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加班是否違反勞動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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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公司都要求員工每天加班,這是火員工就要查詢關於加班的法律規定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每天加班是否違反勞動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每天加班是否違反勞動法的規定

  每天加班違反勞動法嗎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九十條同時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如果你所在的企業未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批准或者其他重大情況,單位要求你每天都加班是違法行為。

二、單位違法侵犯勞動者權利的,勞動者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且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

三、你可以對單位的上述行為到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反應,尋求救濟。

  國家規定加班費的標準

有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加班費標準,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而來。

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加班費基數如何計算

一、加班費的概念: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

二、加班費的支付標準: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加班費的支付基數:

對於計算加班費工資基數的工資標準,各地的規定不盡相同,總結來有兩種:

1、按照基本工資確定。基本工資是勞動者工資報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員工所在崗位或者所具備的技能中相對固定的價值。採用基本工資作為加班費支付基數的法律依據是勞辦發289號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第44條規定:“本條的“工資”,指的是用人單位規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資。”實踐中,大多數人的工資待遇遠遠高於基本工資,如果按照基本工資支付加班費,似乎有點不公平,因此由出現了下面的一種方式,按照地方規定執行;

2、按照地方規定執行。關於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問題,一些省、市、自治區有自己的規定。廣東省就有特殊規定。具體參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所在地政府公佈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一)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上述條款明確了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而非勞動法規定的“工資”。實踐中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獎金、津貼、補貼是否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呢?《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進行了解釋,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勞動報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更是進一步進行了明確,勞動者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獎金、津貼、補貼等項目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從其約定。

四、用人單位不足額支付加班費的法律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如果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法律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用人單位應該規範用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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