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克的形象分析

來源:文萃谷 2.1W

威廉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是英國文學史上最偉大的戲劇家和詩人。他一生共創作了38部戲劇,154首十四行詩和2首長詩。

夏洛克的形象分析

《威尼斯商人》是莎士比亞最富有社會諷刺性的作品之一。全劇圍繞“借債割肉”的主要中心事件來展示作為當時新興的商業資本同舊式的高利貸資本之間的矛盾,即安東尼奧與夏洛克的對立。通過劇情的展開,作者為我們塑造了一系列個性鮮明的人文主義新人形象,但劇中血肉最豐富、個性最複雜從而長期引起後世讀者和評論家關注的卻是主人公之一的夏洛克。一直以來,他都被看作一個吝嗇的典型。雖然貪婪成性、吝嗇成癖是他性格的主導,這也是作者着重批判的一點。但莎翁筆下的人物是立體的、豐滿的、複雜的、變化的、完整的和高度的多樣化。筆者認為他不但是一位視財如命的吝嗇鬼,他還是一位受人欺凌敢於反抗善於反抗的猶太高利貸者和精明的商人。對於夏洛克的貪婪與吝嗇,前人的評述已經趨向經典,在這裏筆者就不過於贅述。本文試從一個敢於反抗善於反抗的猶太高利貸者、一個有情有義的父親和丈夫、一個聰明的商人三個方面對夏洛克進行全新的解讀。從而給讀者提供一個新的認識平台,進而對人物有一個更加全面的客觀的評價。

一、一個敢於反抗,善於反抗的猶太高利貸者

作為一箇舊式的高利貸者,貪圖利益是他的天性和本能,但我們不能把目光僅僅集中到這點,同時應該看到夏洛克又是一個倍受侮辱與歧視的猶太民族的代表。猶太民族從中世紀以來就倍受歧視,經常遭到唾罵譏諷,甚至拳打腳踢。屈辱低賤的社會地位使得夏洛克一直不敢反抗,只得忍氣吞聲。他在劇中有一大段詞是為猶太民族伸訴不平的,他聲淚俱下地訴説了猶太人的不幸遭遇,還代表猶太人向那些搞民族歧視的人發出有力的質問:“難道猶太人沒有眼睛嗎?難道猶太人沒有五官四肢嗎?沒有知覺、沒有感情、沒有血氣嗎?他不是吃着同樣的食物,同樣的武器可以傷害他,同樣的醫藥可以治療他,冬天同樣會冷,夏天同樣會熱,就象一個基-督徒一樣嗎? ”(第三幕第一場)身為基-督徒的安東尼奧根本不把他當人看,可以當眾辱罵他,也可以把唾沫吐到他的鬍子上,又可以象踢門前的野狗一樣踢他。即使在他有求於夏洛克的時候,依然是那樣盛氣凌人。夏洛克也只有趁安東尼奧向自己借錢時,才能以諷刺的口吻宣泄一下胸中積鬱已久的怨氣:我應不應該彎下身子,象一個奴才似的低聲下氣,恭恭敬敬説,“好先生,您在上星期三用

唾沫吐在我身上;有一天您用腳踢我;還有一天您罵我狗,為了報答您這許多恩典,所以我應該借給您這些錢嗎?”(第一幕第三場)這些都表現了夏洛克作為猶太人倍受欺凌與壓迫的現實,讓讀者不由生髮同情之心。

難怪猶太血統的德國詩人海涅認為:“這個戲所描寫的根本不是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而是壓迫者與被壓迫者,以及後者將驕橫的虐-待者所加諸他們的屈辱連本帶利予以奉還時所發出的極度痛苦的歡呼。”因此,儘管安東尼奧等人許諾給他加倍乃至二十倍的補償,他都不願放棄割取對手身上的一磅肉。如夏洛克所説:“即使這六千塊錢中間的每一塊錢都可以分作六份,每一份都可以變成一塊錢,我也不要它們,我只要照約處罰。”説着便在自己的鞋口上磨刀,時刻準備從安東尼奧胸口上割下一磅肉,沒有絲毫的同情與憐憫,這些充分表現了他的復仇之神使他內心變得異常堅硬,高價的收買難以熄滅仇恨的烈焰,這決非吝嗇所能決定的。

其次,在反抗的過程中他從不盲目行動,而是先謀後動。他先擺出一副低人一等的可憐相,以獲得別人的好感,從他對安東尼奧説的一段話中就表現得很充分,他説:“也要叫你們看看我到底是不是一片好心。跟我去找一個公證人,就在那兒簽好了約;我們不妨開個玩笑,在約裏載明要是您不能按照約中所規定的條件,在什麼日子、什麼地點還給我一筆什麼數目的錢,就得隨我的意思,在您的身上的任何部分割下一磅白肉,作為處罰。”(第一幕第三場)明明是一開始就打定主意要置安東尼奧於死地的夏洛克,在説這些話時卻是笑嘻嘻地説出來的,好像真是開個玩笑。接着他又説:“從人身上割下來一磅肉,它的價值可以比得上一磅羊肉、牛肉或是山羊肉嗎?我為了博得他的好感,所以才向他賣這樣一個交情;要是他願意接受我的條件,很好,否則就算了。千萬請你們不要誤會我這一番誠意。”(第一幕第三場)由此可見他不但敢於反抗而且善於反抗。

最後,夏洛克屈辱地接受了基-督教法律的裁決,成為一個失敗的復仇者。法律是公民合法權益的保障,而法庭則是實現這種保障的場所。當夏洛克和安東尼奧的矛盾到了只有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的時候,他們來到了象徵正義和公理的威尼斯法庭。但是法庭上貌似公正的公爵不但沒有按照法律來維護夏洛克的合法權益,反而在庭審開始時就勸導夏洛克不要堅持照約處罰,不要堅持“兇惡”、“殘酷”,勸導他“仁慈”、“惻隱”。。隨着劇情的發展,當夏洛克準備撤訴的時候,但是威尼斯的法律又一次沉重的打擊了他。“等一等,猶太人,法律上還有一點牽涉到你。威尼斯的法律規定:凡是一個異邦人企圖用直接或間接手段,謀害任何公民,查明確有實據者,他的財產的半數應當歸受害的一方所有,其餘的半數沒入公庫,犯罪者的生命悉公爵處理,他人不得過問。”(第四幕第一場)鮑西婭的這番言論可見威尼斯的法律是一部保護基-督教特權者的法律。法庭上,從表面上看是光彩照人的鮑西婭以自己的智慧制服了以為穩操勝券的夏洛克,使後者倉皇退場。但細加考量,與其説夏洛克敗在鮑西婭之手,不如説敗在貌似公正的威尼斯法律之手。允許簽定一磅肉合同的是它,不允許割取一磅肉的也是它;剝奪夏洛克財產的是它,強迫夏洛克改信基-督教的也是它;擁有一切法律形式的是它,可以隨意解釋、缺乏最起碼的嚴謹與明確性的也是它。它實際上是一部缺乏公平和公正的法律。歷代諸多同情夏洛克的評論其實都質疑了這一法律的正義性。文學大師雨果這樣評價夏洛克:“他是整個希伯來教和整個猶太人,他的偉大在於他代表了一個處於被壓迫狀態下的民族。”英國的赫士列特在1817年説:“(夏洛克)所犯的.罪過要比他遭受的凌-辱小得多。”夏洛克這一形象,在同情者眼中,近乎一個悲劇式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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