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護士薪酬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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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我院用工制度改革,促進聘用護理人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調動聘用護理人員愛崗愛院、敬業奉獻的熱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醫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聘用護士薪酬管理辦法

(1)聘用條件及程序:

①招聘範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②招聘條件:

a.熱愛醫療衞生事業,崇尚救死扶傷精神,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記錄;

b.身體健康,品學兼優;

c.具有一定的學習能力和溝通能力;

d.新錄用護理人員年齡在25週歲以下;

e.具有護理學(助產)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護理(助產)專業執業資格並註冊。

③招聘程序:

a.根據醫院護理崗位需要及編制計劃,由院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制定招聘計劃,招聘公司計劃外用工併發布招聘信息。

b.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收集、整理應聘人員信息後會同護理部進行應聘資格審查。

c.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護理部對通過應聘資格審查的人員進行理論知識筆試,成績合格的,原則上按招聘計劃人數兩倍確定應聘人員進行基礎護理操作考核、面試和體檢。

d.根據崗位要求及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護理人員名單,經院部研究同意後按程序辦理。

④辦理聘用手續:

a.經總院批准的擬聘用護理人員,由總院與其協商訂立期限叁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執行期間不辦理護士註冊變更。

b.新聘用的護理人員試用期叁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

⑤對在本院實習的護理專業(大專及以上)的學生,根據其實習期間工作表現,品學兼優者畢業後可以在總院需求計劃內優先聘用,如其當年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證,成績公佈的次月解除勞動合同。

(2)聘用護理人員薪酬和其他待遇:

①試用期每月薪酬為銅陵市最低工資標準(今年為800元,以後隨銅陵市標準調整而調整),不享受其它待遇。

②試用期滿輪轉期間:

a.基本工資:錄用當年為銅陵市最低工資標準800元/月;

從下一年度開始:滿一年增資50元/月,滿二年增資100元/月,滿三年增資150元/月,滿五年增資200元/月;

b.工齡工資以工作年限為依據:五年以下每年3元,六至十年每年4元,十一至二十年每年5元;

c.績效工資:依據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計發。

③工資支付:

a.正常工資支付

日工資標準=基本工資÷制度工作日(20.83天取整21天計算)

b.各種假期工資支付

事假不支付工資;婚、喪、產假(生育)、探親假支付基本工資;

第一個月病假=基本工資×80%;

第二個月病假=基本工資×70%(最低為銅陵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仍不能上崗,本人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結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④其它待遇:

a.全額享受同崗位人員的獎金和員工福利。

b.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大病保險,按銅陵市社會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c.享受工作崗位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

(3)激勵機制:

①對在本院工作滿一年的聘用護理人員,專業理論紮實,技術水平較高,工作成績突出,確已成為科室及醫院的護理骨幹,經科室推薦,主管部門考核、醫院考察,民主測評,每年按未調整待遇的.聘用護理人員10-20%(每年由院職代會決定)的比例擇優調整其薪酬和福利待遇。調整後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同於同崗位護士。

②對在總院連續服務滿十年的聘用護理人員,每年綜合考核優秀的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管理:

①聘用護理人員在聘用期間應遵守醫療衞生法律、法規、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護理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範,做到愛崗敬業、恪守

職業道德,服從護理部統一管理和教育,服從護士長派班和工作需要的調配。

②聘用護理人員上崗前應進行一週的崗前培訓。

③聘用護理人員必須參加醫院規定的政治與業務學習及各項社會活動,參加院內外各類繼續醫學教育培訓、學術交流,積極參加醫院及護理部組織的各項活動。

④對聘用護理人員加強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質量考核,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聘用護理人員,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續訂。

⑤每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一週。

⑥有下列情形之一,醫院可解除與聘用護理人員的勞動合同:

a.因故不能從事護理工作者。

b.因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護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常規,過失造成嚴重護理差錯甚至醫療事故者。

c.護理部組織的質量檢查年度內累計2次不達標者。

d.護士定期考核連續2次不合格者。

e.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f.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

聘用護士薪酬管理辦法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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