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人員聘用合同

來源:文萃谷 2.73W

甲方(單位):洪湖市濱湖建築工程公司

離退休人員聘用合同

乙方(退休人員):

為了發揮退休人員的豐富經驗和技術專長,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對聘用退休人員的政策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協商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

一、工作內容和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擔任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規定製度和紀律,愛護甲方的財產,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工作安排。

3、乙方必須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

二、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聘用報酬、工作時間:

1、甲方以現金形式按月支付乙方聘用報酬

2、乙方工作時間同甲方正式員工相同。

四、傷、病和意外:

1、乙方在受聘用期間發生因工傷、亡的保險待遇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在受聘期間發生非因工傷、病、亡的,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合同的終止、解除和變更:

1、合同到期,即行終止。

2、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進行協商。

3、因故不能履行合同部分條款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不能協商一致時,則解除合同。

六、賠償責任: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因工作失誤或因違反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致使合同解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賠償責任。

2、一方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致使合同解除,應當支付給另一方違約金,標準為未履行合同期限的月數*10%月聘用報酬。

七、其他約定:

八、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到期仍需聘用的,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退休人員聘用合同 [篇2]

乙方是退休人員,已經依法享受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含已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地方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乙方的工作崗位 工作地點 。協議期內,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調動和工作職責的要求,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如遇公司工作需要,經領導審批安排的加班、加點工作,實行替換補休,不能補休的按 8.91 元/小時作為計發加班工資的基數。

第四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月標準為 1550 元/月,每月 25 日前以貨幣方式或通過銀行卡代為發放;甲方依法代為扣繳個人工資所得税等。試用期工資標準為 1550 元/月。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護甲方商業祕密或工作祕密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承諾其無遺傳性疾病及不能正常完成每天八小時工作任務的疾病;聘用期間若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費用自行承擔,醫療期間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受聘期間,甲方為乙方繳納商業保險,用於乙方在為甲方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部分,由乙方自理(其所享受的待遇均按照《保險法》和其所參加的商業保險合同約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該協議,均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勢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 協議期滿,本協議終止;若乙方在聘用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協議終止。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違約金,如乙方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本協議中止或解除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在3天內做好工作交接並辦好書面交接手續;若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甲方的規章制度或法律法規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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