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鎮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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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某某鎮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二、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三、生產經營單位有重大危險源的,應當進行登記,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3年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五、 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並將《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六、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成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

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八、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並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十一、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十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某某鎮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

某某鎮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範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五條 各部門、車間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六條 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四) 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七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第八條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註冊安全評價人員或註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託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九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 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五) 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 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 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 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條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二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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