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農村土地流轉合同
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縣(區) 鄉(鎮) 村 組,農户
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縣(區) 鄉(鎮) 村 組,農户
為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雙方依法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土地情況
土地名稱、四至界址、面積、質量等級情況表:
二、流轉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依法享有流轉土地的承包權,流轉的僅是土地使用權;
2、監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其損害土地資源的行為;
3、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全部流轉收益;
4、法律、行政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繼續履行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法定義務;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幫助或服務。
(三)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約定,享有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流轉期內因投入而提高地力的,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約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流轉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
1、乙方按每畝 元的流轉價格,合計 元,在每年 月 日之前,以 方式支付給甲方。
2、流轉土地所承擔的各項税、費由 於每年 月 日向村集體經濟組織交納。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應當繼續履行。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六、其他事項
1、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調解仲裁不成或不願調解仲裁的 ,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補充如下條款:
(1)
(2)
以上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乙方(農户)簽名: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江西省農村土地流轉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 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 轉包 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於: 。
三、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 畝、魚池 畝、山地 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12年春節之前付陸萬。以後每年春節前付 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六、流轉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②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後,監督乙方對需要還耕的流轉土地還耕恢復,收回流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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