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診斷證明書範文及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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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病情診斷證明

病情診斷證明書範文及管理制度大全

茲有患者姓名、性別位: ,現診斷為: 。該患者在我院進行過一段時期(20xx年10月—20xx年4月)的治療,治療效果不明顯,病情反覆復發,現建議患者到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

特此證明!

XX醫院

20xx年4月26日

篇二:醫院病情證明書管理制度

病情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作為司法鑑定、保險索賠、休假等重要依據之一。為做好此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病情證明書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1、病情證明書用於門(急)診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診斷、休假證明,由經治醫師開具並簽字,非經治醫師及無處方權醫師無權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證明書的患者,由經治醫師核對其身份,根據病情開具相關證明,字跡清楚、內容準確,不得塗改,不得弄虛作假;經治醫師簽字後,在門診導醫台處蓋章生效。

3、臨牀醫師要以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客觀、科學的診斷依據,經治醫師對所做的診斷負責。

4、開具病假天數為3天(婦產科人工流產及骨科部分病種除外)。期滿仍需繼續休息者,應在門診隨診後由接診醫師重新出具。

5、病情證明書上只能寫病情、診斷及與病情診斷相關的醫囑、建議。我院診斷證明書不涉及職業病的診斷和病人傷殘情況、勞動能力(病退)判定。

6、導醫台須對醫師開具的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遇有異議,可請示門診部主任或醫務科科長決定。

7、導醫台應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必須在醫師已填寫完畢並簽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證明書上加蓋“病情介紹專用章”,空白病情證明書一律不得給予蓋章。導醫台做好加蓋“病情介紹專用章”相關登記工作。

8、為本院職工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必須由醫師所在科室主任簽字後蓋章。本院職工持病假證明書請病假的,必須攜帶門診病歷(或出院病情證明)、檢查報告單及疾病診斷書。

9、凡複印件、複寫件均不予蓋章。

10、不按上述規定開具疾病證明書或開具虛假病證者,每次發現將給予本人200元罰款;情節嚴重,導致糾紛者,上報醫務科及辦公室,給予嚴懲!

11、為規範醫療管理,避免法律糾紛,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病情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1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既往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篇三:病情證明書管理制度

病情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作為司法鑑定、保險索賠、休假等重要依據之一。為做好此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病情證明書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病情證明書用於門(急)診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診斷、休假證明,由經治醫師開具,非經治醫師及無處方權醫師無權出具。

二、醫師開具病情證明書應加強法律意識,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對病人、對醫院、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出具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醫師簽名蓋章。嚴禁出具虛假證明,否則一經發現查實,醫院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不良後果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病情證明書應分科出具,非本科病情,該科醫師無權出具病情證明。跨專業、跨科開具的病情證明書應視為無效。

四、病情證明書上只能寫病情、診斷及與病情診斷相關的醫囑、建議。我院診斷證明書不涉及職業病的診斷和病人傷殘情況、勞動能力(病退)判定。

五、病假證明中建議休息時間應嚴格掌握,門(急)診病假證明一般每次不超過四天,慢性病或較嚴重的外傷確需休息者,每次最長不超過二週。出院病假證明一般在一個月以內。期滿仍需繼續休息者,應在門診隨診後由接診醫師重新出具。

六、病情證明書一式兩聯,第一聯為存根聯,交給患者的第二聯須加蓋“醫療專用章”方有效。

七、病情證明書和“醫療專用章”由“一站式服務中心”統一保管,各病區和門診各診區根據需要至“一站式服務中心”領取病情證明書並將使用完的存根及時上交。“一站式服務中心”應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必須在醫師已填寫完畢並簽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證明書上加蓋“醫療專用章”,空白病情證明書一律不得給予蓋章。服務中心應做好病情證明書領用、加蓋“醫療專用章”相關登記工作。

八、為規範醫療管理,避免法律糾紛,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病情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九、本制度自xxxx年二月一日起執行,既往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醫務部、門診部

xxxx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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