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員工的管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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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員工是很難管理的一個羣體,但是我們還是需要了解管理他們的方法。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外籍員工的管理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外籍員工的管理方法有哪些

  外籍員工管理方法

最低工資

對於在用人單位依法就業的外籍員工,其提供正常勞動後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休息休假

在用人單位依法就業的外籍員工,依法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休息休假權利。這就意味着,外籍員工同樣享受年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期。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考慮到外籍員工遠在異國他鄉工作,於是雙方約定給予外籍員工每年一定時間的休假,供其回國與家人團聚。這是用人單位的福利,法律予以支持。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注意,這裏所謂的探親假等與法定的年休假是既不重複也不能相互抵消的。所以,應當儘量先安排外籍員工使用完有關的法定假期,以免產生額外的法律成本。例如,在約定每個年度的休假時,可以將年休假、探親假等法定假期的時間考慮進去,然後額外適當給予一定假期時間即可。這樣,既解決了該外籍員工的假期問題,也避免了外籍員工多休了假期反而最後單位還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報酬的情形出現。

加班

依法就業的外籍員工如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加班,也有獲得加班工資的權利。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依法就業的外籍員工也適用國家的有關工作時間規定。因此,對於依法就業的外籍員工,如果在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外勞動,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在實踐中,用人單位裏的外籍員工一般都身居管理崗位,且薪資相對較高,於是一部分用人單位就因考慮到加班成本而直接與外籍員工約定無加班費,以為這樣就可以規避加班工資問題。事實上,用人單位完全可以通過靈活運用有關的特殊工時制度,如適用於高管的不定時工時制度,來合法降低加班成本。

社會保險

外籍員工也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外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問題,一直受到用人單位的關注。但由於實際操作與法律規定脱節,因而一直未能很好地貫徹實施。

在天津、上海等部分省市,早在一兩年前就已經打開了外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窗口,用人單位可以為本單位招用的外籍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只不過,當時對於這部分的規定不是強制的,用人單位可以為外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不繳納;而且,當時對於外籍員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問題並未得到明確。因此,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前,用人單位為外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情形非常罕見,比較多的都是通過商業保險來彌補這方面的不足。

根據今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外籍員工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該法首次規定了外籍員工強制繳納社保的問題。但由於缺乏相關操作辦法,這一問題暫時擱置。在時隔兩個月後,人保部最近審議通過,將於10月15日實施的《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籍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中,又進一步明確了外籍員工必須繳納社會保險的問題。除此之外,還就外籍員工繳納社保的前提條件、繳納的社保種類、社保待遇的享受、不繳納社保的救濟方式及其他情況等都一一做了説明。

該辦法提到,具有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險雙邊或者多邊協議國家國籍的人員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其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按照協議規定辦理。需要注意的是,並非只要簽訂社會保險雙邊協議的國家國籍人員在國內就業就可以免繳社會保險。如果其在該國沒有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或者已經超過了社保雙邊協議約定的免繳期限,此時,用人單位還是要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目前我國僅與德國和韓國兩個國家簽訂了關於社會保險方面的雙邊協議,用人單位在招用這兩個國家的人員時,可以關注一下相應的協議條款。

  外籍員工管理注意事項

1. 與外籍員工只能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不能超過五年。

2. 就業證實行年檢制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就業每滿一年,應在期滿前三十日內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為被聘用的外國人辦理就業證年檢手續。逾期未辦的,就業證自行失效。

3. 外籍員工的社會保險應當繳納

自2011年10月15日《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蔘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出台,必須為外籍員工繳納社保,有雙邊協定的依協定處理。

4. 加強外籍員工工作證件管理

加強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的管理,用人單位應當為所聘外籍人員及時辦理工作證件的申請、變更、延期、註銷等手續。

5. 專門建立外籍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為所聘外籍人員建立包括勞動合同、有效護照和工作證件複印件、有效臨時住宿登記單、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日常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資發放記錄等內容的工作檔案。

  聘用外籍人員履行程序

1. 申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填寫《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其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同級的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核准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2. 發出通知簽證函

獲准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須由被授權單位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通知簽證函及許可證書。

3. 申請職業簽證

獲准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憑勞動部簽發的許可證書、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及本國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4. 申請就業證

用人單位應在被聘用的外國人入境後十五日內,持許可書證書、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原發證機關為外國人辦理就業證,並填寫《外國人就業登記表》。

5. 申請辦理居住證

已辦理就業證的外國人,應在入境後三十日內,持就業證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留證。居留證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據就業證的有效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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