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土地流轉合同

來源:文萃谷 2.97W

發包方:民勤縣蘇武鄉泉水村八社聯户18户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民勤縣三雷鎮三陶村四社 周生忠 (以下簡稱乙方)

村集體土地流轉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受泉水村第八生產合作社18户聯户村民委託(委託書附後)經泉水村民委員會同意,報蘇武鄉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民湖路13公里總乾渠東泉水村委會所屬泉水八社18户聯户經營的東荒地200畝,依法流轉給乙方使用。

土地範圍:東起沙丘西沿,西至總乾渠東邊路東沿,南至五社荒地界線,北至總幹防洪渠南岸(後附圖)。

二、土地用途及流轉形式

1.土地用途為種植業和林果業。

2.流轉形式:承包經營。承包範圍內現有機井及水電線路等附着物一併移交乙方使用、維護(清單附後)。

三、土地的流轉經營期限

該地流轉經營期限為20年,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四、土地的流轉費標準及金額

該宗土地流轉費每年每畝200元,合計每年流轉費金額4萬元,20年

共計金額80萬元。

五、土地流轉費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負責將土地流轉費分三次支付給甲方,第一次於合同簽定時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轉費20萬元;第二次於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個五年的流轉費20萬元;剩餘十年的流轉費於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擁有土地的所有權。承包到期後,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土地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仿照流轉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約定時收取土地流轉費。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政策性調整,甲乙雙方可共同商量解決,但必須充分考慮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並予以賠償。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流轉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應當保障乙方正常生產所必須的水權配置和通路條件。

6.甲方按合同簽訂時的現有狀態無償向乙方提供機井、取水設施設備、供水渠道、供電設施設備及取水、供電手續。

7.經營過程中,若發生土地權屬地界糾紛及當地羣眾干擾、阻撓、破壞等情況,甲方應及時出面,按時化解,若給對方造成損失,甲方應給予相應賠償。

8.乙方如果發展政府鼓勵提倡的產業,甲方應當給予乙方相應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流轉的土地。

2.享有流轉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權和按照合同同約定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乙方可在流轉的土地上建設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按合同約定只能用於種植業、林果業,決不允許用於搞工業廠房修建、養殖小區的修建、磚廠等辦企業用地。

6.乙方不得用流轉土地抵押貸款。

7.乙方不得用流轉土地抵償債務。

8.承包期內,若甲方提供的原機井和供水、供電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更新,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流轉期滿後,乙方保證歸還甲方原有農電設施的完整性(以清單為準)。

七、合同的轉包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以將流轉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流轉合同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流轉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

更或者解除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徵地補償歸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土地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5、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流轉,乙方無條件享有優先流轉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續簽流轉合同。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流轉費。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繳清土地承包費,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承擔相當於承包期所有流轉費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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