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村鎮衞生院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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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項目對主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項目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魏村鎮衞生院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項目部重大危險源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環保部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項目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八條 項目安全環保部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

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環保部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 安全環保部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項目部人員。 第十一條 項目部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部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記錄在案上報機械部和安全環保部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環保部。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全環保部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全環保部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環保部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並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環保部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協調辦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全環保部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並幫助項目部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魏村鎮衞生院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篇2]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根據我單位實際情況規定,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類型有:

(一)油庫;

(二)排土場;

(三)爆破;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三條 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查並依法處理。

第四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動態管理,定期公佈監控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四)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五)重大危險源報表;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年3月份,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按照分級管理原則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管理程序軟件系統》中備案登記,同時報送有關部門。

第七條 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每兩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國家對評估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安全評估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三)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四)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應急救援力量及資源評估;

(七)監控措施方案;

(八)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後果、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單位工作人員。

第十條 設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訂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 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組織論證,制訂治理方案,限期治理,並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立即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和監控措施,同時上報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

第十四條 制訂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按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進行至少一次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必須成立相應機構,每週至少對本單位危險源排查一次,建立排查台帳,每半月報安 環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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