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與考評管理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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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與考評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與考評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與考評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和人員,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是指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委託,經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考核認定,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各參建責任主體和有關單位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第四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人員(以下簡稱監督人員)是指經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考核認定,依法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考核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鐵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等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所屬的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實施考核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進行考核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監督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一定數量的監督人員:

1、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所屬的監督機構(以下簡稱地市級以上監督機構)不少於9人;縣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所屬的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縣級監督機構,包括縣級市)不少於3人;

2、監督人員專業結構合理,建築工程水、電、智能化等安裝專業技術人員與土建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相配套;

3、監督人員數量佔監督機構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75%。

(二)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適應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需要的儀器、設備和工具等;

(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四)具備與質量監督工作相適應的信息化管理條件。

第七條 監督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術能力和監督執法知識,熟悉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監督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並經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一)地市級以上監督機構的監督人員:

1、具有工程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具有5年以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或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經歷;

4、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二)縣級監督機構的監督人員:

1、具有工程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2、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具有3年以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或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經歷;

4、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三)取得註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結構工程師等工程類國家執業資格證書的,可不受上述(一)(二)中1、2條件限制。連續從事質量監督工作滿15年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可不受上述(一)(二)中1條件限制。

第八條 監督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同級監督人員基本條件,熟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監督機構和人員考核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機構和人員初次考核合格後,頒發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格式的監督機構考核證書和監督人員資格證書。

對監督機構每三年進行一次驗證考核。

對監督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崗位考核,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業務知識培訓,並適時組織開展相關內容的繼續教育培訓。

第十條 監督機構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及地方有關規定情況;

(二)工程監督覆蓋率、所監督工程參建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三)監督機構基本條件的符合情況;

(四)工程質量監督檔案建立情況;

(五)所監督區域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情況;

(六)其他有關規定內容。

第十一條 監督人員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及地方有關規定情況;

(二)所監督項目的參建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三)監督職責履行情況;

(四)監督人員條件符合情況;

(五)參加業務知識培訓情況。

第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組織成立考核委員會,負責實施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考核、培訓工作。考核程序、績效評價以及具體實施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細則。

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並建立相應的考核管理檔案。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

監督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一)監督人員數量和工作情況不符合第六條有關規定的;

(二)出具虛假工程質量檢查監督報告的;

(三)在監督工作中存在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

(四)因嚴重失職,導致重大質量事故,影響惡劣的。

監督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一)不符合第七條有關規定的;

(二)不認真履行《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等有關規定的工作職責的;

(三)因監督失職,所監督的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

(四)未直接監督工程或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弄虛作假簽署質量監督報告的;

(五)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監督執法的;

(六)其它失職或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 對考核不合格的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整改並由建設主管部門對其調整和充實力量。

對考核不合格的監督人員,責令限期培訓後,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應當調離監督工作崗位。屬嚴重監督失職或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調離監督工作崗位,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考核管理,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與考評管理制度 2

1、為統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質量檢驗評定範圍、內容、標準和檢測方法,促進和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管理與控制,確保工程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項目部施工部負責項目施工質量驗收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分包方按照相關規程規範要求做好質量驗收工作。

3、質量驗評範圍由總承包方的總工程師組織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驗標”為基礎,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所承建工程的質量驗評範圍,報監理核定後抄報業主。

4、工程項目進行的質量檢驗、評定,應在該項目施工完成後進行。分項工程(分段工程)的質量,按“質量驗評範圍”規定,依次進行質量檢驗及評定。

5、屬四級檢驗的分項(檢驗批)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一次或分數次),由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填寫相關表格交總承包方,由總承包方的施工部檢驗後提交監理方,並對現場進行實地檢查、核籤。

6、分部工程的質量評定,在所含分項工程全部完工並簽證“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的基礎上由分承包方負責填寫 “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由總承包方的施工部審查後交監理部核籤。

7、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並簽證了 “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後,由總承包方提交監理部核籤。

8、總承包方的施工部參加四級驗收,一、二、三 級由分承包方自檢,總承包方抽查。

9、質量檢驗等級評定按照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為對象依次進行,質量等級標準按照國家和部頒各專業“驗標”規定執行。

10、分項工程質量經檢驗評定不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要求時,應立即進行處理,處理後按“驗標”中的規定確定質量等級。

11、建設工程項目要實行中間驗收,土建交安裝要辦理中間驗收簽證手續。

12、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對重要部位,如:汽輪發電機基座、鍋爐基礎等的.直埋螺栓或錨板,予埋件、孔洞等,在澆灌前總承包方工程處須組織各相關單位聯合檢查。

13、項目部施工部專業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分項、分部及單位工程驗收管理工作,並按照項目部要求將驗收情況在每週進度報告中反映。

14、項目部施工部負責對施工質量驗收工作的監控,並負責階段性質量檢查驗收工作的組織實施,對施工質量驗收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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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範》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於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後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後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

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並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築工程監管信息平台。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審查關。、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審查申請後,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複查合格後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籤並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鑑定,形成鑑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後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託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定期觀測,並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台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衞、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築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台,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閒置土地創衞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項目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製度牌;④消防保衞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築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佈置圖。

第八條對建築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台彙總,並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着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建築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於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築或10層以下的建築抽測不少於1層且不少於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於2層且不少於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築不少於3層且不少於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於2個構;並採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並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台;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後進行處理,處理後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複查、備案並錄入建築信息平台;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並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於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台、陽台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採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牆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衞、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台、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衞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並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後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台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核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於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並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並對處於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蔘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由監督組長宣佈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

2、驗收監督組可採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樑柱節點、懸挑構、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後澆帶、板面平整、砌築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牆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牆滲水、廚衞漏水、建築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後,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並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並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XX〕x號《xx省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XX]44號《xx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於1次,市政道路、橋樑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於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築工地建築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台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幹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築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築材料、構、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並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衞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並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築工地創衞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杆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並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築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複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並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台》,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責任追究、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項目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並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項目,並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採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並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與考評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切實落實“以質量求效益,以品牌求發展”的管理工作方針,建立質量管理網絡,明確職責,使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做到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投資開發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第三條公司實行工程項目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公司工程項目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工程質量、技術負責直接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總工程師協助工程項目總經理工程質量、技術,協調工程各專業之間技術矛盾,處理和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

第六條工程技術部在工程項目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對質量進行控制,組織質量評價,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控制方法,對工程質量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甲方現場代表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現場責任人,由土建結構工程師擔任,在工程技術部領導下負責協調現場各專業技術工程師,監督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供應商的質量責任行為是否符合合同和規範要求,檢查設計圖紙質量、材料設備質量、隱蔽工程質量、工藝工序質量,輸現場設計、技術變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項。建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記錄台帳,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

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十條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項目質量目標和《工程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符合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俗成和要求。

3、符合經批准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設各項規範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5、保證按項目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實施:

一、確定工程項目質量目標。

1、每個項目在可研階段完成後,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公司的項目任務書和投資收益計劃,針對工程技術標準材料設備的規格檔次、使用年限、工程規模、達到的使用功能等質量標準,協調工期、成本、質量三者矛盾,在一週內製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項目質量目標。

2、質量目標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後報總經理批准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標準。

二、編制項目質量管理計劃

1、在確定項目質量目標並經批准後,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項目質量目標的要求在兩週內編制出《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

2《工程項目管理計劃書》要體現從設計質量、材料設備質量、工藝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到單位工程質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內容應包括:

編制依據

項目概況

質量管理任務細分

組織機構及責任人員

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調的系統描述

設計質量管理控制

材料設備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藝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質量管理控制

隱蔽工程驗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質量檔案

必要的質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預控措施(各階段設計審查、施工圖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質量通病防範)

關鍵和重要節點的確定及控制程序

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查、試驗、測量、驗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質量計劃的程序

完成質量計劃的標準和時間要求等

3、《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後報總經理批准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具體實施的依據。

三、執行計劃

1、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落實和實施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每個管理人員應按照分工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並按照規定保存控制記錄,當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分清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體現pdca循環控制方法。

2、在實行計劃過程中,切實做好國家建築法律、法規文明規定的屬建設單位質量責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領導層負責將工程以招投標的方式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並不得肢解發包。

(2)公司領導層負責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竟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3)工程技術部負責向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4)工程技術部負責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5)工程技術部負責輸政府強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

(6)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質量監督登記註冊。

四、對內檢查監督

1、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經理地對內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質量計劃實施的情況和效果。

3、每週召開有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來解決措施並安排責任人進行落實,事後由工程部經理負責複查並向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結果。

4對重複出現問題的人和事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進,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對外檢查監督

1、工程部經理、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務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是對外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與上述單位簽定的合同書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其質量責任行為和效果。

3、每週由工程部經理主持召開有施工、監理、材料供應(必要時設計、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協調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並安排責任單位進行落實,事後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公司人員負責複查並向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結果。

4、對重複出現問題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單位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對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從大的、著名的設計院會考察選擇勘察、設計單位,不僅考察其資質等級、業務範圍、質量能力及信譽,還要考察其過去工程的質量水平、技術水平和設備水平以及同類工程經驗。

第十三條採用招標方法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多角度審查比選方案,鼓勵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優化並採取獎勵措施。聘請專門研究單位和專家對方案進行諮詢研究,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最後選擇優化的方案。

第十四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對設計工作進行評價,勘察、設計的質量標準須達到設計任務書要求和合同要求,設計文件清晰、直觀明瞭、易於理解,各專業協調無矛盾,設計成果正確,深度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施工圖會審和設計技術諮詢,甲方、勘察、設計方、監理方、施工單位、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均應參加,解決好他們之間的協調問題,充分考慮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儘量優化細化設計作法。確保施工前所有設計文件都應是確定的、正確的、不能有任何疑問。

第五章對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依據監理委託合同將施工工藝、施工工序質量、建築材料與設備質量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量與工程價款支付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建設進度和建設工期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等管理權力授予監理單位。並對施工的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七條監督監理單位切實改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監理單位資質、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審批和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件、設備用於工程前進行復檢審查的情況。

(4)見證取樣的實施情況。

(5)對重點部位、重要節點、關鍵工序實施旁站並執行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的情況。

(6)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複查情況。

(7)組織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8)監理資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情況。

第六章

第十八條在公司領導層的具體指導下,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認真選擇施工承包商,在委託任務、商討價格、簽訂合同時應注意考察其質量能力、信譽、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能力、特別是項目經理、技術總工的經歷、經驗,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以往工程的質量標準,企業等級,資信及企業形象等。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公司招標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清楚説明質量保證體系、質量合格證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對這些措施和方法的適用性、科學性、安全性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依據。

第二十條由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方對施工質量絕對的檢查和監督權力,並將工程施工質量責任落實到具體的施工單位,通過合同、委託書或任務單明確質量的要求,確定質量的標準檢查和評價方法獎懲辦法。

第二十一條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施工單位、分包單位的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資格、配備及到們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工人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和執行情況。

(3)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的配置和執行情況。

(4)按審查批准的施工圖等設計文件及工程技術標準的實施情況。

(5)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的試驗檢驗評定情況。

(6)質量問題整改、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7)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按作業指導書施工的情況。

(8)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9)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工期拖延、費用超支進,由工程技術部負責首先考慮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計劃,防止施工單位以犧牲質量為代價趕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序交接“三檢”制度。執行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每道工序完成後,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並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後簽署認可意見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執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會簽制度,鋼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電氣線路等必須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並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後簽署認可意見方可覆蓋。

第二十五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審批管理程序施工單位提出變更必須以書面申請方式,經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審核並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後方批准實施。由甲方、設計院、監理等提出設計變更經與設計院、監理協商並與施工單位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後通知施工單位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事故嚴格按程序處理,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後,甲方、監理、設計院、施工單位按照原因分析、責任分析、商定處理措施或方案、處理實施、效果檢查的程序進行。並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嚴格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監理單位立即下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拒付工程款:

(1)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2)隱藏工程未經驗收簽字即覆蓋。

(3)質量下降經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4)採用未經認可或批准的材料。

(5)將工程轉包。

(6)自行變更設計圖紙要求。

第二十八條嚴格竣工驗收程序、單位、單項和項目竣工驗收在審核工程技術文件和整理建檔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政府質量監督程序實施。

第七章獎罰管理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第三十條對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每月進行一次集會考核檢查,評價各責任人員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考核檢查採取各責任人員先行自查,工程技術部經理作出初步評價,總工程師考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審查認定的程序進行。對考核檢查結果在工程例會上進行講評,對嚴格執行制度和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進行表揚、表彰或獎金獎勵。對違反制度、工作失職、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罰。處罰分為批評、書面檢查、罰款處理、辭退等,具體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對於設計、監理、施工、材料供應單位的獎罰同樣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明確獎罰實施細則和條款,並約定上述單位執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檢查上述單位日常質量工作情況,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進行一次集會考核檢查,並召開專門會議評價各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

3、依據評價結果和合同的約定對上述單位進行獎罰。第三十二條該制度經公司批准後施行。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與考評管理制度 5

⑴所有進場管理人員都必須先進行規範標準、質量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等學習,方可進行工作面。

⑵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質量計劃中的職責和工作流程進行工作。

⑶所有分承包商和分供應商必須嚴格按照總承包方和業主監理的指令、管理要求進行施工。

⑷施工過程中必須採取“樣板制”、“質量一票否決制”、“工序管理點控制制度”、“質量預控制度”、“pdca工作制度”、“技術複核制度”。

⑸總承包方每月召開一次質量工作會議,堅持每週例會,堅持質量巡查,堅持檢查制度。

⑹總承包方每月編印一期工程質量通報。

⑺本工程採用文字、錄像、照片、電子媒體等質量記錄形式。

本工程質量技術資料管理按照《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進行施工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在施工全部過程中設置專人負責工程錄像或光盤製作,製作並編寫一本工程實錄。工程錄像帶或光盤內容主要包括:工程簡介、工程各部分的'質量狀況、主要施工方法和技術措施、採用的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錄像帶要體現出工程結構和裝飾裝修施工及竣工後的工程面貌。錄像帶主要突出表現出施工過程的控制情況、樣板間的做法、關鍵節點部位、重要分部及分項工程的做法。開始錄像之前要求起草一份錄像帶或光盤的策劃文字材料,各部分出現的先後順序和時間長短等要事先策劃好,要求畫面與配音相吻合,要求用普通話配音,語言要求簡潔、明快、聲音洪亮。在編制工程實錄以照片為主,輔以簡潔的文字介紹。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主要平面佈置圖、技術特點、技術難點,表現各工序施工過程照片、樣板間及工程外貌照片、項目上的一些重要活動等。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與考評管理制度 6

一、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1、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範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2、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分管副總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監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並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3、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督導。

4、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範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5、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後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後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複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作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

8、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並追究其責任。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責任並做出處理。

二、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目的

工程質量管理是指為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運用一整套質量管理體系、手段和方法所進行的系統管理活動。工程質量好與壞,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工程項目建設,投資大,建成及使用時期長,只有合乎質量標準,才能投入生產和交付使用,發揮投資效益,結合專業技術、經營管理和數理統計,滿足社會需要。

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要求把質量問題消滅在它的形成過程中,工程質量好與壞,以預防為主,手續完整。並以全過程多環節致力於質量的提高。這就是要把工程質量管理的重點,以事後檢查把關為主變為預防、改正為主,組織施工要制定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從管結果變為管因素,把影響質量的諸因素查找出來,發動全員、全過程、多部門參加,依靠科學理論、程序、方法,參加施工人員均不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使工程建設全過程都處於受控制狀態。

三、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劃分

工程質量事故責任由工程承包者以及相應的工程設計者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由於材料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則由,材料的生產者以及材料的購買者承擔相應的責任。依據《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凡從事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和構配件生產活動的單位及個人,都必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築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並依法接受國家安全監察。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推動建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控制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與考評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把企業的質量管理方針系統地轉化為企業和每個部門、層次乃至每個員工主動追求的目標,實現顧客要求、確保顧客滿意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建立質量管理目標體系。

第三條 制定質量管理目標的五項原則:

(1)可追求性原則。既要求質量管理目標具有先進性,滿足質量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持續改進的要求,又要經過努力可以實現。

(2)以質量管理方針為框架的原則。緊緊圍繞質量管理方針展開,既不要超出方針的範圍,又要保證方針在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和實現顧客要求,確保顧客滿意的宗旨不落空。

(3)全面性原則。應包含產品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要求的全部內容。

(4)層次性原則。在各個職能部門及其專業線和各個層次上進行展開,直至操作層,下層保上層,各職能部門和單位保公司。

(5)可測量性原則。質量管理目標要量化,切忌定性不定量。

第四條 質量的概念

依據2000版GB/T19000-ISO9000體系標準質量的定義是:一組固有特性滿足要求的程度

第二章 企業質量管理方針和目標

第五條 質量管理方針:

優質施工,高效創新,誠信為本,樹立以用户為中心的理念,依據國

恆安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諾,為用户提供適用、可靠的建築成果。以高質量的建築產品和服務達到用户的完全滿意。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培養和造就一支擁有德才兼備、訓練有素的管理人才。保持先進的技術和設備。營造適宜的生產環境。提高全體職工的質量意識,持續改進質量管理。 第六條 質量管理目標:

質量——交付建築產品合格率達 100%。 信譽——保證測繪合同履約率達 100%。 服務——追求用户滿意率達 100%。

第三章 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公司質量管理組織結構圖

第八條 總經理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的各項工作決議,落實集團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

2、負責全面主持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生產調度、進度、成本、財務狀況、行政事務、對外協調工作。

3、負責本公司發展規劃的編制、擬定工作方案,監督、控制、指導年度經營計劃的實施。

4、負責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實施。

5、主持總經理辦公會議,及時協調處理公司日常事務。

6、負責處理公司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或特殊事件。

7、負責審籤公司各類文件。

第九條 副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1、協助總經理落實集團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

2、協助總經理做好生產調度、進度管理、成本控制工作。

3、協助總經理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協助總經理做好檢查、督促和協調各部門的工作進展。

5、督促檢查各項目指揮部、各職能部門方案審核工作。

6、負責績效考核小組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檢查、督促、指導維修部開展維修工作。

8、負責直接分管項目指揮部的協調、管理工作。

第十條總指揮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及相關技術標準規範。

2、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執行落實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傳達公司下發的文件精神。

3、代表公司對項目工程進行協調管理工作,並全面負責指揮部的各項工作。

4、負責對指揮部成員的專業技能、基本素質的培養、日常考勤的管理,對指揮部人員的崗位分配及工作安排部署。

5、組織編制工程項目的招標文件,配合招標供應處進行招標工作。

6、依據招投標文件和會議紀要審核施工合同。

7、負責審核工程開、竣工報告,審核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作。

8、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審核技術變更、變更籤證技術管理工作。

9、負責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及專業施工隊伍生產安排和施工進度的管控。

10、配合監理公司對現場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11、參與各分部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

12、負責對工程項目進度款支付的審核工作。

13 負責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之間及公司各部門、涉外部門之間的相互銜接、配合協調工作。

14、定期組織及召開指揮部人員工作會議,佈置檢查項目工程建設工作的落實情況。

15、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對竣工驗收資料進行備案,並配合核算中心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一條 指揮部人員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築安裝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地方政府有關建築安裝的行政法規,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落實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執行公司下達的各項文件指標。

3、負責對本專業工程和專業分包隊伍進行生產安排和施工管理控制。

4、熟悉施工合同,熟悉設計圖紙和規範,審核圖紙設計的各項功能。

5、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參與技術資料上報和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地基驗槽、深基坑論證工作。

6、依據合同負責各參建單位之間工作關係協調、工作相互配合,及時向總指揮彙報施工中出現的異常情況。

7、參與施工現場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部位的檢查和驗收工作。參與重要材料、構配件的現場取樣、驗收、複查工作。

8、配合監理公司對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9、專業人員負責編制專業分包項目以及特殊要求工藝的技術交底。

10、參與每週監理例會,處理施工中協調組織工作。

11、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施工單位竣工資料的歸檔。

12、認真審核工程簽證單,合理簽證。參與變更領導小組的現場實際工程量確認過程。

13、協助核算中心辦理工程款支付工作。

14、完成總指揮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15、負責文件的收發及歸檔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經營部部長崗位職責

1、遵守集團及恆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恆安公司經營管理部全盤工作,進行日常管理。

3、積極主動完成公司交辦的任務,協助領導做好工作。

4、配合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保證部門之間信息暢通。

5、依據合同條款和工程實際情況,嚴格履行付款程序。

6、負責分解部門的工作任務,合理安排人力資源。

7、負責督促檢查部門員工的崗位職責履行情況。

第十三條 經營部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主動的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2、負責施工合同的管理。

3、負責依據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4、負責工程款(進度款、結算款、保脩金)的核實。

5、負責工程款的支付情況及付款計劃審批表的編制。

6、負責收集、整理工程款支付資料。

7、定期協助財務、審計核稽部核對往來賬款。

第十四條技術部部長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建築法》及有關技術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和上級頒發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

2、貫徹執行集團內的規章制度和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

3、負責制定技術資料的領取、發放制度,並落實執行。

4、負責組織編制部分投標文件,並辦理所有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5、負責落實檢查工程技術資料的歸檔情況,將竣工驗收資料及時存入城建檔案館和集團檔案室。

6、監督本部門全體員工的崗位職責履行情況。

7、負責組織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和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

8、負責組織建委審圖和防雷審圖。

9、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的學習、培訓。

10、負責監督本部門人員做好承建項目的竣工資料歸檔工作。

11、負責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12、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 技術部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建築行業的法律、法規條文等文件。

2、負責技術文件的收發工作。

3、負責領到的技術文件齊全和有效,並及時收發。

4、負責將所有建設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統一分類、編碼、整理並錄成電子版後,並將竣工驗收資料存入集團檔案室。

5、負責圖紙檔案室的管理工作。

6、負責所有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並辦理施工許可證。

7、負責整理備案所需資料,並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8、協助並監督檢查指揮部資料員對施工過程中技術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的審核歸檔工作。

9、負責辦理建委審圖工作。

10、配合其他部門的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綜合部部長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集團內的規章制度和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

2、負責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制定並提交本部門年度工作計劃、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培訓指導和業績考評。

5、負責對公司的各大項目的決策提供政策諮詢,並對本部門出具的諮詢意見負責。

6、負責供水項目的申報、圖紙審核、預決算、協調進場施工、以及工程驗收工作。

7、負責用電項目的申報、圖紙審核、預決算、協調進場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驗收、計量安裝通電的工作。

8、負責供暖項目的申報、圖紙審核、合同簽訂、費用結算、施工碰接工作。

9、負責排污位置確定、項目申報、費用結算、碰接工作。

10、負責圖紙在消防部門的備案、審核、驗收工作。

11、負責裝飾裝潢工程圖紙在消防部門的審核、驗收和開竣工手續。

12、負責項目天然氣、弱電工作的圖紙審查、合同簽訂、工程施工對外協調工作。

13、負責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量的簽證、組織驗收、預決算工作。

14、負責各公司工程在市政、環保、環衞方面的前期協調工作。

15、負責相關業務單位的對外管理指導和服務協調工作。

第十七條 綜合部人員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相關業務知識,熟練掌握相關業務的工作流程。

2、負責水、電、暖、氣、消防、市政、綠化、弱電項目的申報、圖紙審核、合同簽訂、費用結算、施工協調、工程驗收。

3、負責裝飾裝潢工程圖紙的消防審核和開竣工手續的辦理。

4、負責各公司對外業務的協調工作。

5、負責相關業務部門的政策諮詢工作。

第十八條 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全面主持辦公室的各項事務,配合完成上級領導佈置的各項任務。

2、負責制定合理有效的工作職責制度。

3、負責制定部門工作目標,合理分配任務指標。

4、根據集團有關管理制度,負責調配本公司車輛、辦公設備。

5、負責執行內蒙古萬正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農民工管理辦法,做好農民工工資管理工作。

6、配合其他部門的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辦公室內勤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本部門考勤工作,按月彙總公司各部門的出勤記錄,報送集團企管處人力資源部。

2、負責車輛調派使用及相關信息檔案,及時反饋車輛使用管理情況。

3、負責文件收發收籤手續,負責檔案管理。

4、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申請、收簽發放登記工作。

5、配合集團新聞中心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6、負責建立被考核人員信息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各項會議組織安排工作。

8、協調後勤保障、接待服務工作。

9、完成領導安排的臨時工作。

第二十條 工程維修部部長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和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及恆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完成公司交辦的任務。

3、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培訓組織工作。

4、負責對本部門員工日常維修工作的督促和管理。

5、參與制定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技術措施,各類糾正、預防措施。

6、參與工程質量安全定期檢查工作。

7、負責協調維修中有關各方之間的關係,制定維修的月計劃和年計劃工作。

8、負責與相關公司及其他部門的協調工作。

9、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核和考評工作。

10、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做好維修工作季度總結和年度總結。

11、監督本部門員工崗位職責的執行情況。

12、完成領導安排的臨時工作。

第二十一條 工程維修部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認真遵守現行保修條例。

2、遵守集團公司及恆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3、熟練掌握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年限,參與工程質量問題及通病的診斷論證。

4、負責檢查、落實各項目部存在的問題。

5、負責現場工作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及相關影像記錄。

6、完成公司領導、部長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7、負責工作情況的彙報。

8、負責維修工程交驗、回訪工作與後評價工作。

第四章

質量管理的範圍

第二十二條 工程質量:工程質量是指承建工程的使用價值,是工程滿足社會所必需具備的質量特徵。它體現在工程的性能、壽命、可靠性、安全性和經濟性五個方面。

第二十三條 工序質量:工序質量也稱施工過程質量,指施工過程中勞動力、機械設備、原材料、操作方法和施工環境等五大因素對工程質量的綜合作用過程,也稱生產過程中五大要素的綜合質量。

第五章 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項目質量管理的基本特徵:

1、影響質量的因素多。

2、容易產生質量變異。

3、容易產生第一、二判斷錯誤。

4、質量檢查不能解體、拆卸。

5、質量受投資、進度的制約。

第二十五條 項目質量管理的過程

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是從工序質量到分項工程質量、分部工程質量、單位工程質量的系統控制過程。

第二十六條 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也是一個由投入原材料的質量控制開始,直到完成工程質量檢驗為止的全過程的系統過程

第二十七條 為了加強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明確整個項目質量管理的重點所在,可將工項目的質量管理的過程分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後控制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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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質量管理要求

第二十八條 項目質量管理的要求,對項目而言,質量控制,就是為了確保合同、規範所規定的質量標準,所採取一系列檢測、監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在進行項目質量管理過程中,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堅持“質量第一,用户至上”。

2、 “以人為核心”。

3、 “以預防為主”。

4、 堅持質量標準、嚴格檢查,一切用數據説話。

5、 貫徹科學、公正、守法的職業道德。

第七章 質量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九條 由於施工階段是使工程設計最終實現並形成工程實體的階段,是最終形成工程實體質量的過程,這個過程可以根據三階段控制的原理進行質量檢查和考核。

第三十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個人的工作質量依據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八章 質量事故的認定

第三十一條 依據《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使工程產生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二條 事故等級劃分

集團公司原則上執行全年無死亡事故的發生,若出現死亡事故將執行一票否決制(事故損失以除不可抗力外的責任淨損失為準)。依據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集團自身實際情況將事故劃分為: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經濟損失不足10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經濟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含3萬元)不足10萬元的事故。

四、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不足50萬元的事故。

五、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或者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事故。

如遇到特別重大事故,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執行。如有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發生需啟用三級應急預案,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發生需啟用二級應急預案,死亡事故發生需啟用一級應急預案。

第九章 事故的報告及調查、處理

第三十五條 事故生後,施工項目負責人應按法定的時間和程序,及時向企業報告事故的狀況,積極組織事故調查。

第三十六條 事故調查應力求及時、客觀、全面,以便為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提供正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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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事故調查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事故情況。事故發生後所採取的臨時防護措施。事故調查中的有關數據、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與初步判斷。事故處理的建議方案與措施。事故涉及人員與主要責任者的情況等。

第三十八條 質量事故處理的程序

第三十九條 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

1、質量事故的處理應達到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生產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經濟合理的目的。

2、重視消除事故造成的原因,注意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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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確確定處理的範圍和正確選擇處理的時間和方法。

4、加強事故處理的檢查驗收工作,認真複查事故處理的實際情況。

5、確保事故處理期間的安全。

第四十條 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方法

1、修補處理。

2、加固處理。

3、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5、不做處理。

6、報廢處理。

第十章 獎 懲

第四十一條 公司依據檢查和考核結果嚴格按照《恆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進行獎勵和懲處。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

1、恆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2、《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GB/T19000∕ISO9000:2005)。

3、《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

4、有關工程質量的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質量標準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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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質量檢查驗收的基本要求:

①參加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隊負責人、班組長、技術員、質檢員和施工人員,必須熟悉掌握並嚴格執行“施工驗收規範”、“標準”和相關規範標準。

②主要工序操作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管道、電氣、起重工、電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並且有相應的資格。

③各施工隊必須配備責任心強、熟悉本專業技術的質檢員。質檢員工作上對口項目質檢員,在施工過程中接受項目質檢員的指導和監督。

(二)工程質量的分級驗收制度:

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按照分項工程的重要程度、部位,分為班組自檢、施工隊複檢和項目驗收,以及業主(或其委託的監理公司)驗收評定共四級。在新版“驗標”中對關鍵的分項工程還增加了業主質檢站監督即第五級。

(1)工程質量的分級驗收方法:

①班組自檢:施工人員應對施工質量負責,所有分項工程完工後均要進行自檢,發現不符合圖紙和標準要求的問題,立即處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時做好自檢記錄,根據該分項的驗收等級,進行相應等級的驗收。

②施工隊複檢:經施工隊複檢的是二級驗收項目,施工隊質檢

員根據自檢記錄對該分項進行復檢,確認無誤後,整理正式的記錄保存。

③項目部質檢員驗收:經項目質檢員驗收的是三級驗收項目,分項工程完成後,在班組自檢、施工隊複檢的基礎上,施工隊質檢員提交複檢記錄交項目質檢員,項目質檢員對該分項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整理正式的.評定記錄,並辦理簽證後保存。 ④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驗收: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驗收的項目分為四級驗收項目,施工隊質檢員在複檢後,提交記錄給項目質檢員,項目質檢員通知監理工程師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整理正式評定記錄,並辦理簽證後保存。

⑤經質檢站(技術監督局)驗收的分項分部工程,項目質檢員在接到驗收通知後,應同時通知其他各級驗收人員共同到現場驗收、監督,並共同評定質量等級。

⑥隱蔽工程的驗收: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完工後,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檢的工序或部位。特別應引起注意和重視的是,所有的隱蔽工程全部要經過四級驗收檢查。須隱蔽的工程,經施工隊檢查合格後,應提前將記錄報項目質檢員,項目質檢員通知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整理正式記錄並辦理簽證;未經驗收的隱蔽工程不得隱蔽,不得進入下道工序。

①多工種接續施工的分項工程應進行工序交接檢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三)技術複核:

在施工過程中,對重要的和影響全面的技術工作,必須在分部分項工程正式施工前進行復核,以免發生重大差錯,影響工程質量和使用。當複核發現差錯應及時糾正,方可施工。主要內容:

①建築物的位置和高程:四角定位軸線樁的座標位置,測量定位的標準軸線樁位置及其間距,水準點、軸線、標高等。

②地基與基礎工程設備基礎:基坑(槽)底的土質;基礎中心線的位置;基礎底標高、基礎各部尺寸。

③砼及鋼筋砼工程:模板的位置、標高及各分部尺寸、預埋件、預留孔的位置、標高、型號和牢固程度;現澆混凝土的配合比、組成材料的質量狀況、鋼筋搭接長度;預埋構件安裝位置及標高、接頭情況、構件強度等。

④技術複核記錄由所辦複核工程內容的技術員負責填寫,技術複核記錄應有所辦技術員的自復記錄,並經質檢人員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署複查意見和簽字。

⑤技術複核記錄必須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辦理。

(四)隱蔽工程項目及檢查內容:

①地基與基礎工程:地質、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墳、井、坑、塘的處理。基礎斷面尺寸,樁的位置、數量、記樁打樁記錄、人工地基的試驗記錄、座標記錄。

②鋼筋混凝土工程: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除鏽情況,預埋件的數量及位置。

③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物的防水找平層的質量情況、乾燥程度、防水層數,防水處理措施的質量。

④水暖衞暗管道工程:位置、標高、坡度、試壓、通水試驗、焊接、防鏽、防腐、保温及預埋件等。

⑤電氣線路工程:導管、位置、規格、標高、彎度、防腐、接頭等,電纜耐壓絕緣試驗、地線、地板、避雷針的接地電阻。

⑥完工後無法進行檢查、重要結構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隱蔽工程。

(五)原材料進廠的質量驗收:

①物質供應部門採購的用於工程建設的各種材料,如鋼材及其他材料的質量必須是合格的,並附有材料出廠合格證和質保書原件,嚴禁不合格材料用於工程。

②原材料進場後必須按有關檢驗要求和抽檢比例進行抽查複檢,並出具複檢報告,複檢不合格的材料必須退貨,嚴禁用於工程。合格材料與待檢材料應掛標識牌進行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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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督人員工作紀律

1、監督人員經市質監部門授權由業主單位委派行使監督,受質監部門與業主雙重領導,直接對業主負責。

2、監督人員必須堅持“公正、誠信、科學、求實”的宗旨。主動積極、勤奮刻苦、虛心謹慎地全心全意為工程建設服務。

3、監督人員應加強自身思想建設,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嚴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饋贈,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確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監督人員不得向第三方推薦分包隊伍和推銷設備材料,更不準兼任第三方的實職或虛職(顧問)。

5、監督人員應明確職責,擺正位置,顧全大局,實事求是。正確處理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各方的關係。

6、監督人員應加強業務,熟讀圖紙規範及合同。常駐現場,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施工過程當中的各項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工程優質、高效、安全及造價合理。凡因監督人員失職、失誤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責任。

7、監督人員必須堅持科學的工作態度,嚴格按國家規範、標準實施監督,以檢查、試驗、測量的數據為監督的主要依據。

8、監督人員應加強組織紀律性,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內外有別,保守公司及建設單位的祕密。

9、監督人員應接受質監部門的指導,按照業主單位的要求,虛心聽取受監督單位的意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監督水平。

10、監督人員有責任將本守則以文字方式傳達各受監方,並請業主和各受監方配合監督。

二、監督人員工作細則

1、監督進場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施工機械、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是否與標書承諾一致。

2、審核各施工單位編織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合理性。

3、施工過程當中要嚴格按規範要求控制施工,對施工過程當中施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現場監控,對不合格工程要堅決做返工處理。

4、底基層施工:底基層施工前對路基進行處理並壓實,要求表面平整、堅實、無彈簧,無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層是一個結構層也是一個整平層,保證此層灰土最小厚度不小於15CM,整平後路拱基本達到路面設計要求,底基層石灰穩定土壓實度要符合規範要求不小於93%。底基層施工控制有高程、寬度、鬆鋪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壓實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測量或試驗。高程由鬆鋪厚度來推算,寬度要用尺丈量,不小於設計寬度底基層寬8米,基層寬7。5米,下封層寬7米。含灰量要依試驗室檢測數據為準,石灰劑量不足要及時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壓時不能太大或太小,試驗室要經常檢測含水量,碾壓時的含水量應為最佳含水量略大於1%左右。底基層的平整度要符合規範要求,對平整度達不到要求的不準終壓,要在初壓時觀測平整度;壓實度必須達到規範要求,碾壓要一次碾壓到位,不能壓壓停停,對壓實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壓到合格為止,對實在達不到規範要求的要查明原因,採取措施,使壓實度滿足規範要求。土塊要經粉碎,石灰要經過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須剔除,配和比要按設計要求控制準確,路拌深度要達到底層,不準有夾層現象。

5.基層施工

基層施工與底基層施工相同,要特別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層的養生工作,養生期一般為七天,養生期間表面要保持濕潤,水量又不能太大,儘量禁止車輛通行。其餘各項要求與底基層相同。

6.下封層施工

基層養生期滿後,應儘快鋪灑下封層,施工時先對基層表面進行清掃,灑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揚塵。下封層施工必須在氣温不低於15℃,且穩定上升,風速不大時進行噴灑,有霧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過程當中注意油温,控制在130-1700C灑布在均勻,用油量相對較準確,灑布過程當中發現有空白、缺邊時,應立即補灑,有積聚時應予刮除,灑布後及時用碎石覆蓋,碾壓。

7.施工時的進度控制

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每月(旬)計劃完成量與實際完成量與以比較,對計劃沒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寫出處理意見,如何在以後的時間內給補上來。對施工不利的環節,要想辦法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組長。

8.資金控制

施工過程當中,如有變更發生,現場監督人員要平等、公正的配合進行變更設計,即不讓施工單位吃虧,又不讓公路建設的資金用在不該用的地方。認真進行對待計量工作,要真實反映工程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及工程的進展情況。不準以任何不正當理由給施工單位少計量,計量要真實準確,如發現工程中有少計量要説明理由,如發現多計量或重複計量立即做嚴肅處理。

9.合同管理

施工過程當中要嚴格按合同辦事,對不按合同要求辦事的,一律不與計量支付。

10.安全生產

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把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保障的責任制落到實處,避免只有文字沒有行動的形式主義。監督人員要定期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進行抽查,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1.實驗檢測

加強試驗工作,認真填寫實驗數據,要求施工單位的試驗要真實、準確,滿足規範要求的頻率;作為監督人員要以實驗數據為依據,不能只憑直觀、直覺,要親自動手去做,檢查頻率要符合監督檢查的要求。對完成的結構層要認真檢測,檢查是否滿足設計標準要求,如不合格,責令返工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12.內業

現場監督人員,要經常檢查施工單位的內業資料,雙方的內業資料要同步、齊全、準確、規範。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內業上也要反映出來。合格的內業資料才是計量的依據。現場監督人員要隨時接受建設單位或市質監部門檢查或抽查。

13.環境保護

要加強境保護,做到文明施工,廢棄的材料不準亂丟亂放,施工過程當中注意灑水,避免出現揚塵。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與考評管理制度 10

1、質量目標

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循施工技術規範,執行ISO9002質量管理體系,優質、高效、安全、文明完成工程施工任務,確保本工程達到如下質量目標:

1.1、總體工程保證達到合格。

1)分部工程一次檢驗合格率100%。

2)符合工程合同所確定的質量條款要求。

1.2、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的評定得分率達到100%以上。

2、建立質量組織體系

為確保本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工程標準。我公司一貫奉行“以質量管理為中心,視工程質量為生命;堅持以人為本,嚴格過程控制,持續質量改進;努力完善保修服務,為顧客提供滿意的市政工程”的質量方針。

在工程施工中,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質量崗位責任制,項目經理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項目工程師是技術負責人,項目各部門負有各自的質量職能,建立健全質量組織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在工程施工的全過程把質量放在首位,要求每道工序必須是上道工序為下道工序提供精品,以過程精品確保工程優質。明確崗位的質量職能、責任及權限,定期開展質量統計分析活動,掌握工程質量動態,全面控制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

3、建立質量檢查體系

樹立全員質量意識,貫徹“誰管生產,誰管質量;誰施工,誰負責質量;誰操作,誰保證質量”的原則。實行質量“一票否決權”並採用風險工資制等經濟手段來輔助工程質量崗位責任制的實施。

施工中認真接受現場技術人員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調查。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複查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工序驗收管理上項目部設立內部檢查制度,實行內部質量驗收的層層把關。通過內部檢查制度的實施,達到有效控制施工質量的目標。

2.3、成立創優良工程實施領導小組工程實施領導小組設置如下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技術負責人

組員:質檢負責人、各工種施工工長、材料負責人。

4、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措施

1)嚴格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

2)嚴把原材料進場關,做好防水,及鋼筋、水泥、大砂、石子的檢驗工作,凡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在工程上。

3)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每半月(或每個工地至少)進行一次質量大檢查和質量評定,在每個分項工程開展樹質量樣板和創優質活動。

4)試水按要求程序進行,做到逐步灌水和放水,做好各種數據的測試記錄和整理分析,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各種原始資料管理,做到工完資料齊全。

5、各工種的施工配合

在施工中各工種的相互配合是本工程順利進展的關鍵,也是施工中重要的問題,它涉及到各工種各工藝的施工流程和施工方案,對整個工程的進度、工期、質量以及成品保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對此我單位在施工過程要加強各工種的相互配合的管理工作,在實際工作中要經常召開這方面的專題會議,專人負責協調各工種的關係。

在工程施工中所涉及如土方、測量工、泥工等多個工種,各工種在施工過程中需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否則將會給工程在質量、工期、資金方面帶來負面影響。

6、質量與經濟掛鈎制度

為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現對施工的各班組採用質量與經濟掛鈎制度。每週由專職質量員和技術人員不定期的對各施工隊全周施工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及處罰。

1、在施工過程中,土建施工隊應嚴格按照技術人員的安排進行施工。對於溝槽或井坑開挖的位置、寬度及深度嚴格按照規範執行,不得偷工減料。否則重新返工並對施工隊做出經濟處罰。

2、如遇施工方案與具體施工衝突而需要修改施工方案的情況,施工隊應與工程技術人員保持及時溝通,對原施工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後方可施工。如果施工隊擅自更改施工方案,所產生的工程量、材料支出均由施工隊自行負責。

3、在砌井過程中,如發現有單磚牆(12牆)砌井,立即拆除,從新整改,並對施工隊罰款5000元。二次發現同一施工隊出現此情況,立即清除出場,不再與該施工隊簽訂任何施工協議,並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處長處以3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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