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管理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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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職業病危害管理責任制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防治職業病,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公司經濟發展,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3、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本辦法的歸口管理、修改和解釋工作;工會負責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公司所屬各基層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的開展,並建立健全職業健康衞生檔案。

4.實施要點

4.1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4.2 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承擔責任。

4.3 優先採用有利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4.4 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監督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

病防護用品,提高勞動者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4.5 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職業健康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4.6 公司必須採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為勞動者提供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7 公司為勞動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8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公司應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洪區。

4.9 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折除或者停止使用。

4.10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之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單位承擔。

4.11 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12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4.13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害的作業。

4.14 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

4.15 職業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職業病危害管理責任制 [篇2]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一、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屬各單位和個人在從事接觸粉塵、電氣焊、建築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業等有毒有害作業時均應執行本辦法。

三、防治方針

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各施工項目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衞生保護。

四、職業病危害種類

根據企業經營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確定本單位的職業危害為六大類:

1、生產性粉塵的危害:在建築行業施工中,材料的搬運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築物的拆除,均可產生大量的礦物性粉塵,長期吸入這樣的粉塵可發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築物地下室施工時由於作業空間相對密閉、狹窄、通風不暢、特別是在這種作業環境內使用內燃機和燃燒器,耗氧量極大,又因缺氧導致燃燒不充分,產生大量一氧化碳,從而造成施工人員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機溶劑的危害:建築施工過程中常接觸到多種有機溶劑,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觸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噴漆作業常常接觸到苯、苯系物外還可接觸到醋酸乙酯、氨類、甲苯二氰酸等,這些有機溶劑的沸點低、極易揮發,在使用過程中揮發到空氣中的濃度可以達到很高,極易發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業產生的金屬煙霧危害;在焊接作業時可產生多種有害煙霧物質,如電氣焊時使用錳焊條,除可以產生錳塵外,還可以產生錳煙、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長期吸入可導致電氣工人塵肺及慢性中毒。

5、生產性躁聲和局部震動危害:建築行業施工中使用的機械工具如鑽孔機、電鋸、震搗器及一些動力機械都可以產生較強的躁聲和局部的震動,長期接觸躁聲可損害職工的聽力,嚴重時可造成躁聲性耳聾,長期接觸震動能損害手的功能,嚴重時可導致局部震動病。

6、高温作業危害;長期的高温作業可引起人體水電解質紊亂,損害中樞神經系統,可造成人體虛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護措施

(一)作業場所防護措施:

1、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識別、確定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2、在確定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誌。

3、施工現場在進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築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塵作業時,應配備行之有效的降塵設施和設備,對施工地點和施工機械進行降塵。

4、在地下室等封閉的作業場所進行防水作業時,要採取強制性通風措施,配備行之有效的通風設備,進行通風,並派專人進行巡視。

5、對從事高危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制,並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

(二)個人防護措施:

1、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瞭解其危害,掌握職業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觸粉塵作業的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中應儘量降低粉塵的濃度,在施工中採取不斷噴

水的措施降低揚塵。並正確佩帶防塵口罩。

3、從事防水作業,噴漆作業的施工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施工前要檢查作業場所的通風是否暢通,通風設施是否運轉正常,作業人員在施工作業中要正確佩帶防毒口罩。

4、電氣焊作業操作人員在施工中應注意施工作業環境的通風或設置局部排煙設備,使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濃度控制在國家衞生標準之下,在難以改善通風條件的作業環境中操作時,必須佩帶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進行躁聲較大的施工作業時,施工人員要正確佩帶防護耳罩,並減少躁聲作業的時間。

6、長期從事高温作業的施工人員應減少工作時間,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的飲用水,並佩帶好防護用品。

7、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單位應將檢查結果告之本人,並將體檢報告存入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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