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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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發展經濟,增加集體和羣眾的經濟效益,把村集體水澆地150畝出租給(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村民吳志國、丁仙君)種西瓜,達成協議如下:

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內容

1、承包期限:從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0月30日止(壹年整)。

2、甲方土地150畝,以每畝400元出租給乙方種西瓜,2017年10月30日進入時全部付清土地承包費60000元(陸萬元整)。

3、甲方小河口村必須在10月30日前處理好一切土地問題交乙方管理

4、甲方抽水泵站現有抽水設備一套抽水管道從抽水泵至平頭水澆地全段交乙方看管,並自行抽水,甲方不負責任

5、從村小組到平頭一段照明電線交乙方看管使用,如有被盜,乙方自行跟新。

6、抽水費用為農用電費,最終以電力公司出具電力發票為準。

7、甲方在乙方的承包面積內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種植管理。

8、乙方在承包期間內國家徵佔用該土地,地面上

西瓜損失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甲方。

9、乙方在甲方土地承包期間必須按甲方當地的政府政策做好計劃生育和護林防火工作。

10、現甲方小河口村小組平頭現有住房20間,烤房35間交乙方看管使用,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11、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內容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 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 轉包 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於: 。

三、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 畝、魚池 畝、山地 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12年春節之前付陸萬。以後每年春節前付 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六、流轉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②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後,監督乙方對需要還耕的流轉土地還耕恢復,收回流轉土地。

2、義務: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組內與其他農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權利: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②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③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後,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

流轉土地復耕;⑤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不按約定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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