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搶修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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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供水搶修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用水安全,維護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共供水突發事故。構成公共供水突發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因乾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出現水源嚴重不足和取水困難;

(2)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

(3)主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消毒、輸配電、淨化構築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或液氯鋼瓶發生爆炸、發生嚴重泄漏事故;

(4)輸配水幹管及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斷裂或突發災難,影響大面積供水;

(5)地震、塌陷、洪澇等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

(6)戰爭、投毒、破壞或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等。

1.4供水事故分級

根據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緊急程度,將供水事故分為一級至三級三個級別,三級為最高級別預警。I級(一般)、Ⅱ級(重大)、Ⅲ級(特別重大),預警顏色分別為黃色、橙色和紅色。其中:

I級預警:

(1)水廠或加壓配水站的生產設施設備、配水管道等發生故障,或氯氣鋼瓶出現中度泄漏,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且6小時內不能恢復。

(2)荊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9米以下,羊莊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5米以下,水源地離心泵時常出現抽空現象,城區缺水率達10%、局部服務壓力不足、日缺水量1萬立方以上。

(3)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城鄉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嚴重超標,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II級預警:

(1)受突發性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供水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全市大部分用户無壓、無水,且12小時內不能恢復。

(2)荊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2米以下,羊莊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8米以下,城區需水量超過10萬立方/日,水源地取水能力缺口達20%,城區日缺水量2萬立方以上。

(3)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嚴重污染,造成城鄉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一般化學、細菌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居民用水安全的。氯氣鋼瓶大量泄漏,嚴重危及工作人員和周邊居民安全。

Ⅲ級預警:

(1)受突發性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城鄉供水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全市停水,且8小時內不能恢復。

(2)荊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4米以下,羊莊水源地下水位下降20米以下,水源地取水量缺口達50%以上,城區日缺水量5萬立方以上,城區出現嚴重供水危機,工農業生產和居民生活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3)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鄉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毒理學、細菌學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標嚴重超標,或氯氣鋼瓶爆炸或嚴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員傷亡,需緊急疏散周邊居民和人羣的,必須立即停止供水。

2.組織體系

2.1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職責

2.1.1市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公共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啟動、指揮、部署、組織實施和督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水務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水務局、安監局、發改局、住建局、衞生局、環保局、財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國土局、公安消防大隊、供電公司、城鄉供水中心、北辛街道辦事處、羊莊鎮及滕州電視台、滕州日報等。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作為日常辦公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鄉供水中心主任兼任。

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分析和上報預警信息;承接突發事件報告;根據現場處置指揮部對突發事件的判斷和建議,向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的建議;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處置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和處置進展情況;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關於突發事件處置的指示和批示。

2.2應急處置組織分工

指揮部根據公共供水突發事件的等級和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專業組。專業組的組成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涉及的相關部門確定。

2.2.1現場處置指揮部:由市水務局、衞生局、公安局、安監局、住建局、國土局、城鄉供水中心、北辛街道、羊莊鎮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組成。一般突發事件由市城鄉供水中心協調有關部門現場指揮,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水務局局長擔任組長,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組織制定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方案並指揮實施;組織有關專家對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領導各有關專業組開展工作,隨時向指揮部反饋突發事件現場的情況,執行指揮部的決策和命令,根據突發事件現場的具體情況建議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

2.2.2搶險處置組:由市水務局負責,市環保局、衞生局、公安消防大隊、供電公司、城鄉供水中心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處置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方案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進行應急處置。

2.2.3專家諮詢組:由市水務局負責,市安監局、衞生局、公安局、環保局、城鄉供水中心等有關單位專家組成。主要職責:負責對現場搶險處置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對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給予對口技術支持,提出處置方案的建議,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2.2.4應急送水及供水監察組:由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城鄉供水中心等部門配合。主要職責:市水務局負責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企業避峯用水方案等,開展節水宣傳教育活動,並對以上行為進行檢查與監督;市發改局負責落實企業避峯用水的措施;市公安局負責維持交通秩序和社會穩定,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市交通局組織車輛配合運送應急生活用水;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調配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等並送達指定地;市城鄉供水中心負責落實供水水源,安排應急供水計劃等工作。一般突發事件的應急生活供水由市城鄉供水中心負責。

2.2.5環境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衞生局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進一步擴大。確定事故危害區域,並通報危害程度和範圍。

2.2.6事件調查組:應急處置結束後,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實際情況,成立突發事件調查組,市水務局、安監局、環保局、衞生局、公安局、監察局及新聞單位參加。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及時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報告,並提出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的建議。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工作

市政府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事件的預防工作,市水務、衞生、環保、城鄉供水中心等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分別對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①加強對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掌握水質動態。

②開展突發供水事件的應急預案演練,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③建立供水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3.2預警與報警

市城鄉供水中心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並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件預警的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3.3預警信息發佈

市政府收到預警信息後,安排相關部門證實突發供水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初判其級別與類別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2)發佈預警公告。

I級(黃色)的預警由市水務局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發佈;

Ⅱ級(橙色)的預警報棗莊市人民政府後,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發佈;

Ⅲ級(紅色)的預警報山東省人民政府後,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發佈。

(3)根據突發供水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應急響應

4.1情況報告

4.1.1報告程序

(1)供水事故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應急處理電話向供水24小時服務電話5534111報告。接到報告後,城鄉供水中心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

(2)重大事故一經確認,城鄉供水中心應將事故情況報告市水務局。若系水源、傳染性疾病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同時報市環保、衞生等部門。

(3)特別重大事故一經確認,市水務局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

4.2分級響應機制

4.2.1Ⅰ級預警的響應與處置

突發供水事故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成立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按預案組織處置,做好解釋工作,增派搶修人員進行搶修,派供水車臨時供水。氯氣鋼瓶發生中度泄漏的,應立即啟動氯氣泄露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身着防化服實施現場封堵。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水務局。

天氣乾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成立應急供水工作組,啟動一級預警響應,將荊泉水源地抽空的離心泵更換為深井泵取水,供水生產部門加大水源地水位、水質觀測密度,加強值班值守,科學調度,合理調控供水機組,保證城區用水需求。

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個別指標超標的,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水質檢測站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並組織實施。

4.2.2Ⅱ級預警的響應與處置

突發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大部分無壓、無水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應立即報告市水務局,張貼停水通知,通過新聞媒體發佈停水通告,增派搶修人員進行搶修,派供水車臨時供水。

天氣乾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較大下降的,將荊泉、羊莊水源地原有深井泵更換為高揚程深井泵取水,啟用羊莊水源廠東側2眼水源井,與羊莊水源廠輸水管道併網,一併將羊莊鎮西石樓水源地2眼水源井輸水管道與羊莊水源地輸水管道併網向城區輸水,緊急徵用國泰化工水源井,升級羊莊水源廠至第三加壓水廠輸水管道,同時對高耗水工企業生產用水採取限量供水,限制城區園林綠化、洗浴、洗車等特種服務行業用水,保障居民生活和醫院、學校等公用事業用水。根據實際供水量,將用水指標分解落實到户,按户核定用水指標,實施階梯水價。早、中、晚時段保壓供水,其它時段低壓供水。

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嚴重污染的,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水質檢測站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並組織實施。氯氣鋼瓶發生大量泄漏的,應立即啟動氯氣泄露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身着防化服實施現場封堵,並迅速劃出警戒範圍,派人警戒。對事故現場中毒人員或搶修中出現的中毒者立即送醫院搶救。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9。

4.2.3Ⅲ級預警的響應與處置

突發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停水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應立即報告市水務局和市政府,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通過新聞媒體發佈停水公告,並落實備用水源,安排應急供水計劃。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調配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等並送達指定地;市公安局負責維持交通秩序和社會穩定,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市交通局組織車輛配合運送應急生活用水。

天氣乾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嚴重下降的,關停高耗水工企業生產用水和園林綠化、洗浴、洗車等特種服務行業用水,按早、中、晚三個時段實行定時供水。市環保、衞生防疫部門加強水源地周邊污染源治理和水質檢測,確保水源水質安全。

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重大污染的,通過各種媒體通知單位、企業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應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利用自備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備容器等設備儲水。全市擁有自備水源的單位,要開足設備,保證供水,並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符合飲用水標準方可飲用。對滕州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統調配,並考慮從周邊等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等,無償發放給居民飲用。氯氣鋼瓶爆炸或嚴重泄漏的,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身着防化服對現場泄漏的液氯鋼瓶進行投石灰、放水等緊急處理,並報市安監局啟動滕州市危險化學品搶險等相關應急預案。對事故現場中毒人員或搶修中出現的中毒者立即送醫院搶救。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9和110。

5.監督與管理

5.1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5.2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以及阻礙和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供水中心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3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2

1範圍

為儘快有效控制供水管網突發大面積停水事故,最大可能保障居民、企事業單位正常用水,維護社會穩定,降低公司漏損,確保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管轄內供水管網遭遇突發事故時的應急搶修過程。

2管理內容

2.1職責

2.1.1供水管網搶修由各供水分公司負責組織實施搶修作業,平時負責組織日常培訓和搶修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一旦出現險情或接上級通報要求,搶修人員立即轉為戰時狀態;

2.1.2公司相關人員立即組成應急搶修指揮部,併成立後勤保障組及現場搶修組兩個小組。總經理擔任總指揮,副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後勤保障組由公司安全辦、總經辦、信息辦、供水營業部、物資設備部等組成,現場搶修組由供水分公司組成。

2.2組織職責

2.2.1指揮部職責

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派員擔任現場指揮;

組織各小組開展救援行動,排除現場險情,控制事態發展;

及時向上級彙報,並根據情況,請調增援力量;

及時調集搶修所需人員、設備器材及物資,制定搶修方案;

發生重特大事故,及時提出建議,報上級部門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2.2.2後勤保障組職責

及時協調公司內各部門的力量,合理調配人員、車輛,確保應急搶修所需;

及時協調媒體報導工作,做好用户來電諮詢和解釋工作;

配合做好現場搶修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如預計連續超24小時不能恢復正常供水,應配合協調與相關外單位聯繫,採取應急供水措施,保證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做好搶修現場相關事件資料收集,及時表揚先進,鼓舞士氣。

2.2.3現場搶修組職責

在規定時限內趕赴現場,通過對現場查勘,明確搶修工作重點,提出搶修方案;

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彙報指揮部,並安排相關班組展開疏散、求援、通告沿線用户等工作;

組織調配現場搶修人員、設備器材與物資,按各自分工開展搶修作業;

搶修完畢後,按規定組織驗收,並清理搶修現場。

3事故危險源分析

3.1當供水管網遭受地震、洪災、施工作業損壞及人為破壞,導致供水設施毀損時;

3.2城市供水乾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時;

3.3因其它原因,造成供水管網嚴重損壞時,如因橋樑損壞、煤氣管線的爆炸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衝撞等;

3.4上級有關部門應急調遣。

4應急啟動

當接到供水管網突發性事件應急搶修命令後,各小組在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下,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4.1搶修現場指揮及搶修小組成員應在時限內趕赴事件現場,瞭解現場情況,制定初步搶修方案,並向指揮部彙報,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4.2根據現場情況迅速聯繫煤氣、電力、通訊等其他管線單位。安排閥門班組利用GIS管網信息系統瞭解現場所須關停閥門位置,實施關閥停水並書面通知沿線用户;

4.3檢漏人員及時對漏點實施定位;

4.4搶修人員組根據搶修方案組織相關設備器材和工具進行搶修;

4.5搶修完畢後由供水營業部對施工質量進行質量驗收;

4.6驗收合格後,開閥通水,並進行管網沖洗;

4.7沖洗完畢後,由水質檢測人員進行取樣化驗;

4.8通水後再次經供水營業部驗證,搶修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修復;

4.9全部搶修作業完畢後,現場搶修組及時將搶修情況報告指揮部,撤出搶修現場;

4.10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執行。

5應急資源

5.1供水營業部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員工開展管道搶修知識培訓。

5.2所有人員必須將手機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隨時待命,以便應付突發事件。

5.3應急電話:公安:110消防:119急救中心:120

5.4加強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5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應急演練。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用水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東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東陽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東陽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因突然發生供水設施設備損壞、供水管網破損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羣眾停止供水及相關事故,危及公共穩定的緊急事件。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有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統籌協調,科學救援。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確保發生供水事故時,能及時準確傳遞信息,並快速處置。長效管理,依法規範。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

2、風險識別與事故分級

2.1風險識別

可能造成供水突發事故主要風險:

(1)水源污染風險:生物、化學品、病毒、放射性物質等造成污染。

(2)水廠生產事故風險:電廠、變電站發生停電事故導致供水企業、泵站(閘站)停產;調度、自動控制等信息系統遭受入侵、攻擊和失控、毀壞;次氯酸鈉、液氯、液氧、高錳酸鉀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網事故風險:室外主要輸配管(隧)設施爆管、損毀等;井下作業等高危作業發生多人傷亡等;管網水水質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颱風、暴雨、大雪、低温、鹹潮入侵等自然災害,導致機電設備毀損、水源水無法取用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5)公共衞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6)人為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緊急程度、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2.2.1特別重大突發事故

特別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户以上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發事故

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户以上、5萬户以下居民用户連續停水 24 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 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較大突發事故

較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發事故

一般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2)5000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氣或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應急組織體系

3.1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內較大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辦公室: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水投集團總經理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衞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市氣象局、市水投集團、市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東陽供電公司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各鎮鄉(街道)、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

3.2應急組織職責

3.2.1市指揮部職責

(1)實施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領導和協調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貫徹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

(3)負責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情況,並根據需要向市政府、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6)決定其他有關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2.2辦公室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供水企業單位制定相關預案,並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供水行業存在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根據事故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或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佈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3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故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

(2)市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做好市場桶裝水的價格監管。

(3)市經信局:負責醫藥、食鹽的儲備管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指導並參與事故前期搶救傷員、疏散羣眾等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衞等工作,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道路通行暢通;配合開展網絡輿情監測處置工作,及時研判事故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情報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接報的突發事故信息。

(5)市民政局: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組織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並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併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8)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後工作,保證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户;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市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

(9)市交通運輸局: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做好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

(10)市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和水文資料分析;負責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水質監控,及時處置藍藻等危害水質安全的危害因素;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市衞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衞生防疫和心理康復工作;做好入户自來水和臨時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工作。

(1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範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佔用。

(15)生態環境東陽分局:負責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提出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並負責協調和監督落實。

(16)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禦對策與建議。

(17)市水投集團: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突發事故第一響應機構,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等工作。

(18)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國網東陽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應急用電。

(20)相關鎮鄉(街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勘、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羣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3.3 應急諮詢機構

建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諮詢機構。專家組由水務、城建、氣象、衞生、民政、環保、通信、應急救援、公安、交通、電力、安監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為: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4、預警機制

4.1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要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並向市政府及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2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4 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於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預警發佈

市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佈工作,依託現有預警信息發佈平台,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滾動發佈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佈後,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4.4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市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佈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市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後,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佈單位應當及時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應急響應

5.1 事故報告

5.1.1 報告程序

(1)突發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 110 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者 119 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後,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突發事故,如屬於突發事故的,應直接上報供水主管部門。

(2)供水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核實並報告市指揮部和上級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5.1.2 報告內容

報告應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先期處置

5.2.1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後,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立即上報上級政府和應急指揮部。

(1)市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向毗鄰市或者省有關廳局請求支援。

5.2.2突發事故發生後,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投集團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市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應急處置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市指揮部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3.1處理自然災害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過挖潛增強城市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水源井,並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水質標準。

(2)對自然災害事件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包括水廠清水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和社會庫存桶(瓶)裝水)和臨時供水設施。

(3)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4)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5)調整城市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用水等。

(6)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7)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8)採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城市應急供水。

5.3.2處理工程事故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

(2)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式淨水設備、水質淨水裝置,以及家庭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3)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4)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5)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3.3處理公共衞生事件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關閉公共衞生突發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並及時處置,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2)啟動城市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環保部門、衞健部門、市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並向下遊通報情況。

(3)增加備用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備用水源井或者新鑿水井,由衞健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4)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淨水設備、水質淨化裝置,以及家庭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5)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6)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7)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8)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9)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處置結束後,經現場檢測、評估、鑑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故已經得到控制的,由市指揮部報省級應急指揮機構通過後,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及一般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市政府負責。

5.5信息發佈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佈由市指揮部協調發布,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向社會公佈。參與突發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佈報市政府決定。

6、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理

市指揮部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後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卹或補助。做好後續的修復重建工作,儘快恢復正常供水。

6.2調查、評估與總結

6.2.1調查評估

突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由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重大突發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較大突發事故由金華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突發事故由東陽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

市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2總結

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後的1個月內,市水務局應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 指揮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地點設在水務局,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市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門要做好應急響應期間的通信保障,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隨時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應急響應期間,電力部門應保障城市中心調度室、各制水廠的電力供應,確保制、供水生產及管網運行調度正常。

7.2 隊伍保障

建設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市水投集團和消防救援大隊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市水投集團要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設施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2)專家諮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應急管理、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市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7.3 裝備保障

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修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並報市指揮部備案。

8、責任追究

市指揮部依法依紀,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脱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管理、更新與解釋,市水務局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並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9.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4

編制目的

為確保銀川市(以下簡稱:“本市”)安全供水,科學應對本市供水突發事故,規範本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機制,使應急供水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地運轉,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本市供水突發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損失和影響,維護國家、本市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本市處置供水安全應急事故能力,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特制定銀川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本預案”)。

編制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xx〕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十屆主席令第六十九號);

《關於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20xx年2月27日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101號);

《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xx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xx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xx年修正);

《城市供水水質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xx年頒佈);

《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20xx年發佈);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應指信息〔20xx〕29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聯絡員報告制度的通知》(寧政辦發〔20xx〕164號);

《中共銀川市委辦公廳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銀黨辦〔20xx〕9號);

《銀川市應急委員會關於做好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的通知》(銀應急委發〔20xx〕1號)及國家、寧夏回族自治區及銀川市供水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市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範圍內的各類供水突發事故;兩縣一市(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自行制定,在發生供水突發事故時,如需銀川市市政管理局進行配合協調,銀川市市政管理局需積極協調解決。

工作原則

堅持“平戰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戰時的要求,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機防範水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重大突發性供水事故的處理,實行由本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調度,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時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供水事故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四級預警、四級響應,對重大突發事故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堅持技術支持,裝備援助,科學應對的原則;發生重大供水突發事故,實行統一指揮和調度,確保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各職能部門應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故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發揮現有專業技術人員和行業企業技術人員的重要作用。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黑龍江省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暴雪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6類:

1.供水主管道由於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因持續乾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3.由於其它原因,造成大範圍或全部停水;

4.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6.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三、等級劃分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和影響範圍等因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一)Ⅰ級飲水水安全事件

Ⅰ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重傷)。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10000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影響範圍為10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Ⅱ級飲水安全事件

Ⅱ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影響範圍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Ⅲ級飲水安全事件

Ⅲ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影響範圍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Ⅳ級飲水安全事件

Ⅳ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中毒。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水源地水質污染造成影響範圍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1.市級應急預案:市水務局負責編制完成全市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批准並備案。

2.鎮應急預案: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市水務局批准並備案。

3.村級應急預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鎮政府批准並備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市政府設立市級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鎮、村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本轄區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市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市政府成立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宣傳部、市水務局、衞健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阜寧鎮等有關部門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水務局局長黃麗霞兼任辦公室主任。

專家組由市水務局、生態環境局、衞健局、應急局等部門的專家組成。

(1)領導小組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瞭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③制定市級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④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水務、衞健、應急、醫療救護、公安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⑤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市級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水務、衞健、應急、醫療救護、公安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發改局:負責全市農村飲水應急工程規劃和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監督工作。

財政局:負責全市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的安排和調撥,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解決應急備用水源的建設資金。

宣傳部:負責全市農村供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水務局:負責全市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預案以及工作方案;提供全市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負責全市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衞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件中的醫療救治、衞生監督、疾病控制、醫療救護工作及農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衞生監測和衞生保障。

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全市對農村供水水源周邊及上游工業企業的監管,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負責事件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藥、肥料等農業可能污染物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業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

應急局:負責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全市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4)專家組職責

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提供技術保障。

2.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供水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並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水務局備案;配備有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3.單村供水工程應急機構及職責

單村供水工程的應急機構由村委會和鎮相關人員組成。由村委會制定科學合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並報當地鎮人民政府和水務局備案;配備有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

五、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1)旱情信息

(2)水污染信息

各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結合實際,科學有效的制定應對措施。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嚮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3)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

市水務局負責本地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並公開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2.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羣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劃分為四級: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用紅色信號表示;

Ⅱ級預警(嚴重),用橙色信號表示;

Ⅲ級預警(較重),用黃色信號表示;

Ⅳ級預警(一般),用藍色信號表示。

2.預警發佈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並報告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同時上報上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報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研判,經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批准,以鎮人民政府名義向全鎮發佈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受災地所在鎮人民政府發佈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理;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後,應在2小時內向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市政府報告。

對應全市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Ⅰ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響應、Ⅳ級應急響應。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鎮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級響應

當發生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特別嚴重)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並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響應

當發生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嚴重)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並立即派出工作組,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較重)應急響應預案。

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做好搶險救援和事件調查工作,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

事件處理完畢,由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報上級備案。

(五)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啟動Ⅳ級(一般)應急響應預案。

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做好搶險救援和事件調查工作,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

事件處理完畢,由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報上級備案。

(六)應急處理

1.工作會商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後,由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水務局、衞健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民政局、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等部門參加。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佈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後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市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

2.工作部署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發佈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鎮、市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當地政府要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羣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有關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乾,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彙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

應急事件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市級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後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後,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羣眾參與供水工程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等事件的發生。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市民政局牽頭深入受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並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市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市水務局向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市衞健局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宣傳部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方案啟動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信息發佈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市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6.應急結束

當全市農村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羣眾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根據預案等級,由相應機構宣佈應急結束。市級安全應急機構應協助事發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7.季節性缺水應急措施

對於鎮、村供水主管網突然性發生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1)因持續乾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長時間無法供水。

①啟用備用水源;

②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

③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方便用户儲水;

④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⑤利用送水車去就近水源充足的地方取水,確保羣眾生活用水。

(2)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資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採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並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4)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衞生健康局要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加強對水源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水源,一旦水源遭受污染,應立即關閉水源,並在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七、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

市財政設立農村供水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鎮財政根據實際拿出與市財政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本鎮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供水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相關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各鎮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水源調水。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各鎮要儘快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小組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同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市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市應急領導小組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市水務局及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務局及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政府、鎮政府、市水務局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機構人員變更

因人事變動或分工調整造成應急機構人員變化的,由相應人員自行遞補,不再另行發文。

(二)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6

一、總則

(一)目的和意義。

為應對綏陽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鳳岡縣綏陽鎮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化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鎮水利站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範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人民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基本概況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綏陽鎮位於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北面,距縣城約19公里,地勢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鳳務公路橫穿其境,與湄潭、務川、德江接壤,是鳳岡的北大門。全鎮總面積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28萬畝,轄六村一居,62個村民組,8578餘户,總人口3.57萬人。現有遠程教育光纖接收站2個,信息站10個,播放點1個。是典型的山區農業鎮,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96%,糧、油、煙、畜、桑是傳統支柱產業,農民人均純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綏陽鎮地處黔北高原東北部,大婁山南坡,屬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峽谷地貌類型。最高海拔位於瑪瑙村土巖壩,海拔1186.6m,最低點為大石村新場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區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達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翹並向東傾斜的“馬鞍”形,山地崎嶇,溝谷縱橫,田高水底。全鎮以山地為主,山地區面積佔82.9%,山間平地區佔17.1%。地貌主要有溶蝕地貌及侵蝕地貌兩大類,展布於槽谷、谷地周邊,侵蝕作用強烈。境內主要河流均屬烏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綏陽河、梓柏河、硯台河、和大量小溪溝。境內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險灘急流,無航運之利。

3.河流水系。

綏陽鎮境內河流均屬烏江流域,由眾多支流分別彙集成洪渡河烏江一級支流,其中市級河流1條洪渡河境內河長2.4公里,縣級河流3條,綏陽河境內河長32.6公里、洪渡河全長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長5公里;小一型水庫1座(黃泥塘水庫總庫容192萬m),小二型水庫2座(後山水庫總庫容16萬m、雙慶水庫總庫容17.5萬m。

4.氣象。

綏陽鎮屬中亞熱帶濕潤季風型氣候,四季分明,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氣候温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春季天氣回暖較早,但不穩定,冷空氣活動頻繁,常出現低温雨,局部地區有冰雹大風,但成災不嚴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綿雨,入冬後氣温降低,降雨量減少。根據鳳岡縣氣象站資料統計,多年平均氣温15.3℃,最熱7月平均氣温27.5℃,最冷月平均氣温6.3℃,實測最高氣温39.7℃,實測最低氣温-5.5℃,多年平均無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對濕度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時。多年平均最大風速為12m/s,實測最大瞬時風速14m/s。灌區內降水較豐沛,降雨日數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際變化不大,Cv=0.19,Cs=2Cv。年內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佔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佔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質條件。

區內出露巖組主要為碳酸鹽巖,分佈廣泛;其次為碎屑巖,總體上碳酸鹽巖與碎屑巖呈相間分佈。根據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地下水主要為巖溶水及基巖裂隙水,鬆散巖類孔隙水次之。碳酸鹽巖分佈區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佈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層,其以上地層分佈區巖溶極其發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於20L/s,地下徑流模數5~10L/2。碳酸鹽巖與碎屑巖相間分佈區主要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徑流模數2~4L/2。碎屑巖集中分佈區含基巖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徑流模數多<1L/2。鬆散巖類空隙水主要賦存於第四系覆蓋層中,分佈於緩坡台地及地勢低窪地帶。

地下水主要靠大氣降水補給,地下水的運動方向受地質構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巖溶管道、巖溶裂隙及斷層等運移,就近在溝谷等低窪地勢以裂隙泉、斷層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滲出地表補給地表水,區內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農村用水現狀。

綏陽鎮現有行政村、社區7個,人口4.2萬人。農村飲水水源除集鎮、永盛社區部分與鎮自來水公司管網連接外,其餘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農村用水風險分析

農村用水的風險主要為水量不足、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準。遇乾旱時,農村供水水源部分乾枯,導致用水户無飲用水,吃水要到較遠的地方去拉,這樣會影響村民的生產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導致居民由於飲水生病。

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一)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析。

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人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事件。

(二)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類。

1.我鎮主要水源為地表水,部分水源為季節性水源,遇乾旱時水源變小,導致部分地區有缺水的現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滲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長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種病菌,造成水質污染。

3.人為的在機井、蓄水池、儲水塔、水廠內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質污染。

4.管網爆管、外部因素損害事故。

5.水廠停電或水質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一)分類應急措施。

1.部分地區有缺水:採用備用水源或用車拉水供應。

2.造成水質污染:立即對畜水池進行清洗和消毒,保證水質達到飲水標準。

3.管網爆管、水廠停電、外部因素損害事故時立即組織人員搶修。

(二)分級應急措施。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鄉、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組織組成。

成立綏陽鎮農村水源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水源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長,黨政辦、水利站、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派出所、執法分局、衞生院、民政辦、村管站、自然資源所、林業站、退役軍人管理站、鎮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陳天柱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應急組織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水務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衞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衞生院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工作。

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統籌組織協調全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和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佈等工作。

水利站: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管。

民政辦: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羣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衞生院: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工作,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及飲用水源的衞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負責做好鎮內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資源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批覆工作。

派出所、綜合執法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羣眾維穩工作,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電工組: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鎮供水公司:負責集鎮、龍鳳村、漆坪村公司供水範圍內供水保障和農村供水應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負責各轄區內集中式供水工程和農村散户供水管護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水資源的調度和管理。

六、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25371001,多渠道獲取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衞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七、應急響應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村民委員會和鎮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理;各村民委員會在獲取信息後,應在1小時內向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八、預案運行機制

(一)監測。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衞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二)預警。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和發展態勢決定,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用紅色信號表示。

Ⅱ級預警(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橙色信號表示。

Ⅲ級預警(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用黃色信號表示。

Ⅳ級預警(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03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藍色信號表示。

(三)預案啟動。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綏陽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1.全鎮應急預案:鎮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2.村(社區)級應急預案:村(社區)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鎮供水應急辦公室備案。

3.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四)先期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鳳岡縣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羣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佈。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五)應急響應。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應採取向受災村組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受災居民儘快使用生活用水。

鎮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羣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2.醫療救護。

鎮衞生院、村管部門要及時對事發地加強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應積極配合醫療救護隊開展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發動羣眾積極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4.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後,新聞媒體要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羣眾情緒,防止發生恐慌,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六)應急結束。

1.解除應急響應的條件。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復正常後,該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結束。縣應急領導小組協助當地政府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應急響應的發佈程序。

解除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的發佈,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後,由指揮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佈。

解除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發佈,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同意後,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佈。

(七)善後處理。

1.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機構應分別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處置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支持。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鎮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事發地農村飲水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方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人民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

(一)應急保障。

1.組織保障。

鎮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2.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0851-5130001,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3.搶險隊伍保障。

鎮武裝部負責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基幹民兵為骨幹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武裝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財力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水源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5.搶險物資保障。

鎮應急辦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水源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6.醫療和衞生防疫等保障。

鎮衞生院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衞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後的防疫工作,並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採取監控措施。

鎮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並及時通報環境危害範圍。

7.治安保障。

鎮派出所、綜合執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鑑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8.供電保障。

鎮供電所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9.後勤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制定後勤保障預案,負責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後勤資金保障。

鎮黨政辦負責根據縣氣象局提供氣象信息做好天氣氣象服務。

(二)監督管理。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用水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義烏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義烏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因突然發生供水設施設備損壞、供水管網破損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羣眾停止供水及相關事故,危及公共穩定的緊急事件。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相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處置突發事件。

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確保發生供水事故時,能及時準確傳遞信息,快速處置事故。

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2 風險識別和事故分級

2.1 風險識別

可能造成供水突發事故主要風險:

(1)水源污染風險:生物、化學品、病毒、放射性物質等造成污染。

(2)水廠生產事故風險:電廠、變電站發生停電事故導致供水企業、泵站(閘站)停產;調度、自動控制等信息系統遭受入侵、攻擊和失控、毀壞;次氯酸鈉、液氯、液氧、高錳酸鉀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網事故風險:室外主要輸配管(隧)設施爆管、損毀等;井下作業等高危作業發生多人傷亡等;管網水水質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颱風、暴雨、大雪、低温等自然災害,導致機電設備毀損、水源水無法取用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市域供水。

(5)公共衞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6)人為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 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緊急程度、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省級相關應急預案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2.2.1 特別重大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下同):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户以上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 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户以上、5萬户以下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 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 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000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義烏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3.1 指揮機構

3.1.1 市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建設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衞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執法局、消防救援支隊、市供電公司、市氣象局、市環境集團、市水務集團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各鎮(街道)有關負責人。

3.1.2 市指揮部職責

(1)實施本預案,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貫徹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情況,並根據需要向市政府、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6)決定其他有關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1.3 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實施保障工作。

(1)市委宣傳部:加強供水安全知識宣傳;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及新媒體平台,適時報道供水突發事故預警及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通報搶險工作動態;指導召開供水突發事故新聞發佈會;關注輿情動態,加強網絡輿情的管理和引導,防止謠言傳播。

(2)市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

(3)市經信局、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供水突發事故期間,桶裝水的生產和市場(超市)供應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事故現場安全保衞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加強網絡輿情監控,防止謠言傳播;負責事故現場市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

(5)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市內各級避災場所建設和管理,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及遺體火化工作。

(6)市財政局: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敷設應急管道的規劃設計審批,參與滑坡等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

(8)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各供水水庫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及時上報影響水庫水質安全的相關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區域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負責事故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

(9)市建設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後工作,保證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户;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市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佔用。

(10)市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雨情監測和水文資料分析,及時消除水源水質安全隱患;負責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水質監控,及時處置藍藻等危害水質安全的危害因素;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市衞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中醫療救治、衞生監督、疾病控制和放射衞生防護工作;負責監測入户自來水或緊急情況下其他臨時生活用水水源水質是否達到衞生標準。

(1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範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桶裝水質量檢測,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市行政執法局:負責配合應急管道建設的開挖、綠化佔用、泥土外運等現場執法。

(15)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6)市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事故應急用電。

(17)市氣象局:加強事故時期的氣象預測預報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氣象條件,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8)市環境集團: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市水務集團: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必要時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指揮部批准,啟用備用水源,啟動應急方案。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0)各鎮(街道):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勘、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羣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3.2 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水務集團總經理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市級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供水企業單位制定相關預案,並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供水行業存在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根據事故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開展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相關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和上報,傳達落實指揮部各項工作指令;

(6)組織或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佈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7)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 現場指揮部

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3.1 現場指揮部組成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3.3.2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判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搶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向市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3.4 諮詢機構

建立義烏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諮詢機構。

3.4.1專家組組成

由供水行業的設計、施工、運營和建築、消防救援、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衞生健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3.4.2專家組職責

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

4 預警機制

4.1 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並向市政府及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2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於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 預警發佈

市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佈工作,依託現有預警信息發佈平台,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滾動發佈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佈後,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4.4 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市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佈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市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後,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市指揮部應當及時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 應急響應

5.1 事故報告

5.1.1 報告程序

(1)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後,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突發事故。

(2)市水務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核實並報告市指揮部和上級部門。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3)若系安全生產、水源、水質、傳染性疾病引起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同時報應急、生態環境、衞健等部門。

5.1.2 報告內容

報告應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 先期處置

5.2.1 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後,市指揮部根據事故等級按規定上報。

(1)市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向毗鄰縣市或者上級請求支援。

5.2.2 突發事故發生後,市水務局、市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集團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市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 應急處置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市指揮部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4 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處置結束後,經現場檢測、評估、鑑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件已經得到控制的,報上級應急指揮部通過後宣佈應急響應結束;一般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市指揮部負責。

5.5 信息發佈

(1)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的信息發佈由省指揮部統一管理,或授權事發地政府按照突發事故新聞發佈要求向社會公佈。

(2)較大事故的信息發佈由金華市政府負責。

(3)一般事故的信息發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發布,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適度向社會公佈。所有對外發布的信息均須經市指揮部審核,並報新聞主管部門,統一口徑對外發布。所有與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佈報市政府決定。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理

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後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卹或補助;做好後續的修復重建工作,消除供水安全隱患。加強社會面穩控,確保社會穩定。

6.2 調查評估

(1)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從城市供水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2)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後的1個月內,市水務局應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 應急保障

7.1 指揮技術系統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應急指揮技術系統,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供水事故信息,為專家諮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傳遞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和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7.2 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市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信聯絡的需要。

7.3 隊伍保障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市水務集團應根據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完善搶險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開展城市供水設施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

(2)專家諮詢和技術力量:市水務局邀請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專家組,平時加強對供水安全工程的工作指導,遇有突發事故時,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恢復重建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組成,對各類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由市水務局牽頭不定期召開供水安全聯席會議,及時溝通協調供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7.4 裝備保障

市水務局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指揮部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8 監督管理

8.1 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範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飲用及應急的基本常識等。

8.2 培訓

加強預案培訓工作,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8.3 演練

定期組織演練,原則上每三年至少開展一次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9 責任追究

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脱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10 附則

10.1 制定與管理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並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10.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津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20xx)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有關標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分級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影響範圍、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3.1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3萬户以上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羣體腸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2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羣體腸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1萬户以上、2萬户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羣體腸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5000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羣體腸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天津市津南區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於本區行政區域內因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輸水工程發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鎮供水、二次供水發生事故,影響供水系統和供水水質、水量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5工作原則

(1)依法管理、完善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我區供水行業應急工作機制,使供水行業的事故應急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突發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故。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供水單位的作用,並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監控體系,增強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搶險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意識。

1.6應急預案

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區專項應急預案和供水單位應急預案。

(1)區專項應急預案。津南區人民政府為應對轄區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並納入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供水單位應急預案。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村鎮供水單位為應對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

2.1指揮機構

2.1.1成立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總指揮由津南區人民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水務局局長擔任。

2.1.2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防範工作;負責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在市指揮部的指揮下,做好重大以上級別供水突發事件有關處置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區指揮部下設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區指揮部辦事機構。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

2.2.2區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展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支撐文件,檢查區指揮部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供水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

區水務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組織和督導供水單位開展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

區發改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負責應急供水工程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初步設計概算的核定工作。

區商務局:加強市場監測,做好市場調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做好桶裝水、瓶裝水的調撥供應。

區工信局:負責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公眾通訊應急保障工作,並恢復受損的公共電信基礎設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區財政局:負責對區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不含企業)保障。

區民政局:負責依據臨時救助制度開展急難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員遺體的善後處理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危險化學品影響範圍、影響人數等,啟動《天津市津南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相應響應程序,提出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措施建議;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區住房建設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施工道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區城管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對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城市道路橋樑涵洞設施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

區交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現場救援處置工作中做好職責範圍內的緊急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區氣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做好氣象服務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對環境恢復提出建議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疏導,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變化,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協助組織羣眾安全撤離。

區衞健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根據情況對供水水質進行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衞生健康部門做好醫療救治工作,並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進行支援。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配合有關部門發佈供水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區信訪辦: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化解因供水突發事件產生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區委網信辦:負責統籌相關部門做好涉供水突發事件相關網絡輿情分析研判和網絡謠言等有害信息處置。

津南水務有限公司: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所轄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國網天津城南公司:參與並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區域的電力供應及搶修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參與並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是: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羣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立即報請市指揮部協調處置。

2.5應急專家組

區指揮部聘請國家及本市供水行業、相關專業部門、大專院校的專家組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主要負責參加供水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諮詢及建議。

2.6供水單位應急組織

2.6.1城市供水單位

各城市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落實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器材,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部的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2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

本區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與設備生產單位建立聯繫,做好應急處置保障工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3村鎮供水單位

村鎮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建立向鎮人民政府、區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報告機制,加強風險防控;加強對供水水質的檢測,根據需要儲備應急物資、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為有效防控供水突發事件,做好風險評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質監控機制。

(1)區水務局、供水單位做好供水水源、輸水工程的安全防護、水質監測和水源調度工作,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區生態環境局、區衞健委、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和水量的監測,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單位化驗室對供水水質進行日常監測和監控,隨時掌握水質動態,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的發生。

(4)供水單位採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5)供水單位嚴格化學危險品管理,化學危險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加氯系統設置氯泄漏報警、吸收裝置。

(6)供水單位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計算機系統安全防範,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損毀,保證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7)區指揮部依託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相關監測站,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供水行業水質督察,併為水質突發事件的早期預警提供水質信息。

(8)區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短期內能夠整改的,立即消除隱患;情況複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預警

3.2.1預警發佈和解除

按照本預案事件分級,預警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一)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紅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20%以上的供水缺口,需要採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二)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橙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10%-20%(大於等於10%小於20%)的供水缺口,需要採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黃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10%(大於等於5%小於10%)的供水缺口,需要採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四)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藍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以下的供水缺口,可能需要採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藍色預警、黃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進行發佈,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水務局。當確定突發事件不會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由區人民政府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措施。

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的發佈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執行。

預警信息的發佈、解除通過公告、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報警器等方式進行。

3.2.2採取應對措施

發佈預警信息後,區指揮部向相關部門轉發城市供水水源遭嚴重污染或者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成員單位應及時實施預警響應措施。

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措施:

(1)區指揮部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供水突發事件情況的監測和預警;

(2)區指揮部及相關供水單位進入應急狀態,並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3)區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供水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4)區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供水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準備,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5)相關供水單位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供水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6)區指揮部組織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供水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7)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或即將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涉及的供水單位要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區水務局報告事件信息和先期處置情況。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在接報後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區水務局同時報送市水務局。

對於供水水源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或者有可能引發輿情炒作、造成負面影響的,區人民政府要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4.1.2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事件性質、損害程度、已採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等。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

4.2先期處置

4.2.1供水水源發生突發事件,區水務局應及時組織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召開緊急會商會議,研究應急水源的應對措施。

4.2.2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村鎮供水單位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響應,迅速開展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

4.2.3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接報後,迅速核實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對事態發展進行科學研判,根據危害程度組織應急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區水務局向市指揮部報告;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並抄送市指揮部。

4.3分級響應

4.3.1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以及跨區的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做好先期處置,並接受市指揮部統一指揮。初判發生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

4.3.2根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處置能力,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三級:一級、二級、三級。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根據區委、區政府決定,區指揮部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區指揮部按照市指揮部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區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如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到現場後,區總指揮負責彙報有關情況,並接受指導。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時,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區指揮部啟動二級或三級應急響應,超出區處置能力時,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

4.4處置措施

4.4.1區指揮部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區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區指揮部立即啟動本區應急備用水源供水,同時制定並啟動我區供配水應急方案,採取相應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證城市供水最低需求,儘可能延長城市供水時間。

(2)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監測。

(3)組織相關單位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4)組織供水單位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儘快恢復供水。

(5)啟用供水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編造、傳播有關供水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的行為。

(7)結合供水突發事件實際情況,特別做好老年人疏散、轉移、安置和桶裝水瓶裝水供應等保障服務工作。

(8)區指揮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採取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4.4.2城市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當供水水源出現問題,需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換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實,並根據市指揮部的調度指令進行水源切換,並做好應急事故處置和應急供水工作。

(3)當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並做好有關泵站水量、水壓的調度;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和影響範圍並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儘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並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儘快恢復供水。

(6)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儘快恢復供水。

(7)當生產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時,立即切斷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強防範。

4.4.3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並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保護現場,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治事態進一步擴大,並通知相關用户。

(4)對被污染的設施、管道進行清洗消毒,經水質檢測機構監測合格後,恢復供水。

4.4.4村鎮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村鎮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並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響範圍;污染危害解除和對供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後,恢復供水。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儘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並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儘快恢復供水。

(6)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儘快恢復供水。

4.5新聞報道與發佈

4.5.1區宣傳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新聞報道工作。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與輿情引導工作,由區委宣傳部負責。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做好相關配合工作。未經批准,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消息。

4.5.2區委網信辦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網絡輿情分析、引導工作,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佈,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及時調控管控有害信息;會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規對散佈謠言、惡意炒作等行為進行處理。

4.6應急結束

4.6.1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經有關機構、專家評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結束的宣佈,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執行。

4.6.3應急結束後,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善後處置

5.1修復重建

應急結束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單位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保證企業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

5.2調查評估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級別,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影響範圍、受災程度和損失情況、應對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報告並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5.3善後處置

5.3.1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負責善後處理工作,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後處理措施,報市人民政府後組織實施。

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受災地區社會管理,儘快恢復社會秩序,配合做好災情統計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發放工作。

5.3.2事件調查結束後,相關供水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撫、賠償工作。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1.1由區水務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依託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單位組建天津市津南區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隊伍。供水單位根據供水設備設施的類型和供應規模,組建供水單位供水事故應急搶險隊伍。

6.1.2各級應急處置隊伍要保持工作狀態,服從市、區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

6.2物資保障

6.2.1各供水單位配備應急裝備和器材,為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提供物資保障。

6.2.2各供水單位要建立完善的搶險物資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保養、更新制度;每年向區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物資保障情況,區指揮部辦公室彙總後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6.2.3各供水單位儲備的應急搶險物資應服從市指揮部、區指揮的統一調配。區指揮部所調用的搶險物資,由區財政給予補償。

6.3設施保障

加強對供水設施安全防範,對重點設施、關鍵部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進行供水設施設備巡查養護,保證設施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6.4科技保障

依託天津市城區供水水質監測網定期對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鎮供水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為預警和搶險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撐。

6.5通訊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訊聯絡網,執行相應的通訊保障制度,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各部門、各單位通訊聯繫暢通。按照應急保障要求組織通信試聯試通。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機構成員、供水單位負責人和搶險人員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信息傳遞快捷、反應迅速。

6.6資金保障

處置供水突發事件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區人民政府採取措施,保證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承擔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部門提出,列入區財政預算。

7培訓和演練

7.1技術培訓

7.1.1區指揮部定期組織開展對水質檢測、泵站運行、管網搶修、特種設備操作等關鍵崗位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和水平。

7.1.2供水單位要將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響應程序、應急處置等相關內容納入全年培訓計劃,並抓好組織和落實。

7.2應急演練

結合本區供水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本預案每兩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供水單位定期組織對水源污染、火災、爆管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每年不少於2次。演練結束後,要及時總結評估,根據演練情況及時調整、修訂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解釋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業通過城市供水設施向用水單位或個人提供生活、生產和其它用水的行為。

二次供水:指因建築物高度對水壓要求超過本市規定的供水水壓標準,將城市供水經過儲存、加壓後,通過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鎮供水:指為村鎮居民、企事業單位提供生活和生產等用水統稱。

8.2責任與獎懲

8.2.1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對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區指揮部會同區有關部門,對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問題整改。

8.2.3對在供水應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違反應急管理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懲處。

8.3預案管理

8.3.1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組織起草,報經區人民政府批准,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送市水務局備案。各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報區水務局備案,區水務局彙總後上報市水務局備案。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中相關區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方案,並抄送區水務局。

8.3.2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負責開展區級專項應急預案編修。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後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序。

8.3.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0年,2014年11月5日公佈的《津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津南區防汛應急預案等35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南政辦發〔2014〕34號)中的《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8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對處置我縣供水突發事件,全面提高我縣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速度和搶險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供水安全性

供水安全性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供水的水質在使用中不應當給人體帶來短期的或長期的健康危害,即供水在自然屬性上的安全性;二是指供水系統對遭受突發性事故威脅(包括自然災害、恐怖襲擊、人為蓄意破壞等)具有良好的預防、保護、應急和恢復功能,即供水在社會意義上的安全性。由於自然災害、突發性水質污染事故、內源性水質污染事故、水廠運行事故引起的供水水質危害可統稱為事故型供水水質危機,有恐怖襲擊或人為蓄意破壞引起的事故型水危機可統稱為破壞性水質危機。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和政縣供水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四、編制依據和原則

1.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2.編制原則:一是以人為本。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二是預防為主。高度重視供水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三是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四是協調一致。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五、供水突發事件及供水風險分析

供水突發事件分析:

1.主要供水水源發生突發污染事故。我縣供水水源為地表水,如果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嚴重污染,將會影響我縣正常供水;

2.管網事故。主要輸供水乾管事故,其影響範圍為我縣是輸水管線長、壓力大、接頭、管道老化或第三方施工引起;

3.氣候乾旱、洪災。持續乾旱造成供水水源枯竭、洪災引起取水建築物受損、水質濁度增加、設備損壞、水源污染等;

4.其他。地震、投毒破壞或恐怖活動等。

供水風險分析:我縣地形複雜,供水管網長,縱橫交錯,一旦發生供水管道跑水,給搶修造成不便;區域供水管網及設施老化,極易發生突發爆管漏水事故。

六、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我縣的供水突發事件可分為:

1.自然災害引起的突發性事件。連年乾旱,地表水水源水位持續下降,取水設施無法正常取水,導致供水設施不能滿足正常供水需求;地震、洪災等災害導致供水水源破壞,輸配水管網破裂,輸配電、淨水工程和機電設備損毀等。

2.工程事故引起的突發事件。取水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直至水源枯竭,或因出現危險情況需要緊急停用維修、或停止取水;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大範圍供水壓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導致供水中斷;供水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液氯嚴重泄漏等;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或毀壞。

3.公共衞生事件引起的突發性事件。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有毒有機物、重金屬、有毒化工產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類大規模繁殖等影響正常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毒劑、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影響正常供水。

七、供水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影響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範圍的嚴重程度可分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IV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1.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8萬人以上或佔縣總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佔縣總供水範圍的50%以上;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佈涉及本轄區的I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2.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6萬-8萬人或佔縣總人口的30%-40%;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佔縣總供水範圍的40%-50%;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佈涉及本轄區的II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3.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I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4萬-6萬人或佔縣總人口的20%-30%;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佔縣總供水範圍的30%-40%;

4.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V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1萬-2萬人或佔縣總人口的10%-20%;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佔縣總供水範圍的20%-30%;

八、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根據我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分類,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1.自然災害類供水事件應急措施。通過增強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井水源井,或新鑿水井,並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相應供水水質標準;對自然災害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工程及配套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和臨時供水設施;根據縣內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縣內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調整縣內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企業用水等;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採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縣內應急供水。

2.工程事故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工程及配套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縣內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用水車輛送水;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3.公共衞生事件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關閉公共衞生突發事件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並及時處置,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啟動縣內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縣內水源或供水設施及污染水域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衞生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增加自備井水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自備井水源井,由當地水環境檢測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資質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淨水設備、水質淨化裝置,以及單户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根據縣內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針對局部區域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關閉水閘、水閥,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九、應急指揮體系

事故應急救援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靠某一部門是很難完成的,必須把各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形成統一的救援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應急、消防、生態環境、衞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儘可能地避免和減少損失。

1.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組成。成立和政縣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供水的總體協調、總調度,指揮、部署、監督和檢查各成員單位應急實施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並與省、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聯繫,及時上報情況,必要時請求省、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實施跨市、縣救援等緊急措施,組織災後重建與恢復生產工作,負責發佈事故的重要信息,負責印製應急供水明白紙,發放至各鄉鎮,由各鄉鎮發放至轄區各用水户。

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馬壽龍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總指揮:楊林濤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馬明縣委常委、副縣長

辦公室主任:馬義縣水務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張海軍縣人飲管理總站站長

成員單位:宣傳部、水務局、縣人飲管理總站、應急管理局、衞計局、住建局、城管局、總工會、公安局、工信和商務局、民政局、交通局、財政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局、紀委監委、氣象局、供電公司、各鄉鎮等。

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宣傳部:負責做好供水事故的宣傳報道、信息發佈工作,確保輿論引導客觀、真實;及時組織新聞單位,積極宣傳報道應急供水措施、施工進展等內容,為應急供水工作提供良好社會環境;適時關注新聞動態,加強與其他單位溝通,積極宣傳我縣採取的應急措施,徵得理解支持,營造好的外部輿論環境;負責接待好其他新聞單位;視斷水具體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

水務局:牽頭組建指揮部辦公室,主持辦公室日常和應急響應期間的工作;檢測、接受供水性突發事件報警、預警信息;負責對水污染事件進行供水水源緊急調度;負責供水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檢測,修復損壞的水利工程。協調各成員單位。

縣人飲管理總站:負責全縣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成立供水應急搶修隊伍,保障全縣供水工作。加強供水調度,優先保障居民、學校、醫院等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基本生活用水,關停洗浴行業,限制工商企業等方面用水。

應急管理局:協助縣政府提出突發事件對應方案,協調全縣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後續報告;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負責調集城管、消防、園林、水務等單位送水車輛,向全縣居民和重點單位臨時供水。

衞健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開展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縣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負責送水車輛清潔消毒和水質監督工作。

住建局:組織起草《和政縣縣城供水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縣城供水應急工作,發佈應急供水期間的縣城供水信息,限制建築工地用水,發現縣城供水設施問題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城管局:啟動應急預案後,限制道路保潔、園林綠化等方面用水。

總工會: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的傷亡職工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公安局: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協助停水後的緊急供水工作;負責做好應急供水期間送水車輛的交通保障工作。

工信和商務局: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督導落實限制工業企業用水工作;協調各電信運營商信息發送工作。

民政局:啟動社會救援機制,為供水事故受害人員提供社會救助。

交通局:負責應急警戒狀態下運輸工具調集工作,確保滿足搶險物資、人員、生活物資運力需求。

財政局:負責籌集落實供水事故搶險費用,並監督使用。

人社局:依法做好供水事故因工傷傷亡人員的有關善後工作。

生態環境局:負責供水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與污染範圍,通報危害程度和範圍,負責污染區域環境生態後續修復監測工作。

應急管理局:參與供水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紀委監委:負責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督促檢查與責任追究。

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輿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佈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地震局:負責震情監視、收集、彙總地震前兆與宏觀異常信息,根據震情會商結果發佈地震預警信息。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嚴厲查處亂漲價行為,負責礦泉水、純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運行監測,並協調做好調配工作;負責落實限制商業企業、洗浴行業限制用水工作。。

電力公司:負責指導供水企業制定用電安全保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電網發生故障影響供水安全時,指導供水企業實施用電安全的應急處理。

各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強化對應急供水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落實轄區救援物資供應、發放的地點並實施供應與發放;負責事故現場的羣眾協調工作;負責及時通知羣眾提前儲水、節約用水。

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作為日常辦公機構。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細則;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專業技術機構對各供水企業的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工作情況,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研究協調解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和指導恢復重建工作;向縣政府和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為新聞媒體提供事件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專訪;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專家工作組組成與職責。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諮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市政、住建、規劃、應急、衞健、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專業人員及高等院校專業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參加縣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對事件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十、預案運行機制編制思路

1.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在應急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死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於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範圍廣、危害大,應及時指導和組織採取各項措施進行自身防護。

(2)迅速控制危險源,並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檢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控制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援。

(3)做好現場清潔,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應及時組織人員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後果,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查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質,評估出事故的危害範圍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地調查。

2.事故救援系統。由於自然災害或人為原因,當事故或災害不可避免的時候,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是唯一可以抵制事故或災害蔓延危害後果的有力措施,因此,如果事故或災害發生前建立完善的應急系統,制定周密救援計劃,而在事故發生時及時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以及事故後的系統恢復和善後處理,可以拯救生命、保護財產、保護環境。

事故救援系統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應急救援組織結構;

(2)應急救援預案;

(3)應急培訓和演習;

(4)應急救援行動;

(5)現場清除和淨化;

(6)事故活動恢復和善後處理

十一、預案運行機制

1.監測

水環境檢測以縣生態環境局、水務局、人飲管理總站、衞健局為主。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的排放監督檢查;縣水務局水質檢測中心負責做好定期對各供水工程水質檢測工作;人飲總站水廠的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監測,嚴格控制出廠水指標;縣衞健局負責居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嚴格控制飲用水衞生標準。

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採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並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報,提出初步建議等。

在日常管理中,縣人飲管理總站在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範圍內,設立監測站點並建立定期不定期對水源開展巡查,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

2.預警

水源地來水預警:根據水文、氣象和自然地理條件,通過縣供水監測系統提供的實時信息,對供水水源地來水量與水質進行實時診斷和預測,並在水量與水質出現或可能出現異常時及時發出警報或預警。

供水預警:包括供水工程及運行異常預警和水廠、輸配水管網水質及水壓異常預警,實現對供水系統水量、水質和水壓實時監測與運行信息實時查詢功能,出現異常時,應及時診斷併發出警報。

預警級別及信息發佈: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宣傳車等,採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預案啟動

一旦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分級相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啟動高級別的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採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較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進行評估,並向指揮部報告。

縣級預案啟動程序:

發生II級以上供水突發事件:縣人民政府領導本縣的應急救援工作,由縣供水應急辦提出啟動相應專項預案建議,經指揮部批准,及時啟動相應預案,同時報告臨夏州人民政府。

發生III級供水突發事件:縣人民政府領導本縣的應急救援工作,由指揮部通過會商後按照有關規定啟動相應預案並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

發生IV級突發事件:由各鄉鎮人民政府領導本鄉鎮的應急救援工作。可參照I、II、III級響應程序、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制定響應程序。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急時向指揮部提出請求,縣供水應急辦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4.先期處置

水源和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水源工程管理單位、供水企業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後立即啟動以本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預案機制,並報告應急指揮中心。供水突發事件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有處置供水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在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應急預案,控制事態並向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I級、II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鄉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指揮部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向州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同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職責分工迅速進入應急準備狀態,確保應急物資和搶險隊伍及時到位。指揮部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IV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鄉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職責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5.應急響應

(1)響應程序;

(2)突發事件報告;

(3)信息共享和處理;

(4)通信;

(5)指揮與協調;

(6)緊急處置;

(7)應急人員保護;

(8)新聞報道。

6.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條件:

(1)突發事故現場搜救工作已完成;

(2)倖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3)傷亡人員已經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4)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周邊羣眾已採取有效防護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並無繼發可能;

(6)停水區域已經恢復正常供水。

應急結束程序:

經事故現場辦公室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四個等級的應急結束工作分別由相應部門宣佈。

(1)I級、II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部提出,經縣應急領導指揮機構進行結束條件確認並報市人民政府,經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2)III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後報縣人民政府,經批准後下發應急結束指令;

(3)IV級應急響應由各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經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後,報縣政府、縣應急辦,經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7.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後,水務局等相關單位應及時會同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應制定措施進行撫卹、補助、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對於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和政縣供水突發事件事後調查與評估工作的責任部門為縣水務局,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由按國家相關程序成立的事件調查組承擔。供水系統應急終止後的一個月內,縣水務局應向縣人民政府提供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嚴重、特別嚴重供水突發事件應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開展事故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總結和分析經驗、教訓與不足,提出安全建議。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9

為在遭受自然災害、外界破壞等造成供水管道爆裂時,以最快速度處置爆管突發事件,儘可能縮短恢復供水時間,兑現服務承諾,避免或減少財產損失。結合嘉祥水務供水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當出現水管爆裂時,在應急搶修領導小組指揮下,根據本預案的處置辦法迅速從組織上、物質上、技術措施上實施供水搶修工作。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供水管網爆管事故的應急搶修處理,主要是DN100以上的供水管道。

三、組織機構

1.成立應急搶修領導小組。

組長:董事長張聯峯為搶修總負責人;

副組長:總經理趙洋 副總經理苗新霞

搶修小組成員: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管道工程部(張波)、供水(高峯)、客服(許煥芝),管道工程安裝施工及技術人員。

2.職責:應急搶修領導小組為搶修指揮核心,主要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搶修期間統籌安排搶修行動,統一指揮事故現場的搶修,必要時與上級救援組織聯繫請求救援,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搶修小組接到搶修指令後,立即準備搶修設備、材料、人員、車輛快速出發,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關閉閥門,將停水區域控制到最小範圍,並迅速進行事故處理,儘快修復受損設施,儘早恢復供水。

具體職責:

①負責爆管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搶修處理。

②負責向上級彙報較大或嚴重事故的情況。

③負責大事故時聯繫消防、醫院、公安、政府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④負責搶修現場人員、車輛的疏通及安全監護。

⑤負責事故應急搶修物質的供應。

四、應急處理程序

供水搶修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含供水熱線轉接的其它爆管事故電話)。供水熱線為供水搶修應急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負責調度供水搶修。接到突發爆管事故電話後立即嚮應急搶修領導小組彙報,並將領導批示迅速轉達給有關部門和科室並督促落實情況。(供水熱線必須做好搶修電話首接負責制的落實,即:接聽電話,周到熱情;問明情況,記錄詳盡;本職範圍,立即行動;複雜問題,及時轉達;第一受理,不推責任)

熱線值班人員接到突發爆管事故電話要反應迅速,問明情況及時向領導彙報,彙報問題抓住主題,簡明扼要。

2.領導小組瞭解情況後要迅速組織搶修人員、安排車輛,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

3.搶修人員在工作中要反應迅速,技術過硬,作風優良,操作有序,周到細緻,服從命令,工作到位,不得擅離職守。

4.搶修小組長接到搶修任務後要立即召集好搶修人員,同時準備好搶修車輛、應急送水車輛、大型搶修機械等,在最短時間內迅速有效地組織搶修所需的人力、物力資源。

5.搶修小組到達現場要首先迅速對搶修區域實施圍擋,設置安全牌、隔離板。

6.根據爆管位置、口徑、流量等信息,迅速判斷是否需要停水搶修,初步估算爆管流量、搶修時間、修復通水時間,並將這些信息反饋給供水熱線,以備用户電話諮詢,並能根據搶修進度列出所需材料及配件口徑、規格、數量等,合理調配使用人力、物力。

7.所有參與人員都應該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意識放在首位。對搶修現場狀況要認真觀察、瞭解,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搶修過程中應儘量避免干擾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如遇周圍羣眾詢問了解用水情況,要積極主動做好解釋工作,不得推諉敷衍。

8.搶修人員要合理安排、認真掌握施工進程,要在確保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在承諾的恢復供水時間內修復。

9.在搶修的同時,搶修領導小組必須根據施工現場反饋的信息,對因施工所涉及區域(如:生活小區、人員密集區、特殊用水户等)的實際狀況和搶修所需停水的具體時間,及時安排應急送水車有序組織人員前往送水。

10.施工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通水試驗合格後立即回填土方,對屬於市政恢復路面的,應將餘土回填堆攏成型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並及時通知市政恢復。搶修人員撤離前請將搶修現場清理乾淨,不留污水、雜物、渣土。

11.搶修工作完畢認真填寫爆管事故報告單。

注意事項:

1.搶修車輛和搶修設備:搶修車輛和設備完好是實施快速反應、保證及時搶修的重要前提。因此,對車輛、設備日常維護和管理非常重要,要有具體人員負責好這項工作,杜絕由於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延誤搶修工作的發生

2.搶修材料配備:搶修部門按搶修需要配備好必要的搶修材料、以及突發性爆管所需的應急材料。材料管理人員要主動保持與施工現場的聯繫,以便隨時掌握搶修現場各種材料的需求情況,保證庫存規格品種齊全及時發放,確保搶修工作順利完成。

具體應急預案(常見的有兩種)

1.消火栓損壞應急處理預案

消防栓一般設在道路交叉口附近;路兩側或小區入口處,損壞、撞壞機率高,如出現被撞壞:

①搶修人員在接到搶修命令後要帶齊工具和雨具。

②到達現場後在跑水處的正反兩面設立標示牌。

③確認水柱未與任何供電設施有接觸後方可進入有水區進行止水搶修。.

④如果水柱已衝到上空任何電力線或供電設施,應緊急聯繫供電部門,採取相應措施,並派人對周邊現場予以保護,疏散周圍人員,禁止進到有水區,以防觸電。

2.供水管道意外爆管的應急預案

供水管道一旦發生意外爆管,強大水流可能會危及周圍的燃氣、供電、通訊電纜等設施的安全,遇此情況:

(1.)緊急止水拉起綵帶封閉危險現場與外界隔絕。

(2.)儘快與上述相關單位取得聯繫尋求協助。

(3.)履行告知義務。

(4.)重大險情應立即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及相關領導。

(5.)移交搶修小組進行搶修。

五、培訓

1.應急搶修人員的培訓:為不斷提高搶修人員快速反應組織能力,確保安全,公司每年應組織不少於一次的應急搶修專項培訓,主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源及識別方法、應急措施、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和搶修現場的組織協調能力。

2.職工應急響應的培訓,對公司員工加強培訓,每個員工都應掌握緊急情況下的崗位應急處理。

本應急搶修預案是應急搶修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應根據供水管網發展、生產技術改進、人員變動、演練結果評析,進行定期修改、完善、更新,須經批准後發佈實施,並且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實戰演練,以保證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蘇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4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的領導、指揮、協調工作;

蘇州市的各市、區制定本市、區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自轄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各供水企業制定專業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本企業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件,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高度重視公共用水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範體系,儘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做好應對、處置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的原則。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針對不同供水突發事件及其相應級別,採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和作用,實行分級響應。發生突發供水事件時,抓緊先行處置,並及時上報。

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行業的應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加強供水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保障社會穩定。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本市範圍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根據本預案規定,成立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對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指揮。本市範圍內發生一般供水突發事件,主要由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下同)根據本預案規定,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級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所涉及的市、區政府(管委會)等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應急信息組、現場救援組、水源保護組、應急供水組、應急送水組、應急衞生組和專家組等。

縣級應急指揮部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成立。

2.2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

1、總指揮: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長任總指揮,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

總指揮職責:全面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主持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指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災工作;研究總體調度方案;簽發重要的供水應急響應命令,簽發報災等重要的上報材料;向上級應急指揮部、本級黨委、政府報告災情和重大應急處置情況;請示上級政府或應急指揮部調派物資、人員支援搶險。

2、副總指揮: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分管副市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水務局局長、事發地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水務局局長、事發地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工作。按總指揮要求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應急處置及事件應急善後工作。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相關市、區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模式成立。

2.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培訓,制訂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定期應急演練;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啟動應急預案建議;協助應急指揮部實施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或協調應急隊伍現場搶險救災;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庫,建立和維護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平台。

2.4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

1、應急信息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牽頭,負責應急期間信息的收集、彙總和起草相關報告,並經指揮部領導批准後統一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2、現場救援組:由市水務局牽頭,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由各供水企業專業搶修隊為主組成,必要時可動員社會專業力量參與,負責現場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

3、水源保護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水務局(蘇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配合,負責涉事水源地水質應急監測和保護工作。

4、應急供水組:由市水務局牽頭,組織相關供水企業負責水源調度和供水互連互通調度等工作。

5、應急送水組:由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和供水企業等,負責向居民應急送水。

6、應急衞生組:由市衞生健康委牽頭,組織各醫療機構負責應急現場醫療救護工作和應急供水水質監測。

7、專家組:市水務局負責建立供水行業應急專家庫,專家組主要由專家庫專家組成,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專家參加。主要職責:指導調查分析我市的供水安全隱患,提出防範措施和建議;負責提出供水突發事件的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指導事件現場搶險人員自身防護及周邊居民的疏散範圍和路線的建議。受指揮機構或應急辦公室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對口技術支持;參與善後處置和調查評估。

2.5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統一協調供水突發事件的宣傳,確保信息內容的客觀、真實;開展網絡等媒體的輿情監測、分析,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或專家做好正面引導和宣傳解釋工作,穩定民心,防止惑眾謠言等造成社會不穩定的輿論負面炒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中搶險時所需電力的供應和調度;監測、分析、預報純淨水(瓶裝水)市場物價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重要信息。

市工信局:應急時期負責做好企業生產用水按要求進行控制和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管控,保障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對尋機鬧事人員進行依法處理。協同做好供水突發事件網絡信息監測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供水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建設資金、應急處置資金,供水突發事件損毀修復、重建工程經費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日常監測,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影響水源地水質的污染物、污染源開展環境應急監測;並分析通報污染程度、範圍和發展趨勢。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過程中所需起重機、挖掘機等應急搶排險設備。

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涉及的公用設施的排險搶修和市容市政、環衞設施的恢復工作,配合維持事故現場秩序。

市交通局(海事局):負責協調水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航道、交通管轄範圍橋樑、道路的排險、疏通、修復工作;及時溝通協調和通報長江、太湖航道影響水源地水質安全的船舶交通事故及處置信息。

市水務局:承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供水應急工作培訓和應急演練;協調水源地緊急調水,負責蒐集彙總與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資料,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研判分析,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協調應急隊伍和設備進行搶險救援,組織、調度應急供水;組織突發事件善後處置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對市場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的庫存、調運、銷售、市場波動及供應情況實施監控、彙總和分析;必要時統一調配本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確保市場穩定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市衞生健康委:負責飲用水水質監測;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現場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人員,必要時將傷員送往醫院做進一步治療;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嚮應急指揮部和上級衞生健康部門報告。

市應急局: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災羣眾的轉移、安置和生活。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應急期間全市物價監督檢查工作,違反政府定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開展突發事件現場的防火、滅火、危險源處置和搶險救援等各項工作,以及應急終止後的洗消工作。根據需要,協助做好應急送水工作。

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本地區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組織、調度本地區應急供水,協調應急隊伍進行搶險、搶修;組織發動所在鄉鎮(街道)、村組織(居委會)參與應急工作,維持取用水秩序;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數據和應急處置情況;協調、確定宣傳報道事項;指導開展善後和災後重建工作。

3、預警及預警措施

3.1預警

3.1.1預警支持系統

依託水務、生態環境部門、供水企業現有的水資源、水質監測網絡,在全市範圍內佈設水源水質、供水管網水質監控點,設置水質自動、實時監測站,密切監控全市水環境、供水管網水質動態,做好供水安全預測預警。

各地區、各部門、各供水企業建立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強化我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配置並完善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裝備,建立和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及潛在供水風險源的調查建檔。

水源地水質和供水水質監測單位應當建立應急值守制度,明確信息接收、報告程序和責任人。

預警支持系統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定時進行在線監測儀表參數的巡視,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生態環境部門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內容主要有:

(1)長江、太湖、陽澄湖等各水源地定時監測水質。

(2)發生水環境事故後可能受影響的水源地水質加密監測。

供水企業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內容主要有:

(1)各主要取水口原水水質定時監測和加密監測。

(2)淨水廠、增壓站運行狀態監測。

(3)供水管網流量、水壓、水質實時監測。

(4)供水服務熱線對接收信息進行甄別,對重要信息進行跟蹤監測。

3.1.2預警條件

(1)太湖、長江、陽澄湖等主要水源地藻類嚴重暴發、或因上游沉(翻)船、偷排污水、投毒等水體污染事件引起的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程度接近臨界值,又沒有應急備用水源可切換,預判會造成淨水廠停產;

(2)我市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預判會影響供水系統運行;

(3)地震、地質塌陷、洪澇、颱風、雷電、寒潮冰凍等自然災害,預判會導致供水設施設備嚴重毀損;

(4)戰爭臨近、或有恐怖活動先兆;

(5)河、湖取水口水位過低或冰凍,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預判會造成取水困難;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乾管鏽蝕嚴重、發現多處滲漏,預判有爆管可能。

(7)供水運營信息網絡系統遭病毒入侵,不能在短時間內清除,可能影響到供水安全。

(8)其他有可能造成供水停頓的情況。

3.1.3預警級別

按供水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預警分為四個級別:由高到低分別I級(特別重大事件)紅色預警、Ⅱ級(重大事件)橙色預警、Ⅲ級(較大事件)黃色預警和Ⅳ級(一般事件)藍色預警。

紅色預警:I級(特別重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5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48小時以上的特別重大事件。

(2)蘇州市範圍內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條件之一,預測可能造成3個及以上(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止運行。

橙色預警:Ⅱ級(重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3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的重大事件。

(2)本市範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條條件之一,預測可能造成1~2個(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止運行。

黃色預警:Ⅲ級(較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1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12小時以上的較大事件。

(2)本市範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條條件之一,預測造成1個(縣級)供水系統內較大區域停水。

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1萬户以下3000户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6小時以上的一般事件。

(2)本市範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條條件之一,預測造成1個(縣級)供水系統內局部區域停水。

(3)一個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使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多個常規檢測指標超標,嚴重影響供水安全的。

3.1.4預警發佈

突發事件預警發佈按以下規定執行:

紅色預警、橙色預警報市政府審核批准並委託市水務局發佈。

黃色預警由市水務局審核批准後發佈。

藍色預警由相關市、區政府審核批准後發佈。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發展、變化,可及時調整預警級別。

審核批准的預警信息或者調整、解除預警信息發送到同級政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平台統一發布。也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發佈,對學校、醫院等特殊用水户可直接通知。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2信息報告

3.2.1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相關供水企業要立即向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做好記錄。報告應採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採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後補的方式。

書面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户(減壓、無水)範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後採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其他知情的有關單位、社區和市民也可以及時通過“110”“12345”、水務公眾微信平台等,向市應急聯動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和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後做好記錄,並立即向當地供水主管部門通報,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同時向衞生健康部門通報。

3.2.2信息上報

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事發地區市、區政府或其他有關機構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後,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工作。迅速瞭解和彙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有關市、區政府和市水務局必須在接報後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口頭報告,並儘快提出書面報告。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突發事件,事件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報後1小時內向本級黨委、政府和市水務局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3.3預警措施

1、供水主管部門會同相關供水企業對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

2、啟動應急指揮組織體系,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各工作小組進入備戰狀態,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調集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檢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4、做好相關水源應急調度和啟用供水互連互通的前期準備。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4.1.1應急響應分級處置

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Ⅳ級(一般事件)四個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應當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處置。並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

Ⅳ級應急響應由事件發生地的的市、區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和各市區預案處置,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水務局。

4.1.2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I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發佈紅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嚴重水污染突發事件,已經對3個及以上供水水源地造成嚴重影響的;

(3)省級以上已經啟動供水突發事件I級應急響應,對我市供水安全有嚴重影響的。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橙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嚴重水污染突發事件,已經對1~2個供水水源地造成直接影響的;

(3)省級以上已經啟動供水突發事件Ⅱ級應急響應,對我市供水安全影響較大的。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對重要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

(3)本市出現嚴重冰凍天氣,最低温度連續三天在零下5度以下,大範圍影響供水設施安全運行的。

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藍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水污染突發事件,對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

(3)其他對局部供水安全有較大影響的情況。

4.1.3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審核簽發後啟動。

應急響應的啟動、級別調整和解除信息主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發佈,對學校、醫院等特殊用户和居民區也可以採取直接通知或張貼公告方式。

4.2應急響應

4.2.1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

(1)緊急動員: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召開緊急會議,應急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進行緊急動員和應急部署,並將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和省供水主管部門。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按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立即組織應急響應工作,加強應急值守,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保持信息暢通,發現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及時會商:應急指揮部或委託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型,召集相關部門、專家和相關供水企業緊急會商,提出應急搶險、排險、救災、緊急供水等方案;及時派出由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督促、指導相關地區的應急搶險、排險、救災工作。根據事態發展需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隨時可以組織召開會商會,及時彙總情況,分析形勢,商量確定階段性應急工作重點,並向指揮部報告。

(3)組織搶險:市水務局對全市各供水企業的專業搶修隊伍、物資、裝備進行統一調度,支援重點地區的排險搶修;需要時市水務局可以緊急徵調在蘇建築企業等專業搶修力量和設備,支援應急搶險工作。相關市、區政府廣泛發動,動員全社會力量組織本地區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和供水工作。

(4)應急供水:市水務局及時協調,對有條件的水源地實施緊急調水,儘可能減輕災害影響;及時調度和啟用供水互連互通,最大限度滿足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時,市供水主管部門可以依次對部分地區城市建築施工、洗車、娛樂、洗浴等高耗水行業用水、其他企業生產性用水和居民用水採取限制用水措施;相關市區政府同時組織鎮(街道)和消防、供水企業向缺水地區的居民應急送水。

(5)加強監測:水務(水文)、生態環境、衞生健康部門和相關供水企業加密水源地、原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彙總分析。

(6)穩定市場:發改、公安、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市場桶(瓶)裝商品水調度和管理,採取緊急措施,防止出現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的行為,確保市場穩定。

(7)暢通渠道: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公開居民投訴電話、門户網站、公眾微信號,方便居民投訴和反映情況,並做好記錄;也可通過“110”“12345”等反映情況,必要時可以在相關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應急工作聯繫點,方便居民就近投訴和反映情況,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及時做好情況彙總和報告。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解決,不能馬上解決的要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穩定公眾情緒。

(8)信息公開:加強各地區和各部門的信息聯繫和溝通,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供水應急抗險救災情況彙總,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網絡等形式向公眾公開。

4.2.2Ⅳ級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主要涉及一個供水片區或一個水廠的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以事件發生地的市、區政府為主成立供水應急指揮部,市水務局配合協調;涉及姑蘇區的應急響應以市水務局為主,姑蘇區政府協調配合。

具體應急響應工作參照4.2.1執行。

根據相關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請求,市水務局可以調度全市各供水企業的專業搶修隊伍、裝備、物資進行援助,或派出專家組進行技術指導。

4.3應急解除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經衞生健康部門水質檢測滿足供水條件的,立即恢復正常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經指揮部領導同意,由應急指揮部或委託指揮部辦公室宣佈解除應急預警信號,應急響應同時終止。

5、善後處置

5.1善後處置

各級政府、市各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供水突發事件中的傷亡和損失,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衞生健康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市水務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政府報告。調查評估報告在應急終止後二個月內完成。

因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由相關主管部門按其規定執行。

調查評估報告應包括: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分析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

4、從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應急預案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5.3恢復重建

受供水突發事件影響的市、區政府及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儘快組織供水企業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制定恢復重建計劃,有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5.4責任與獎懲

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1、對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預防或搶救事件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各級各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對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應急響應啟動後,應急指揮部在事件發生地設立應急救援現場辦公室,由市水務局和當地政府領導及相關專家負責現場指揮。由當地政府指定專門場所並安裝相應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響應期間,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通訊系統的正常工作;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市政府、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保持通訊暢通。

2、建立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供水事件現場與供水主管部門之間逐步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電信、移動和聯通蘇州分公司等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應急通信暢通。

3、結合智慧水務建設,建立全市從水源監測預警到管網供水安全預警的自動預警體系;開發突發供水事件應急供水調度和救援力量、設備、物資和專家信息數據庫,建立突發供水事件決策支持信息系統,提高供水應急管理水平和效率。

6.3應急隊伍保障

供水應急救援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要建立供水應急救援隊伍數據庫,一旦應急響應需要,可以迅速動員和組織一切專業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供水企業專職搶修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基本力量。各供水企業要建立專業搶修隊伍基本信息,適當增加儲備工程搶險裝備、設施、備件備品和專用工具;加強專業搶修隊伍技能培訓和設備的維護保養,經常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水平。

2、建築、裝潢、維修、物業等企業供水專業施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依靠力量。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要加強與轄區內相關企業的溝通聯繫,建立應急救援工作快速聯繫機制。

3、社會上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是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具有供水專業技能的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基本情況和聯繫方式,建立相應的應急聯絡機制。

6.4物資裝備保障

1、各供水企業要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供水主管部門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2、應急響應期間,應急物資的調用,由指揮部統一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3、建立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和生產供貨商建立聯動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6.5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及時調度安排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安排善後重建相關資金計劃。

6.6交通運輸保障

為處置突發供水事件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公安、交通部門負責應急時期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相關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應急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6.7電力保障

供水企業水廠必須滿足雙迴路供電的要求,保障水廠生產和應急方面的用電需要。供電部門對發生輸電線路故障及時進行維修,並通知相關供水企業;落實搶險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加強值班力量,確保信息暢通。

6.8醫療衞生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後,衞生健康部門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努力減少傷亡。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同時要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防控、消毒和衞生防疫準備,並組織實施。

6.9宣傳保障

1、宣傳、供水主管部門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2、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並以正面報道為主。

6.10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必要時武警部隊予以協助和配合,並負責相關保衞工作。事件所在地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衞工作,嚴懲趁火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

7、應急預案管理

7.1應急預案宣傳培訓

市水務局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宣傳,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和應急救援水平。

各市、區政府(管委會供水主管部門要針對本地區特點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7.2應急預案演練

市、市(區)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7.3應急預案解釋、修訂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解釋。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進行修訂。

7.4應急預案發布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發佈。

7.5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11

一、編制目的

做好全鎮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水利廳、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後管理養護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水農(2011}230號)和關於印發《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水農(2010}436號)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大莊鎮農村供水實際情況和大莊水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突發事件分類

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五類

(1)供水主管道由於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於乾旱,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4)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於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範圍或全部停水。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大莊鎮區域內發生的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

五、重大供水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體系及職責

(1)組建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建。

(2)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於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3)大莊水廠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組長由大莊鎮鎮長曹志強擔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鎮長周光法擔任副組長,成員:孟慶飛、韓昌清、郭振軍、於洪武、張珊珊、陳強、姚進、董宏洲、韓慨、羅營、張公勝、楊禮權、於海、湯敏剛、張成峯、許光武、張繼永、孫麗妹、賈興民、劉立標、盧尊好、許永鬆、許桂華、許凱、黃雲先、孫明章、彭增彥、房家義、蘇成平。

(4)大莊水廠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鎮衞生院、防保所、鎮屬各中心衞生站所、中國小校及受益村村委會等。

(5)防疫部門:大莊鎮第三人民醫院、大莊鎮防保所。

(6)應急小組職責是:

組織有關人員認知學習領會本《預案》精神。

統一部署應急工作,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安監、公安、衞生、環保、泗縣清泉農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勘察、處理。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

適時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六、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大莊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1)預警機制

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並按規範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2)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情況後逐級上報,並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報告情況

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彙報。

(b)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c)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並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進行全面的分析、評價,並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3)信息發佈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佈。停水期間,向全鎮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並最大限度穩定羣眾恐慌心裏。

(4)應急處置

(a)對於水廠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b)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並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c)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供水安全,醫院的衞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堅強對清水池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應立即關閉清水池,並在水質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七、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1、處理管網斷裂事件中,大莊自來水廠備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他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他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後逐步解決。

2、由於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全部停水時,衞生院和自來水管理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並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他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3、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大莊水廠備足沙土、編織袋給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八、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羣眾宣傳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並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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