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制度建設

來源:文萃谷 3.14W

企業制度是企業運作過程中賴以遵循的行為準則,制度建設關係到企業的基礎管理能力。科學合理的制度能夠促使企業 不僅能使企業處於協調、穩定、和諧的狀態,還能提升企業的管理能力,從而促進企業的經濟效益。如何加強企業制度建設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繞不開的課題,現在的企業雖然明白制度建設對於企業的重要性,但在制度建設過程中仍然面臨着需要克服的難題。制度建設工作之所以無法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主要問題可以歸納到兩個層面,一是制度制訂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二是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如何加強制度建設

一、制度制訂中存在的問題

1、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一是對制度的執行沒有規定相應的保障條款。比如在公司管理條例中列明禁止事項,但是對於出現禁止行為後如何處理卻沒有明確的規定。二是制度表述不夠明確。比如“表現優秀者要給予一定的獎勵,違反規定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等條文,沒有明確具體是怎樣的獎勵或者處罰,在執行過程中往往難以落實。三是對制度的執行者缺乏必要的約束。比如規定對在施工場所不配戴安全帽者,發現一次罰款5元。如果管理者發現員工不戴安全帽卻不進行處罰,就會導致這條規定形同虛設。然而規定並沒有對管理者的行為進行約束,就會很大程度地削弱制度的實際操作性。

2、制度的制訂者過於單一。企業制度的制訂者往往是企業的管理者,企業的管理者在制訂制度時容易過於強調機構的利益,希望員工規範言行,服從指揮,按照管理者的意志行事,很少考慮被管理者的立場和個體利益,這樣的制度很難被大多數員工認同和接受。

3、制度更新速度過慢。制度建設的速度落後於企業發展的速度,許多制度存在的條件已經不存在,但制度卻依然照舊,這樣的現象並不少見。企業制度需要配合企業的發展不斷修訂,只有符合企業當前實際情況的制度才能切實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如果企業制度長期沒有得到更新,很多制度早已不實行了卻依然存在,這些過期的制度會影響到企業制度整體的權威,從而在制度執行過程中起到產生負面作用。因此,制度的制訂工作絕不是一勞永逸的,還需要進行定期修訂,才能始發揮長期作用。

二、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制度本身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而制度的實施行為是主觀能動的,制度難以執行除了客觀的因素外,也有其人為的主觀原因。

1、制度執行缺乏嚴肅性。制度中的懲罰性條款往往很難得到落實,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制度執行者缺乏公心和責任感,或礙於情面,或存有心偏袒,對違規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二是執行制度不能持之以恆,熱一陣,冷一陣,時間一長便對違規行為熟視無睹;三是制度的學習宣傳不到位,甚至連執行者自己都很難把制度的詳細規定説清楚,更何況是一般員工,早已將其拋之腦後。

2、制度執行缺乏權威性。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還容易出現“彈性過大、靈活性太多、原則性不夠”的現象,對出現的問題自作主張、先斬後奏、明知故犯等行為。有觀點認為制度遭到破壞,在多數情況下都是緣於領導者自己首先破壞制度。這一觀點固然有失偏頗,但也不無道理。作為普通的員工或者管理者,他們迫於壓力一般不敢違反制度,而只有領導者有權超越、甚至改變制度,因為領導即使違反企業的內部制度往往並不會因此受到處罰。若要維護制度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需要領導者嚴於律人,起到表率作用。

3、制度執行缺乏監督考核。有的企業會存在這樣的問題,公司制度完成發佈,通知各部門組織學習,就認為大功告成。事實上,制度的落實過程如果缺少監督,效果往往差強人意。制度的執行情況需要有專業部門去考核,做到責任明確。而且監督考核機制需要切實可行,否則會適得其反。

三、如何提升制度執行力

1、制度需要更加科學合理。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是協調人與人關係的最有效手段,也是管理的最有效手段。所以企業制度不在於多,在於科學、規範,在於能夠被更好地遵守執行。衡量的標準有四點:一是制訂制度是否有明確標準;二是制度是否具有實用性;三是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四是與上級要求是否合拍。舉個例子説明:假設三個人要分一塊金幣,如果由第一個人切金幣並且又先挑金幣,儘管你對切金幣的人進行反覆的思想道德教育,也很難保證他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如果我們從制度上這樣規定,可以由你第一個切分金幣,但是必須讓其他兩個人先挑。制度稍作調整,結果會怎樣?他一定會想盡一切辦法儘量做到平均,因為一旦分得不均,吃虧的是他自己。檢討一下我們的工作方法,往往就像第一種分幣法,熱衷於把精力過多地放在空洞的説教和作指示上,對制度本身的缺陷卻關注甚少,而這恰恰是制度難以真正落實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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