繫,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由高至低按一級至四級排序。

3.1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縣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水廠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3.3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水廠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4.4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水廠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預案啟動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電話通知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報告後,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並啟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4.2 工作要求

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單位接到報告後,必須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 現場保護

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 情況報送

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單位應在事件發生後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准後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後,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衞、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5.2初期處理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3組織紀律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各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應急處置工作,不得麻痺推諉。

6.應急搶險和救援

在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並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衞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並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採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水質污染情況,儘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採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並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淨水構築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採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7.主要供水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後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如能自己搶修的應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 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繫進行搶修。

(5)如造成加壓泵和水源井機泵損壞時,水廠應急搶險隊員應科學有序的積極配合機泵維修人員進行及時的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以保證居民供水。

(7)水廠搶險隊伍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採取集中供水,水質檢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採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水廠積極組織災後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7.2水源、水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水源地、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水源地、清水池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範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泵房和清水池技防措施,安裝24小時遠程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一是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二是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三是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四是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3供水管道搶修預案

(1)供水單位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後,立即報單位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科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並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水廠通過各類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並做好解釋工作。

7.4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水廠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監測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並組織實施。

7.5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報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8.監督與管理

(1)應急處理供水突發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2)對在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脱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對在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4)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各相關單位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單位和個人進行獎懲。

9.附則

本預案解釋權歸霍山縣住建局供水安全應急處理辦公室,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應急供水預案6

為了確保我鄉人民羣眾度過歡樂、祥和、平安的'節日,確保20xx年春節期間農村供水安全保障,根據省、市、縣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農村供水保障應急預案。

一、高度重視,加強工程運行管理。

各鄉鎮、街道要加強春節期間農村供水保障工作重要性認識,加強各供水工程人員值班值守。安排供水管理人員對各供水工程進行檢修維護,確保供水工程正常運行,保證節日正常供水。

二、成立供水保障應急小組。

鄉水利工作站成立供水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由鄉長羅富鬆任組長,分管領導鄒仙華任副組長,水利站負責人、各村書記(主任)為組員負責小組日常工作及聯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沙蕪鄉水利站站長李霖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各村應在各供水站及村委會公佈應急值班電話。(鄉水利工作站及各村春節期間農村供水保障值班人員及電話詳見附表)

三、處置機制

(一)預警機制

1、建立千噸萬人水廠、重點千人以上村級水廠、供水矛盾歷來較為突出水廠、存在重大旱情隱患水廠的聯絡人制度,春節期間每天通過微信、短信實行“零報告”制度。

2、春節期間鄉水利站、供水單位要摸清供水工程水質、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證率“四項指標”。

3、春節期間鄉水利工作站於每天15:00前上報當天當地供水保障情況並預測第二天供水預期情況,同時根據預測情況開展相應預防工作。

(二)報告機制

1、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必須客觀真實。鄉水利站及各村委會對飲水突發事件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可採取措施等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鄉水利工作站將在鄉內主要媒體網站上公佈春節期間值班電話,同時明確專人負責盯緊本轄區內“e三明”、值班電話、郵箱等投訴信訪案件。一旦接到投訴信訪,各地要立即問詢核實,啟動應對措施。

(三)處理機制

遇到水廠突發事件,根據“屬地為主”原則,當地要指派專人第一時間前往核實處理。

1、各地應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預警措施,遇到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響應處理,並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各村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後,應及時組織供水管護人員到現場核實險情,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同時在24小時內向鄉水利工作站和鄉應急管理站上報險情。

3、鄉水利工作站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後,第一時間派技術負責人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提出處理方案。

4、遇到建制村連篇缺水或缺水人口達到1000人以上應向鄉應急管理站上報險情,鄉應急管理站接警後,根據險情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搶險預案,報縣政府值班室備案。

應急供水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城市供水關係到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為保證城市供水,加強和規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確保供水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各類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遵循“實用、高效、暢通、完整”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我公司統一領導部署解決,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在上級的領導下進行。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1.4編制現狀

青島鑫江供水有限公司現有1個供水廠,日供水能力為5000方,擔負着城陽區南部4萬人口的生產、生活供水任務,供水管網總長度30公里,供水水質綜合合格率達100%。

1.5突發事件分類

(1)供電公司突然停電,造成所有水廠停電、停水。

(2)供水廠供水設施出現嚴重故障,長時間不能修復。

(3)單水廠出現停電,不能正常運行。

(4)供水主管道由於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5)水源地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6)局部供水管網受到污染,造成管網水水質超標。

(7)傳染病病情及汛期造成的危害。

1.6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青島鑫江供水有限公司管網覆蓋範圍內發生的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範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我公司應急領導機構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總經理助理

成員:生產技術部主任、客户服務部主任、供應部主任。

2.2供水應急工作牽頭部門與參與部門

牽頭部門:生產技術部

參與部門:辦公室、生產技術部、供水廠、客户服務部。

3.運行機制

3.1預警機制

3.1.1加強水質保護和監測。公司供水廠要加強對一、二級水源的巡查,杜絕污染源滲入,要早發現、早處理;公司化驗室要加強水質監測,增加化驗項目、化驗樣點、化驗頻率,及時掌握水源水質變化情況,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的發生。

3.1.2預防管網爆裂事故的發生。一是督查室要加強巡控、對即將危害管網安全的區域要早發現、早處理;二是辦公室要抓好值班、保證信息暢通;三是供水廠值班員要密切注意水壓突然變化,早發現、早報告;四是供水廠抓好設備運行管理,確保不間斷安全運行。

3.2報告制度

3.2.1總體要求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信息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後逐級上報,並對事件進展定期限上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情況報告

對各類供水突發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彙報。

b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採取的措施等。

c應急終止

公司領導或應急機構根據事故的處理情況終止應急,有關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分析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和造成的後果,總結經驗教訓,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3.2.2信息發佈

停水期間和恢復供水後,公司要利用媒體或其他通訊方式向社會發布停水情況,做好宣傳,保持社會穩定。

3.3應急處理

3..3.1對於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供水,由公司生產技術部、龍源公司等相關部室迅速組織人員搶修,停水時間不能超過48小時。

3.3.2對於因長時間停電(2天以上)造成全市停水,請求建設局組織有關單位支援,啟用自備電源,48小時內恢復供水。

3.3.3為防止因一個供電所停電造成全市停水,公司實現單廠單電,一個水廠一個供電所,供水廠負責協調供電公司保證有至少一個水廠有電。

3.3.4水源地遭至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發現後要立即停止供水,查找污染源,採取水質處理措施。不能對該水進行處理時,要排儘管網水,關閉污染水源井,啟動有關部門的自備水源與自來水公共管網併網,並在4天內恢復供水。同時,根據需要組織有關打井隊開鑿新水源井。

3.3.5局部管網遭受污染,生產技術部要立即根據該段管網流向,確定並迅速關閉有關閥門,客户服務部迅速通知該段用户停止用水,排清該段管網水並對該段管網沖洗、消毒、監測合格後,48小時內恢復供水。

3.3.6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病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我公司在病情發生期間,加強對職工健康檢查,對水廠廠區及供水設施定期消毒,對感染病情的人員迅速撤離工作崗位,並及時對其活動場所進行消毒,協調衞生防疫站加強水質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大汛期間,要加強水源井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入水源井,一旦污染,立即關閉該井,並在水質檢測合格後重新啟用。

4.應急保障措施

4.1加強值班制度落實,保證安全值班,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4.2成立事故搶修隊,分單雙日輪流值班。實現搶修人員、物資、機械、設備四到位。

4.3因停電造成停水時,供水廠要協調供電公司加快電網恢復,儘快送電。

4.4加強防汛搶險物資準備,嚴防地表水污染水源井,一旦發生險情,供水廠要立即行動,確保供水安全。

4.5針對惡意投毒,破壞事件,水廠和辦公室要加強安全管理,加強巡視,嚴格控制外人進入,對一、二級水源要採取防護措施,化驗員要加強水質化驗,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解決。

5.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供水突發事件時,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牽頭部室和參與部室要結合自身工作,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6.獎懲

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有突出貢獻的部室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獎勵,對處置不當造成損失和後果的,要進行責任追究,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應急供水預案8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維護人民羣眾飲水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雲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及《普洱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普洱市行政區域內各縣(區)發生Ⅳ級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於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如:地震、洪災、嚴重乾旱、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含: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等,導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幹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或導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4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範圍的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

1.4.1 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

(2)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1.4.2 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

(2)計劃外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1.4.3 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

(2)計劃外造成3萬户以上5萬户以下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佈涉及本轄區的

Ⅱ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1.4.4 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

(2)計劃外造成5萬户以上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佈涉及本轄區的Ⅰ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1.5 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監控和管理,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儘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各司其職,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行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級別,採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和供水企業的行內資源,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供水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

(3)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資源整合,專羣結合。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信息的有機整合。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諮詢、專業救援、應急搶險、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組織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應急管理,促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和事發地供水企業組成。

2.1應急組織體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普洱市各縣(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中: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市水務局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委、市外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電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供水企業。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遞補增加其他有關單位負責人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設在市水務局,市應急辦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應急期間,市應急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要求有領導帶班,應急值班電話:0879-2122301、0879-2828107(傳真)。

2.1.3 現場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臨時任命。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

2.1.4現場應急工作小組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14個現場工作小組,即:供水搶修組、監測評估組、醫療救護組、污染處置組、治安警戒組、交通保障組、通信保障組、物資保障組、後勤保障組、信息發佈組、市場維穩組、對外工作組、技術專家組、善後處置組。

以上工作小組的成員組成單位及工作職責詳見附件2。

2.1.5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相應成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1.6事發地供水企業

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和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搶險裝備,負責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自身能力範圍內的有關應急工作。

2.2應急工作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揮和協調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重大、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協調跨地區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負責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等。

(4)協調市級有關部門、部隊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啟動、變更和終止應急響應。

2.2.2應急辦工作職責

(1)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工作及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發佈工作。

(4)承擔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5)對各有關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繫,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家庫和搶險隊伍聯絡網絡,組建應急搶險專家組;

(8)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其他有關應急工作任務。

2.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供水突發事件工作流程和有關制度,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市政府辦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負責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與市直其他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的協調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請求省內外有關部門的技術、物資支持;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向境內外新聞媒體發佈新聞信息等。

(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開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

泊防洪規劃、涉河工程建設等供水管理工作;負責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監測預報;負責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庫備用水源流量的監控,及時與省水利部門聯繫;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做好供水應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指導各區及建設業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安全供水計劃;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險和緊急情況下的羣眾轉移疏散工作。

(5)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應急羣眾的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應急工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救災信息。

(6)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通信企業,負責保障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市教育體育局:配合有關部門對市縣(區)兩級學校開展供水安全檢查,督促各學校疏通內部供水管網;組織開展全市有關學校師生供水安全知識宣傳工作;發生突發供水事件時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搶險救援隊伍行進路線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

(9)市財政局:保障必要的經費開支,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10)市自然資源規和劃局: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分佈情況,隨時提供有關情況。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專家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並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及時報告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和人員疏散等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指導配合供水緊急事件處置過程中涉及公路損毀、搶修破路等事宜的應急處理。

(13)市商務局:負責從商場、超市、菜市場調配(徵用)事發區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裝水、礦泉水、蔬菜、豬肉等物資,組織協調應急區應急物資的供應,並行使管理職能。

(14)市衞生健康委:負責應急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後,組織衞生健康部門和醫療衞生人員趕赴應急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應急區疫情和防治信息;負責水源水和自來水水質監測和水質衞生安全評估以及數據收集和彙報工作,加強預防疾病流行監控工作,參與事故衞生技術調查工作。

(15)市外辦:負責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員的事宜,負責接待、協調外國及港澳台新聞媒體的採訪。

(16)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件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件發生,負責應急期間的物價監控與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隊:按照上級指示,參與協助應急處置有關工作,主要負責營救遇險羣眾、轉移重要物資、協助參與工程搶險、排險以及城市應急送水等城市應急供水任務,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事件受災區的正常生活。

(18)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測預報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做出氣象分析和預測;及時組織力量,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天氣做出滾動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氣象信息;突發事件發生後提供發生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情況資料。

(19)普洱供電局:負責所轄供水設施的供電安全;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開展城市供水應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應急措施的電力供應和災後電力恢復;負責保障事故地區和供水系統電力供應;用户供水設施、電氣設備、供電線路突發故障時,供電局有關人員應立即趕往現場協助用户進行搶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經應急管理部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受災羣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度

過難關;協助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處置工作。

(21)各縣(區)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後期處理工作;同時,按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本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即時處置和自身能力範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2.2.4現場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展開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主要職責包括:

(1)劃定事件現場警戒範圍,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處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各現場應急工作小組職責詳見附件3。

3預測預警

3.1預測監測

各縣(區)人民政府、執法、環保、水利、衞健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託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各縣(區)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範圍內設施監控,確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質,對有關可能導致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應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及時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2預警分級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的範圍,突發供水事件的預警級別對應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其中Ⅰ級為最高級別,Ⅳ級為最低級別。

3.3預警發佈

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根據緊急和危害程度,依託現有預警信息發佈平台,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Ⅰ級預警報請省人民政府發佈,Ⅱ級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佈,Ⅳ級、Ⅲ級預警由市突發供水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發佈。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4預警措施

3.4.1Ⅲ級、Ⅳ級預警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預案,發佈預警公告;

(2)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4)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並對有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控;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電話。

3.4.2Ⅰ級、Ⅱ級預警措施

(1)指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衞,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

和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5 響應準備

(1)做好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急供水的思想準備。

(2)做好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城市應急供水組織指揮機構,落實應急供水責任人、應急供水隊伍和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加強應急供水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應急供水服務組織的建設。

(3)做好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旱損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隱患的水庫、堤防、涵閘、泵站、輸配水設施等各類工程設施進行應急除險加固。

(4)做好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禦山洪災害預案、抗旱預案、城市應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應急方案。對昆明自來水集團供水範圍內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個供水片區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後相應的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切實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供水物資,合理配置種類,在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應儲備一定數量的

搶險物資。

(6)做好通信準備。保證預警反饋系統的運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及下達。

(7)做好城市供水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設施、查預案、查物資及查通訊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城市供水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6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預警信息的政府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上級人民政府認為下級政府發佈的預警信息不恰當的,應責令下級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發佈有關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發佈信息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在原公佈範圍內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與事件分級相對應,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I級(特別重大)。

4.1.1 響應條件

(1)Ⅳ級(一般)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②5000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下的。

(2)Ⅲ級(較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

②計劃外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Ⅱ級(重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

②計劃外造成3萬户以上5萬户以下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I級(特別重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I級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②計劃外造成5萬户以上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③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1.2 響應措施

(1)Ⅳ級響應措施: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應立即採取措施,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進行評估,並向市應急辦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應急辦請求擴大應急。市應急辦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給予應急處置指導和支持。

(2)Ⅲ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辦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或指揮長批准啟動本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接管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調動供水企業、屬地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報請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導組幫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

(3)Ⅱ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並宣佈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工業用水;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I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並宣佈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2信息報告

4.2.1信息報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任何公民均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供水相關部門報告。

相關城市供水企業在發現或接到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後,要立即採取先期處置措施,並在30分鐘內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應採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採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後補的方式。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事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後,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瞭解和彙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在發生1小時內由事發地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向本級政府和市應急辦報告事件情況。

市應急辦接報後按照災害危害程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若認定為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並通報其他相關單位;若確認為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4.2.2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應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户(減壓、無水)範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後採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4.2.3信息共享和處置

(1)信息共享和處理原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共享和處理的基本原則主要應包括“迅速、準確和直報”三原則: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②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應主觀臆斷;

③直報:發生嚴重、特別嚴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報告應急指揮機構,由應急指揮機構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2)信息共享和處理內容

①接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後,市應急辦應立即核實其真實性,應判定事件類別和級別;無法核實其真實性的,應在1小時內指令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核實。

②供水突發事件一經確認,市應急辦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③根據市應急辦的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④市應急辦應迅速通知專家工作組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並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指令趕赴事件現場。

⑤可能或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供水事件時,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時通報相鄰省(區)。

可能或發生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相鄰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時通報相鄰地區;可能或發生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到相鄰州(市)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通報相鄰地區。

⑥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外事辦、台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

4.3應急處置

4.3.1先期處置

(1)突發供水事件的評估

①評估內容:明確突發供水事件的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影響範圍、發展趨勢;確定突發事件的級別;評估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並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

為技術應急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2)突發供水事件的確認。Ⅰ級供水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Ⅱ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Ⅳ級和Ⅲ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

(3)先期處置措施。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後,在尚未劃定突發供水事件級別之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單位負責人接報後,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先期處置可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

②緊急調配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③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

⑤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或預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縣(區)的,要及時通報;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4.3.2擴大應急

(1)Ⅳ級擴大應急。在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達到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置,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指導和協助。

(2)Ⅲ級擴大應急。在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報告,達到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及有關專項預案,採取進一步的措施進行處置:

①成立市指揮部,召開指揮部工作會議;

②市指揮部派出有關人員到現場指導處置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報告和聯絡協調工作;

③發佈啟動有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④對事發地縣(區)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指示,責成市級有關部門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數民族語言的工作人員參加處置工作;

⑥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請求部隊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⑦根據突發供水事件的級別和發展態勢,市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事發地靠前指揮。必要時,市指揮部指揮長到現場指揮;

⑧向市應急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向周邊州(市)通報情況。

⑨傳達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

(3)Ⅰ級、Ⅱ級擴大應急。達到Ⅰ級或Ⅱ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事發地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最遲不應超過2小時。同時,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有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待上級預案啟動後,在上級應急領導機構的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3.3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Ⅱ級響應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在國家和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有關規定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後,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採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於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引起時,依據國家和省、市相關預案執行,啟動《普洱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

4.3.4緊急處置

(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以及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接報後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迅速採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②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

③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部署和指揮,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

處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共同實施供水應急和緊急

處置工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④供水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2小

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報送應急指揮機構,如情況緊急可越級上報。

(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地應急力量不足時,應報請上級城市供

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支援。

4.3.5治安維護

市公安局、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3.6人員防護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

根據不同類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對搶險救援人員危害性的不同,在搶險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搶險救援任務之前,為應急人員配備相應應急裝備和防護裝備,明確進入和離開事件現場的程序,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

4.3.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如供水突發事件進一步升級,需要廣大社會力量予以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社會力量動員範圍、組織秩序、決策程序進行等,發動社會力量為當地羣眾提供資金和物資幫助。

4.3.8信息發佈

通過政府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損害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等。

4.4應急終止

4.4.1 應急終止的條件

應急終止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對於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現場得到控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有關危險因素己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3)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己無繼續的必要。

4.4.2 應急終止程序

(1)Ⅰ、Ⅱ級應急終止

①恢復正常供水後,由發佈啟動預案的城市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宣佈結束,或者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提出,經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審核批准後結束;

②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③狀態終止後,繼續對事件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2)Ⅲ、Ⅳ級應急終止

①由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准;

②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③應急狀態終止後,繼續對事件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卹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評估

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大、特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國務院或授權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評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政府報告;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事發縣(區)政府負責調查,並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調查評估的主要內容有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6應急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按照應急分工和本應急預案要求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6.2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確保應急物資和應急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

6.3醫療衞生保障

市衞生健康委根據應急需要,快速組建醫療衞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進入救災現場,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市有關醫療機構根據需要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必要時組織動員市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衞生救助工作。

6.4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落實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資金保障;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供水企業每年為應急搶險設備及演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

6.5技術保障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應開展供水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研究,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市、縣(區)政府建立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各供水企業負責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

6.6宣傳保障

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並以正面報道為主。

7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

7.1.1宣傳教育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編制公眾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技術教材和應急手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教育,普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7.1.2業務培訓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特點,組織有關人員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提高應對供水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措施準確到位。

供水企業應加強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2預案演練

各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預案演練計劃,按照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城市供水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供水事件應急演練,提高供水工作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確保負責應急、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

7.3獎懲制度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供水企業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政府或應急預案或有關應急實施方案,確保本預案各級預案相互銜接,應急工作高效協同。

8.2預案演練

預案編制單位應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8.3預案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由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並負責解釋,報市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

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後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部門備案。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應急供水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津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20xx)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有關標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分級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影響範圍、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3.1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3萬户以上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羣體腸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2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羣體腸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1萬户以上、2萬户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羣體腸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5000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羣體腸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天津市津南區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於本區行政區域內因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輸水工程發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鎮供水、二次供水發生事故,影響供水系統和供水水質、水量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5工作原則

(1)依法管理、完善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我區供水行業應急工作機制,使供水行業的事故應急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突發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故。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供水單位的作用,並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監控體系,增強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搶險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意識。

1.6應急預案

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區專項應急預案和供水單位應急預案。

(1)區專項應急預案。津南區人民政府為應對轄區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並納入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供水單位應急預案。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村鎮供水單位為應對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

2.1指揮機構

2.1.1成立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總指揮由津南區人民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水務局局長擔任。

2.1.2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防範工作;負責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在市指揮部的指揮下,做好重大以上級別供水突發事件有關處置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區指揮部下設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區指揮部辦事機構。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

2.2.2區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展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支撐文件,檢查區指揮部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供水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

區水務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組織和督導供水單位開展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

區發改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負責應急供水工程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初步設計概算的核定工作。

區商務局:加強市場監測,做好市場調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做好桶裝水、瓶裝水的調撥供應。

區工信局:負責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公眾通訊應急保障工作,並恢復受損的公共電信基礎設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區財政局:負責對區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不含企業)保障。

區民政局:負責依據臨時救助制度開展急難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員遺體的善後處理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危險化學品影響範圍、影響人數等,啟動《天津市津南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相應響應程序,提出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措施建議;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區住房建設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施工道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區城管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對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城市道路橋樑涵洞設施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

區交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現場救援處置工作中做好職責範圍內的緊急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區氣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做好氣象服務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對環境恢復提出建議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疏導,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變化,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協助組織羣眾安全撤離。

區衞健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根據情況對供水水質進行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衞生健康部門做好醫療救治工作,並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進行支援。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配合有關部門發佈供水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區信訪辦: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化解因供水突發事件產生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區委網信辦:負責統籌相關部門做好涉供水突發事件相關網絡輿情分析研判和網絡謠言等有害信息處置。

津南水務有限公司: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所轄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國網天津城南公司:參與並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區域的電力供應及搶修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參與並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是: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羣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立即報請市指揮部協調處置。

2.5應急專家組

區指揮部聘請國家及本市供水行業、相關專業部門、大專院校的專家組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主要負責參加供水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諮詢及建議。

2.6供水單位應急組織

2.6.1城市供水單位

各城市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落實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器材,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部的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2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

本區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與設備生產單位建立聯繫,做好應急處置保障工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3村鎮供水單位

村鎮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建立向鎮人民政府、區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報告機制,加強風險防控;加強對供水水質的檢測,根據需要儲備應急物資、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為有效防控供水突發事件,做好風險評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質監控機制。

(1)區水務局、供水單位做好供水水源、輸水工程的安全防護、水質監測和水源調度工作,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區生態環境局、區衞健委、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和水量的監測,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單位化驗室對供水水質進行日常監測和監控,隨時掌握水質動態,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的發生。

(4)供水單位採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5)供水單位嚴格化學危險品管理,化學危險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加氯系統設置氯泄漏報警、吸收裝置。

(6)供水單位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計算機系統安全防範,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損毀,保證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7)區指揮部依託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相關監測站,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供水行業水質督察,併為水質突發事件的早期預警提供水質信息。

(8)區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短期內能夠整改的,立即消除隱患;情況複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預警

3.2.1預警發佈和解除

按照本預案事件分級,預警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一)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紅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20%以上的供水缺口,需要採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二)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橙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10%-20%(大於等於10%小於20%)的供水缺口,需要採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黃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10%(大於等於5%小於10%)的供水缺口,需要採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四)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藍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以下的供水缺口,可能需要採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藍色預警、黃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進行發佈,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水務局。當確定突發事件不會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由區人民政府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措施。

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的發佈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執行。

預警信息的發佈、解除通過公告、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報警器等方式進行。

3.2.2採取應對措施

發佈預警信息後,區指揮部向相關部門轉發城市供水水源遭嚴重污染或者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成員單位應及時實施預警響應措施。

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措施:

(1)區指揮部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供水突發事件情況的監測和預警;

(2)區指揮部及相關供水單位進入應急狀態,並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3)區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供水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4)區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供水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準備,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5)相關供水單位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供水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6)區指揮部組織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供水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7)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或即將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涉及的供水單位要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區水務局報告事件信息和先期處置情況。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在接報後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區水務局同時報送市水務局。

對於供水水源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或者有可能引發輿情炒作、造成負面影響的,區人民政府要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4.1.2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事件性質、損害程度、已採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等。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

4.2先期處置

4.2.1供水水源發生突發事件,區水務局應及時組織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召開緊急會商會議,研究應急水源的'應對措施。

4.2.2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村鎮供水單位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響應,迅速開展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

4.2.3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接報後,迅速核實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對事態發展進行科學研判,根據危害程度組織應急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區水務局向市指揮部報告;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並抄送市指揮部。

4.3分級響應

4.3.1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以及跨區的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做好先期處置,並接受市指揮部統一指揮。初判發生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

4.3.2根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處置能力,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三級:一級、二級、三級。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根據區委、區政府決定,區指揮部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區指揮部按照市指揮部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區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如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到現場後,區總指揮負責彙報有關情況,並接受指導。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時,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區指揮部啟動二級或三級應急響應,超出區處置能力時,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

4.4處置措施

4.4.1區指揮部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區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區指揮部立即啟動本區應急備用水源供水,同時制定並啟動我區供配水應急方案,採取相應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證城市供水最低需求,儘可能延長城市供水時間。

(2)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監測。

(3)組織相關單位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4)組織供水單位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儘快恢復供水。

(5)啟用供水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編造、傳播有關供水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的行為。

(7)結合供水突發事件實際情況,特別做好老年人疏散、轉移、安置和桶裝水瓶裝水供應等保障服務工作。

(8)區指揮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採取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4.4.2城市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當供水水源出現問題,需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換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實,並根據市指揮部的調度指令進行水源切換,並做好應急事故處置和應急供水工作。

(3)當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並做好有關泵站水量、水壓的調度;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和影響範圍並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儘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並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儘快恢復供水。

(6)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儘快恢復供水。

(7)當生產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時,立即切斷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強防範。

4.4.3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並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保護現場,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治事態進一步擴大,並通知相關用户。

(4)對被污染的設施、管道進行清洗消毒,經水質檢測機構監測合格後,恢復供水。

4.4.4村鎮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村鎮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並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響範圍;污染危害解除和對供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後,恢復供水。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儘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並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儘快恢復供水。

(6)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儘快恢復供水。

4.5新聞報道與發佈

4.5.1區宣傳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新聞報道工作。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與輿情引導工作,由區委宣傳部負責。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做好相關配合工作。未經批准,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消息。

4.5.2區委網信辦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網絡輿情分析、引導工作,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佈,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及時調控管控有害信息;會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規對散佈謠言、惡意炒作等行為進行處理。

4.6應急結束

4.6.1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經有關機構、專家評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結束的宣佈,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執行。

4.6.3應急結束後,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善後處置

5.1修復重建

應急結束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單位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保證企業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

5.2調查評估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級別,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影響範圍、受災程度和損失情況、應對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報告並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5.3善後處置

5.3.1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負責善後處理工作,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後處理措施,報市人民政府後組織實施。

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受災地區社會管理,儘快恢復社會秩序,配合做好災情統計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發放工作。

5.3.2事件調查結束後,相關供水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撫、賠償工作。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1.1由區水務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依託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單位組建天津市津南區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隊伍。供水單位根據供水設備設施的類型和供應規模,組建供水單位供水事故應急搶險隊伍。

6.1.2各級應急處置隊伍要保持工作狀態,服從市、區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

6.2物資保障

6.2.1各供水單位配備應急裝備和器材,為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提供物資保障。

6.2.2各供水單位要建立完善的搶險物資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保養、更新制度;每年向區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物資保障情況,區指揮部辦公室彙總後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6.2.3各供水單位儲備的應急搶險物資應服從市指揮部、區指揮的統一調配。區指揮部所調用的搶險物資,由區財政給予補償。

6.3設施保障

加強對供水設施安全防範,對重點設施、關鍵部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進行供水設施設備巡查養護,保證設施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6.4科技保障

依託天津市城區供水水質監測網定期對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鎮供水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為預警和搶險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撐。

6.5通訊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訊聯絡網,執行相應的通訊保障制度,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各部門、各單位通訊聯繫暢通。按照應急保障要求組織通信試聯試通。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機構成員、供水單位負責人和搶險人員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信息傳遞快捷、反應迅速。

6.6資金保障

處置供水突發事件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區人民政府採取措施,保證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承擔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部門提出,列入區財政預算。

7培訓和演練

7.1技術培訓

7.1.1區指揮部定期組織開展對水質檢測、泵站運行、管網搶修、特種設備操作等關鍵崗位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和水平。

7.1.2供水單位要將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響應程序、應急處置等相關內容納入全年培訓計劃,並抓好組織和落實。

7.2應急演練

結合本區供水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本預案每兩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供水單位定期組織對水源污染、火災、爆管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每年不少於2次。演練結束後,要及時總結評估,根據演練情況及時調整、修訂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解釋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業通過城市供水設施向用水單位或個人提供生活、生產和其它用水的行為。

二次供水:指因建築物高度對水壓要求超過本市規定的供水水壓標準,將城市供水經過儲存、加壓後,通過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鎮供水:指為村鎮居民、企事業單位提供生活和生產等用水統稱。

8.2責任與獎懲

8.2.1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對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區指揮部會同區有關部門,對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問題整改。

8.2.3對在供水應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違反應急管理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懲處。

8.3預案管理

8.3.1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組織起草,報經區人民政府批准,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送市水務局備案。各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報區水務局備案,區水務局彙總後上報市水務局備案。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中相關區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方案,並抄送區水務局。

8.3.2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負責開展區級專項應急預案編修。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後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序。

8.3.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0年,2014年11月5日公佈的《津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津南區防汛應急預案等35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南政辦發〔2014〕34號)中的《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應急供水預案10

為了預防、控制學校大面積停水、停電、停暖突發事故的發生,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確保學校水、電、暖設施及供水、供電、供暖的`安全運行,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辦公及生活秩序,特成立應急分隊及制定本預案:

成立後勤水電暖應急小分隊:

隊長:

副隊長:

組員:

1.後勤水電暖服務各班實行24小時值班,一旦發生供電、供暖、供水的安全突發事故,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報修後,必須立即查明事故原因,同時向隊長和分管隊長及主管後勤處校領導報告事故及原因。(供水供暖維修:白天四人、夜間兩人;電工維修班:白天四人、夜間兩人)

2.隊長接到緊急報告後,立即通知本預案中的工作班長迅速到事故現場,全面指揮調集人員組織搶救搶修,並負責善後的處理工作。

3.搶修班長率隊員到達現場後,立即組織搶修、防止事故進一少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事故發生後盡最大的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供水、供電、供暖。

4.定期對配電室電壓、電流進行檢查和記錄,對供水、供電、供暖管網及線路進行巡視檢查,對鍋爐運行的設備和燃氣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杜絕安全隱患,保證供水、供電、供暖安全運行。

5、對校內的供水、供電、供暖設施進行定期巡檢,及時排除日常水電暖的故障報修,做到隨叫隨到,崗位到人,責任到崗。

應急供水預案1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供水事故,有效減少供水事故對城市羣眾正常供水的影響,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

(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

(3)依法規範,加強管理。

(4)以人為本,救援第一。

(5)屬地為主,就近處置。

(6)及時報告,信息暢通。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忻州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系統運行過程中的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城市管理局設立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2.1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總 指 揮: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擔任

成 員:由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組成。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指導、協調城市供水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和省住建廳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瞭解掌握城市供水事故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廳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3)發佈供水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4)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

2.2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業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業管理科科長和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兼任,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負責城市供水事故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處理、傳遞等信息彙總工作;

(3)負責接收和傳達、執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4)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5)協調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佈、應急保障等工作;

(6)負責和專家諮詢組專家的聯絡;

(7)承擔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縣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縣(市、區)可比照本預案,成立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城市供水運行監測預警系統,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交流和預測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提高監測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具體負責市本級的供水運行監測預警。

3.2 預防行動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要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情況屬實的,迅速上報,同時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定相應的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擴大。

3.3 預警級別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

3.4 預警信息系統

3.4.1 接警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立接警中心、公佈值班電話。

3.4.2 預警信息通報

各級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積極與供水企業(單位)溝通聯繫,及時掌握企業運營相關信息,對可能發生的停水事故進行預警。

3.5 預警信息處理

3.5.1 接警處理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力量到現場進行確認,及時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應當在1小時內將報警信息上報上一級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3.5.2 預警信息處理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相關部門提供的預警預報信息後,組織專家,結合預警地區的情況,對預警信息進行風險評估。

3.6 預警發佈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預警信息風險評估情況,及時發佈預警信息,並要密切關注事故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影響範圍和影響時間,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I級):造成城市5萬户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億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Ⅱ級):造成城市3萬户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3)較大(Ⅲ級):造成城市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Ⅳ級):供水事件

①造成城市5千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②縣(市、區)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確定的供水事故。

4.2 信息報告

4.2.1 城市供水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供水企業或產權單位應立即報告同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當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對收集到的供水事故信息進行彙總和分析,根據事故級別,按規定逐級上報,報告應有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兩種形式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呈書面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做簡要報告,然後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對於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供水事故,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在依照上款規定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省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報告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影響範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釆取的措施等。

4.2.2 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並實行快報制度。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在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事故快報依具體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輸配規模、水源地、供水站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3 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啟動應急響應,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4 分級響應

4.4.1 發生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供水事故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時啟動省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4.4.2 發生Ⅲ級(較大)供水事故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並報請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指導。

(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事項: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告供水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趕赴事故現場,指導開展應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做好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相關專業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聯繫溝通,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申請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力量救援;根據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要求,組織開展其他有關工作。

(2)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響應事項: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供水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組織有關部門,調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資源進行應急處置;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4.3 發生Ⅳ級(一般)供水事故時,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事故發生單位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按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及時上報事故並開展救援工作。同時協調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物證,配合有關部門取得證據。

上級預案啟動後,相關的下級預案隨之啟動。

4.5 擴大應急

當供水事故所在地的應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級部門支援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報上一級供水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

4.6 人員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響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7 羣眾安全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應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宣傳安全防護知識,及時制定羣眾疏散、轉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8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根據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4.9 信息發佈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或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發布信息,其他機構和個人無權對外發布信息。城市供水事故應急信息發佈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0 應急結束

4.10.1 應急結束條件

(1)突發事故現場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2)倖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3)傷亡人員已經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4)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周邊羣眾已採取有效防護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並無繼發可能;

(6)停水區域已經恢復正常供水。

4.10.2 應急結束程序

經突發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後,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結束應急。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5.2 調查與評估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根據事發地政府組織事故調查後的結論認真總結,提出進一步的防範措施和建議。

5.3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在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和裝備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成立供水事故應急專業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預備隊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處置人員的人身風險。

6.2 通信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負責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水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6.3 物資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供水設施、設備配件的物資儲備和綜合管理工作,與有關企業簽定大型施工機械設備調用合同,以保障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

6.4 經費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應急資金準備,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6.5 宣傳和培訓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城市供水、安全用水及應急搶險的基本概念與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的預防、避險、減災等常識,要對所有參與城市供水事故處置的人員進行培訓,尤其是要加強對供水企業(單位)的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6.6 預案演練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搶險演練,並根據演練情況,不斷修訂完善預案。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城市供水在供應過程中,突然發生影響整個供水系統安全穩定供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區域內供水中斷較長時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環境污染,影響社會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城市主要供水系統管網發生斷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壞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3)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5)消毒、輸配電、淨化構築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6)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7)傳染性疾病爆發;

(8)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導致供水企業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9)城市供水系統:由城市供水的水源、水廠、公共供水管道等設施組成;

(10)城市供水: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11)供水企業:指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

7.2 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為市政府部門預案,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據國家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相關要求制定,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訂,並報忻州市人民政府備案。

本預案由忻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3 責任和獎懲

對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供水事故信息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急供水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供水突發事件,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後果,保障企業、市民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資源整合,依法規範;統一領導,屬地為主;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協同作戰,公眾參與。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條例》、《陝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西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供水應急預案》、《西安市高陵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高陵區轄區內突發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活動。

1.5分類分級

依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分為四個等級,即:一般(Ⅳ級,用藍色表示);較大(Ⅲ級,用黃色表示);重大(Ⅱ級,用橙色表示);特別重大(I級,用紅色表示)。

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啟用備用水源的情況下,日供水能力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40%—50%(含40%)的,造成部分區域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人口在2000—3000人。

Ⅲ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啟用備用水源的情況下,日供水能力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30%—40%(含30%)的,造成部分區域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人口在3000—5000人。

Ⅱ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啟用備用水源的情況下,日供水能力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20%—30%(含20%)的,造成部分區域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人口在5000—10000人。

Ⅰ級:因地震、滑坡、泥石流、乾旱等自然災害導致水源、水廠或輸配水管網其中之一或全部完全損壞,造成城區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範圍為10000人以上。

上述事件分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供水應急指揮部

區政府設立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預案各成員單位,協調、整合各方資源,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分管供水的副局長兼任。

總 指 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水務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公安高陵分局、區財政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衞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供電分公司、供水企業、事發街辦(開發區管委會)等。

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決定本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停止;

(2)指導和協調高陵區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部署高陵區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瞭解掌握高陵區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高陵區政府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4)處置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5)完成應急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事項。

2.2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整理、分析及研判各類城市供水監測信息,向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提出發佈預警建議;

(2)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或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

(3)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負責相關單位的綜合協調和信息傳遞;

(4)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

(5)負責編制、修編《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應急預案》,負責組織預案演練;

(6)負責培訓、指導預案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單位)進行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對。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按照相關規定督導、協調區屬媒體、重點門户網站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督導、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用水、節約用水知識的宣傳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迴應社會關切。

區委網信辦: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網絡輿情收集、彙總、分析和上報等工作;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做好網絡輿情監測和引導。

區發改委:負責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協調石油天然氣、電力設備設施的產權單位進行監測、排查風險點及搶修工作;負責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協調應急油氣電等應急能源;負責應急供水項目審批。

區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用水安全和城市供水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配合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工業企業所在街辦、開發區,協調落實生產用水應對措施;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交通管制與疏導;負責水源地、水廠、重要供水設施、管網及供水單位(企業)的安全保衞;負責依法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城市供水應急資金的統籌管理、資金撥付及監督使用。

資源規劃高陵分局:指導和監督水務部門對影響水源地、供水設施的地質災害進行監測,會同氣象等部門及時發佈水源地、供水設施的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負責開展水源地水質檢測,水污染事件調查;參與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研判、應急處置及評估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城市供水管網搶修中涉及市政道路、設施開挖或拆除的應急審批、協調及技術支持;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熱力和天然氣管線及設施的排查、維修;負責協調相關企業做好停供水的應對措施;在向停水區域送水時,負責組織、協調物業公司維護取水秩序。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恢復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對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造成的毀壞;按照上級統一安排,派出灑水車參與應急送水。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和協調車輛、設備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區水務局:承擔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各類監測預警信息並進行研判和上報;負責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組織、協調相關預案成員單位、應急隊伍、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和事件評估工作。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單位)積極應對因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對農業、林業造成的影響;負責統計和上報農業、林業受影響範圍。

區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或調集醫療單位對受傷、中毒人員開展醫療救治,並隨時上報相關情況;配合水務部門做好飲用水衞生監督工作,及時互通相關情況。

區應急管理局: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彙總和信息傳遞職責;組織安置、救助、慰問受災羣眾;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在城市供水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組織、協助相關部門穩定水製品物價,查處擾亂市場、哄抬水製品物價等違法行為;負責在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時,加強餐飲、藥品行業的監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區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預警,及時發佈氣象信息,提出相關建議。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火災撲救和人員搜救,抽調消防車輛參與應急送水。

區供電分公司: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時電力管線、設施的排查、維修及應急電力保障。

供水企業:負責城市日常供水水質、水壓、水量的監測;配合區水務局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備用水源供水方案;負責在應急處置時提供供水設施、管網的相關資料;負責組織實施供水設施、管線搶修。

事發街辦(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協助統計受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影響的'區域範圍及人口數量;負責管轄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上報和組織先期處置;負責本預案啟動後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及應急送水保障。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現場指揮部,並指派現場指揮迅速趕赴現場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需設於相對固定場所,設置明顯標誌,準備應急處置所需的相關資料及保障,在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事件現場具體的應急處置。

2.5應急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成立後,應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設置下列一個或多個應急工作組:

2.5.1綜合協調組

牽頭部門:區水務局

負責聯絡和協調預案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傳達上級政府指示,協調各類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處置。

2.5.2水務搶修組

牽頭部門:事發地供水企業

負責提出水務搶修的建議和意見,按照擬定的搶修方案指導和開展水務搶修工作。

2.5.3水源保障組

牽頭部門:區水務局

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擬定應急調水、送水方案,並依照方案實施。

2.5.4治安維穩組

牽頭部門:公安高陵分局

負責維護受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和秩序,對重點部門(單位)進行保護,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2.5.5信息發佈組

牽頭部門:區委宣傳部

負責指導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信息發佈和媒體接待工作,負責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2.5.6其他工作組

除以上工作組外,區供水應急指揮部還可根據現場處置的實際情況,成立其他工作組,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6專家組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應急專家組,選派或聘請供水、管網、水利等方面專家,建立健全聯絡機制,確保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派出相關專家進行技術支持。

專家組職責:

(1)根據預案成員單位提供的預警信息或事件信息,對城市供水事件發生的可能、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作出判斷,提出相應建議;

(2)協助或參與研究、評估及制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及善後恢復方案;

(3)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展的趨勢及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件進行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提出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的建議;

(4)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直接參與事件的應急處置、善後恢復及調查處理等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預防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採取相應措施,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1)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及時做出反應;

(2)相關單位要加強值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供水企業做好影響範圍內供水調度和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會同供水管理單位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態勢,做好啟動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暫時停止企事業單位用水方案的準備工作;

(4)相關單位做好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設備物資等的準備工作。

3.2預警級別

根據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對可能導致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下列一項或多項情況,經研判後在適當的範圍內發佈預警;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1)水文、氣象等監測數據在一定時間內低於往年平均水平;

(2)水位監測指標出現異常波動;

(3)水源、水廠或供水管網設施水體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污染;

(4)水廠或重要供水管網設施因事故災難、突發性事件導致損毀;

(5)經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研判,需要發佈預警的其他情況。

3.3預警信息發佈

Ⅳ級(一般)預警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報請區政府,經批准後發佈,並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及Ⅲ級(較重)預警的發佈,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上報區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經批准後發佈。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應填寫《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單》(見附件),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發佈,對特殊人羣、特殊場所和重點區域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4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相關監測信息的分析研判結果及實際情況,對於預警級別需作出相應調整的,依照預警信息的發佈程序和要求進行發佈。

3.5預警解除

當城市供水風險消除,經預警信息發佈部門研判後可解除預警,終止相關預警響應行動,並及時對外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供水系統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水企業報告突發事件情況。供水企業接到報告後,立即指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處理,同時上報區水務局,水務局接到報告後,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報告供水應急指揮部,由供水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報告區政府。當突發事件等級為Ⅳ級或Ⅳ級以上時,應立即上報區政府和市水務局,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報告應依具體情況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突發事件報告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發生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3)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突發事件的簡要經過;

(5)突發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突發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突發事件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突發事件報告人姓名、聯繫電話;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2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系統發生突發事件後,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供水單位立即進行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並立即向區水務局報告。

4.3分級響應程序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預案各成員單位應根據預警發佈的等級,確定預警響應措施,並及時將相關準備情況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1)Ⅳ級(一般)預警響應

①準備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②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加強城市供水風險信息的收集和監測,組織專家進行全面、科學的研判;

③根據研判結果和事件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羣體、區域發佈警示信息,指導其採取針對性應對措施;

④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預案成員單位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⑤對應急處置物資、裝備、設備、設施及車輛等進行檢查,確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⑥通知相關應急處置人員、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⑦研究制定調水、供水方案,準備啟用應急供水或備用水源;

⑧其他針對性措施。

(2)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預警響應

西安市高陵區發生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突發事件後,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在第一時間採取先期處置措施,並迅速上報區政府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啟動上級政府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4.4響應行動

4.4.1應急措施

(1)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設備趕赴現場;

(2)調集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及車輛,採取有效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全力防止事態擴大;

(3)最短時間瞭解並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

(4)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採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4.4.2響應措施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性質和類別的不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況採取相應的響應措施。

(1)水源地污染、水廠污染或水源不足

①發生水源地、水廠污染事件,各水廠、供水單位(企業)要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原水取水口、水廠水質情況監測,及時將污染情況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②區應急供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相關預案成員單位做好水源地、取水口污染物的應急處置;

③組織相關專家確定水源地污染物的性質、污染範圍、污染物的質量、污染物在水體實時運動方向,並提出處置建議;

④針對水源不足情況應緊急調度各應急供水或備用水源,同時制定長期、科學的解決方案;

⑤指導、協助企業緊急調整生產工藝,採取稀釋、中和、截流等措施防止不合格的水進入供水管網;

⑥組織專家擬定應急處置方案。

(2)供水單位(企業)發生突發事件影響供水

①採取措施優先保證飲用水供應,再解決其他用水;

②監督責任單位要針對不同突發事件種類,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規程實施處置;

③根據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組織專家擬定應急方案,協調行業技術力量,緊急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協調各種搶險物資和設備,配合相關企業開展應急搶險;

④制定調水、送水方案,調集相關預案成員單位車輛送水,保障受影響區域最基本的生活用水;

⑤穩定水製品物價,打擊哄抬物價的行為;

⑥發佈權威信息,打擊傳播不實信息的行為,消除民眾恐慌情緒,做好民眾的勸導與安撫工作。

4.4.3現場保護

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識,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突發事件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擴大應急

因突發安全突發事件情況嚴重,高陵區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時,高陵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請示區政府同意後,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水務局報告,請求緊急支援和啟動上級相關預案。

上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來到突發事件現場後,高陵區供水突發事件供水應急指揮部應組織高陵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進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搶險救助行動。

4.6指揮協調

區水務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區水務局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並將情況上報區政府和市水務局。

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7新聞報道

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需請示區政府同意後予以發佈,具體由區委宣傳部負責。信息發佈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區屬媒體負責配合做好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的組織協調工作。

4.8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區政府或市水務局決定。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突發事件救援結束後,由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各相關街辦負責做好安撫、撫卹、理賠工作。

5.2調查報告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應調查、評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影響範圍、損失程度及責任認定,總結事件教訓,提出防範與整改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和總結報告。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根據不同等級,自突發事件發生之日起30日內完成:

(1)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依照陝西省城市供水相關規定及上位預案執行;

(2)Ⅲ級(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由市水務局負責,並將報告提交市政府、省水利廳及市應急管理部門;

(3)Ⅳ級(一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由區水務部門負責,並將報告上報區政府、市水務局及市應急管理部門。

5.3設施恢復及重建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根據事件的不同性質由各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提出設施恢復及重建的意見和建議,按突發事件不同等級報上級政府審批後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水源地污染、水廠污染突發事件應落實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確保用水安全;

(2)針對水源不足情況應制定長期、科學的解決方案並嚴格落實;

(3)供水單位(企業)發生突發事件影響供水的,由責任單位(企業)負責維修、恢復或重建供水管網、設備及設施。

在設施恢復及重建工作中需要多部門聯合開展工作的,由組織恢復重建工作的政府統一協調。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建立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通訊錄,並定期更新,以滿足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聯絡及信息傳遞需要。

6.2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以專業隊伍為主體、羣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絡。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備先進的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並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6.4宣傳、培訓與演習

6.4.1應急培訓與演習

區水務局結合高陵區供水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各街辦(管委會)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應急培訓、演練活動,不斷提高陵區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能力。

供水企業對所有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的相關成員單位骨幹人員進行培訓。

6.4.2宣傳教育

公眾信息交流的.對象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水質安全知識及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務局和供水企業負責進行。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高陵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應急供水預案13

一、供水現狀

(一)省水投金沙水務公司負責供應龍泉社區、金壩村兩個村(社區)。

(二)20xx年至20xx年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34個,工程覆蓋龍泉社區、金壩村、同心村、金巖村、沙興社區、大龍村、新寨村、馬場村、城牆村、中坪村、秀山村。

(三)20xx年至20xx年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3個,工程覆蓋同心村小坪寨、新寨村、馬場村、秀山村、中坪村、金巖村、沙興社區。

(四)農户自建自流水源保障供水。

二、應急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應急供水的組織保障,結合我鎮實際,成立禹謨鎮應急供水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黨政辦公室,王開鼎任辦公室主任,肖朝富、嚴富強、餘欣欣負責具體辦公。

(二)應急供水取水點

1、因乾旱可能發生季節性缺水的應急供水取水點:

(1)同心村小坪組41户167人。

(2)新寨村高寨組26户95人。

(3)沙興社區大寨組大寨30户114人、大巖洞16户68人、平子上7户23人。

(4)大龍村李家溝組山腳坡7户30人。

(5)金巖村丫口田組10户31人、茶園組26户78人。

(6)中坪村馬場坡2户8人。

2、其它因雪凝、地災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發事件時的應急供水取水點由各村(社區)指揮長確定。

(三)明確工作原則

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長效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充分利用工程蓄水池、應急水塔、小水窖等多形式進行裝置蓄水,引導農户購置膠桶、蓄水缸等設備緩解季節性缺水壓力,確保羣眾飲水安全。

(四)強化應急舉措

如遇持續乾旱、雪凝、地災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發事件時,鎮政府立即啟動應急供水機制。由村(社區)聯絡員向涉及的.指揮長報告,指揮長立即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情況,應急小組立即趕往現場,迅速組織實施修復、應急等方面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調度水車拉水及必要的取水設備,通過大喇叭、電話、微信等方式通知羣眾到現場取水,無能力到現場取水的由幹部送水上門,解決羣眾生活用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村(社區)、各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把應急供水保障農户飲水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壓緊壓實各指揮長、村(社區)、部門工作職責,確保應急供水保障工作落地落實。

(二)強化聯動。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強化聯動,在接到反映農户缺水信息時要反映迅速,組織有序,確保在第一時間解決農户飲水難問題。

(三)加強宣傳。各村(社區)、鎮水務站要加強對農户節約用水的宣傳引導,杜絕浪費水資源,用好用活水利工程管護機制,發動羣眾監督愛護水利設施設備,確保水利工程運行正常,羣眾飲水安全得以保障。

應急供水預案14

1.0 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衞生管理工作,着力提高處理應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建工新城飲用水衞生安全。

2.0 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檢查相結合,從小處着眼,處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學。

3.0 組織機構

3.1 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2 職責:

3.2.1負責調度、協調應急處理事故

3.2.2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的各項工作

3.2.3負責上報有關事故調查情況

4.0 應急處理程序

4.1 發現輕微污染情況,工程部必須在第一時間弄清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修復時間的長短,及時通告客服務中心,由客户中心通知各用水户。

4.2 發現水體投毒,導致三人以上出現嘔吐、頭暈、腹瀉、暈倒或死亡,應立即採用應急預案:

4.2.1 物業公司任一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報告二次供水領導小組,通知工程部立即停止運行二次供水設施,會同綜合部、醫務室核實情況,經核實後,由領導小組第一時間上報集團總公司領導、衞生防疫部門。

4.2.2 綜合部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救護、治療病人,醫務室人員負責求助現場的醫療技術協調。

4.2.3 工程部保護好現場狀況,瞭解事件經過,開展各項調查,分析原因;若需公安部門配合,經領導同意後,立即撥打報警電話。

4.2.4 做好衞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善後處理。 、

4.2.5 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取證、取樣工作。

4.2.6 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

4.2.7 在處理事故的同時,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並對水池、水塔、水箱、管網進行反覆沖洗,等取水送檢合格後,方能供水。

4.3 傳染病高發季度或傳染病暴發,應督導二次供水單位加大對水池、水塔、水箱餘氯投放量,確保飲水衞生安全。

4.4 如遇洪水,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等,必須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覆沖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同時採用緊急供水措施,待管網恢復後,取水樣送檢合格,方能供水。

5.0 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5.1 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結束後,組織有關人員對水質污染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情況、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教訓,提出需該進的意見,後期的總結報告由綜合部進行存檔備查。

5.2 對於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6.0 培訓與預演

6.1 邀請主管的衞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6.2 不定期開展模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

6.3 對各部門員工廣泛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指導員工以正確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

應急供水預案1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防止和減少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切實提高保障農村供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農村供水安全事故,保障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和生命健康,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浙江省水利旱情預警管理辦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麗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舉報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事故隱患。加強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提高停水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能力。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景寧畲族自治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水利工作分管領導擔任,縣府辦聯繫水利工作副主任、縣水利局局長為副組長,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景寧分局、縣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兼任。

各鄉鎮(街道)、縣國控集團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農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全縣農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農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應急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範圍內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助專家組開展有關工作;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助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佈工作。

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發改局:負責農村供水工程應急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縣應急管理局:指導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搶險救援工作;會同相關業務部門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援方案。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暴雨、乾旱、冰凍等災害性天氣警報信息,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並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對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縣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縣政府做好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羣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制止對農村飲用水源的污染,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負責林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制止對農村飲用水源的污染,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縣衞生健康局:負責農村飲用水源水質衞生監測,負責農村遭受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衞生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景寧分局:按職責對飲用水源進行應急監測及水源地環境管理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4、專家組職責

領導小組專家組由應急、水利、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城鄉建設、氣象、自然資源規劃、林業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各鄉鎮(街道)給予技術支持。

5、各鄉鎮(街道)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鄉鎮(街道)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負責本鄉鎮(街道)範圍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鄉鎮(街道)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鄉鎮(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街道)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國控集團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縣級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建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組織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根據鄉鎮(街道)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指示做好應急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農村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縣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主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指揮機構應掌握供水範圍、供水人數、水源狀況、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水源儲備情況,加強信息監測,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如實上報受災情況。遇險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上報。

由氣象局提供雨情,並向領導小組提供今後雨情變化,突發事件出現時,縮短上報時間。

當水源水質遭受突發事件而發生污染時,由生態環境部門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標及級別,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當因洪澇災害等突發性事件引起工程毀壞,由水利部門提供影響級別,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國控集團下屬水利發展有限公司、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應當及時嚮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2、信息報告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組織機構是農村供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羣眾對已建農村供水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供水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供水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國控集團下屬水利發展有限公司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級應急組織機構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發佈

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並報告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同時上報市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研判,經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批准,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名義向全鄉鎮(街道)發佈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機構研判,受災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佈預警公告。利用廣播、電話、手機短信和互聯網等多種形式發佈預警信息,重要預警信息在電視節目中能即時插播和滾動播出。政府部門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户手中,使他們有機會採取有效防禦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國控集團下屬水利發展有限公司應在2小時內向公司和當地政府報告,並先進行處理;各級應急組織機構在獲取信息後,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應急組織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縣農村供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鄉鎮(街道)應急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國控集團下屬水利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Ⅱ級響應

當發生特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Ⅰ級、Ⅱ級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召集,各成員單位參加。Ⅰ級響應邀請市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佈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後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縣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Ⅱ級響應由上述縣直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專家會商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地區應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應措施。

2、工作部署

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佈農村供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供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鄉鎮(街道)、縣政府直屬有關部門開展供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各級黨委政府、國控集團要把供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羣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有關鄉鎮(街道)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科室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乾,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彙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

發生Ⅰ級事件時,有關鄉鎮(街道)應急機構,協調配合縣級工作隊和村組幹羣一道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發生Ⅱ級事件時,有關鄉鎮(街道)應急機構成員、國控集團相關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後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相關部門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後,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公安部門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等事件的發生。

縣水利局派出工作組,按照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佈置,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縣民政局牽頭深入受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並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縣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縣水利局向市申請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縣衞生健康局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新聞媒體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4、方案啟動

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要動員縣政府直屬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件發生地羣眾、統管單位積極參與到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組織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景寧分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衞生健康局和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對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佈農村供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供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鄉鎮(街道)、縣政府直屬有關部門、國控集團開展農村供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並督促指導發生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鄉鎮(街道)應急機構成員、國控集團相關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相關部門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事件發生地人畜飲水供應。

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與屬地政府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縣水利局派出工作組,按照縣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供水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供水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縣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新聞媒體適時報道事件有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方案啟動

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供水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媒體應適時報道事件處置有關情況。

由縣應急領導小組動員縣政府直屬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件發生地羣眾、統管單位積極參與到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四)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鄉鎮(街道)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國控集團和專家進行會商。

縣應急領導小組一般不組織正式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會商,必要時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研究。

2、工作部署

鄉鎮(街道)應急機構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應急領導小組。鄉鎮(街道)應急機構、國控集團負責備用水源調度工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國控集團下屬水利發展有限公司應立即向鄉鎮(街道)應急機構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鄉鎮(街道)應急機構報縣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3、部門聯動

當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相關單位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鎮(街道)應急機構成員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羣眾積極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鄉鎮(街道)應急機構研判後報縣應急領導小組,啟動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件發生地羣眾、統管單位積極參與到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縣政府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鄉鎮(街道)、國控集團要相應成立應急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一)資金保障

縣財政設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鄉鎮(街道)財政根據實際拿出與縣財政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本鄉鎮(街道)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農村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縣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水利、應急、消防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小組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六、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一週內,國控集團和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組織機構應向上級指揮機構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縣應急領導小組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縣水利局及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縣水利局及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2022)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有關部門、國控集團對參加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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