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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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經常與有關臨牀醫師進行臨牀-病理會診與溝通,瞭解臨牀醫師的診斷思考和病人情況,將臨牀醫師提供的信息備註於病理申請單中,並向臨牀醫師通報病理診斷的疑難情況、初步擬診以及延期簽發報告的原因。

病理科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2、必要時病理科醫師應會見患者和其家屬等,瞭解病情,説明病理診斷的疑難情況和延期簽發報告的原因等。

3、遇有疑難病例,在輔以其他病理技術檢查措施,如深切或連續切片,做有關的特染和免疫組化,再觀察大體標本和補充取材等情況下,仍出現以下幾種理由可以提出病理會診:①病理醫師不能明確診斷;②兩個以上的病理醫師意見不一致;③患者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醫師的診斷意見;④病人轉到另一家醫院,需要得到該醫院病理醫師的診斷;⑤臨牀醫師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醫師的意見。對與最後診斷不符的活檢報告,要組織相關醫師討論,接受經驗教訓,以利提高診斷醫師素質和診斷符合率。

4、加強簽發疑難病例報告前的病理會診。簽發報告前應進行科內集體討論,必要時可經外院專家會診,或主動介紹、協助患者或家屬攜帶病理切片到外院、外地有關病理專家處會診,以利提高疑難病變診斷水平、防範診斷失誤。

5、受委託會診的病理醫師最終對病人負有一定的.責任,因此:①請求會診時應提出會診的原因、問題,請求的個人或單位應付適當的費用。②請求會診單位或個人應該提供會診需要的真實資料,包括

臨牀資料及大體標本描述,每張切片的確切部位來源,HE染色切片、X光照片、特殊染色切片,必要時需要蠟塊及固定的組織。以及要在會診單位作更深入研究時所用的材料。再研究時需要的費用,由請求會診方支付。③會診醫師應歸還除不能複製的原始材料外的所有會診的材料(包括複製的切片、複製的原始材料)全部歸檔備查。④出於法律目的的病理會診,由相關受委託的單位間完成。⑤只有徵得請求會診醫師的同意,方能將此病例以文章形式發表。⑥對於有嚴重分歧的病例,要及時委託市、省病理學分會或病理質控中心,組織全市或全省會診。⑦遠程病理會診、可以用計算機的E-mail、網站論壇或Web等方式進行。正規的遠程病理會診應該使用Web的方式進行。其中電話費、上網費、會診費等均有申請單位或個人支付。

6、實行病理診斷隨訪制度。尤其對疑難病例和診斷不確切的病例更應加強隨訪,以利診斷水平的提高、資料的科學性和可靠性。

病理科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篇2]

一、對於無法做出明確病理診斷或較罕見的疑難病例,由首診醫師提出,科主任組織高年資醫師或全科相關人員參加會診討論。

二、參加科內會診的主要醫師需在申請單中註明會診意見並親筆簽名。如討論意見能基本統一,則首診醫師或高年資醫師可簽發病理診斷報告書;否則需提請科外上級醫師會診。

三、科室有條件時可進置多頭顯微鏡,方便對疑難切片的觀察討論。

四、必要時委託上級醫療單位或醫學檢驗中心,進行特殊染色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協助診斷。

五、會診結束後由首診醫師詳細填寫《病理科疑難病例會診登記本》,並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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