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考點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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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三種情況,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在實際應用中它們既相互聯繫,又有重要區別。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考點難點,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2017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考點難點

  一、證券投資基金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特徵

(1)集合投資。基金的特點是將零散的資金彙集起來,交給專業機構投資於各種金融工具,以謀取資產的增值。

(2)分散風險。以科學的投資組合降低風險、提高收益是基金的另一大特點。在投資活動中,風險和收益總是並存的,因此,“不能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通過多元化的投資組合,一方面藉助於資金龐大和投資者眾多的優勢使每個投資者面f臨的投資風險變小,另一方面,利用不同投資對象之間收益率變化的相關性,達到分散投資風險的目的。

(3)專業理財。將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以信託方式交給專業機構進行投資運作,既是證券投資基金的一個重要特點,也是它的一個重要功能。

  (三)基金與股票、債券的區別

(1)所反映的經濟關係不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權關係,債券反映的是債權債務關係,而基金反映的則是信託關係,但公司型基金除外。

(2)所籌集資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和債券是直接投資工具,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實業,而基金是間接投資工具,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有價證券等金融工具。

(3)收益風險水平不同。股票的直接收益取決於發行公司的經營效益,不確定性強,投資於股票有較大的風險。債券的直接收益取決於債券利率,而債券利率一般是事先確定的,投資風險較小。基金主要投資於有價證券,投資選擇靈活多樣,從而使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於債券,投資風險又可能小於股票。因此,基金能滿足那些不能或不宜直接參與股票、債券投資的個人或機構的需要。

  (四)基金的作用

(1)基金為中小投資者拓寬了投資渠道。對中小投資者來説,存款或購買債券較為穩妥,但收益率較低,投資於股票有可能獲得較高收益,但風險較大。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工具,將眾多投資者的小額資金彙集起來進行組合投資,由專家來管理和運作,經營穩定,收益可觀,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較為理想的間接投資工具,大大拓寬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2)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和發展。第一,基金的發展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第二,基金作為一種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的金融工具,它的出現和發展增加了證券市場的投資品種,擴大了證券市場的交易規模,起到了豐富和活躍證券市場的作用。

  (五)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概況

證券投資基金在我國發展的時間還比較短,但在證券監管機構的大力扶植下,在短短几年時間裏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1997年11月,國務院頒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3月,兩隻封閉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開元設立,分別由國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2004年6月1日,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以法律形式確認了證券投資基金在資本市場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此進入嶄新的發展階段,基金數量和規模迅速增長,市場地位日趨重要,呈現出下列特點:

(1)基金規模快速增長,開放式基金後來居上,逐漸成為基金設立的主流形式。1998年~2001年9月是我國封閉式基金髮展階段,在此期間,我國證券市場只有封閉式基金;2000年10月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2001年9月,我國第一隻開放式基金誕生。此後,我國基金業進入開放式基金髮展階段,開放式基金成為基金設立的主要形式。

(2)基金產品差異化日益明顯,基金的投資風格也趨於多樣化。我國的基金產品除股票型基金外,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保本基金、指數基金等紛紛問世。近年來,基金品種不斷豐富,如出現了結構化基金、ETF聯接基金等。在投資風格方面,除傳統的成長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外,還有收益型基金、價值型基金等。

(3)中國基金業發展迅速,對外開放的步伐加快。近年來,我國基金業發展迅速,基金管理公司家數不斷增加,管理基金規模不斷擴大。在基金管理公司數量不斷增加的同時,其業務範圍也有所擴大,2007年11月中國證監會基金部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為特定客户管理資產的業務。此外,2006年中國基金業也開始了國際化航程,獲得QDII資格的國內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募集基金投資國際市場,即QDII基金。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分類方法

  (一)按基金的組織形式不同,可分為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1.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又被稱為單位信托基金,是指將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作為信託關係的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而設立的一種基金。契約型基金起源於英國,後來在中國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十分流行。契約型基金是基於信託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方式,沒有基金章程,也沒有公司董事會,而是通過基金契約來規範三方當事人的行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託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和處置,對基金管理人的運作實行監督。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依據基金公司章程設立,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資公司。公司型基金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資金,投資者購買基金公司的股份後,以基金持有人的身份成為基金公司的股東,憑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資收益。公司型基金在組織形式上與股份有限公司類似,由股東選舉董事會,由董事會選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基金的投資業務。

  3.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區別

(1)資金的性質不同。契約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籌集起來的信託財產;公司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普通股票籌集的公司法人的資本。 (2)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成為基金契約的當事人之一,投資者既是基金的委託人,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公司的股票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因此,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對基金運作的影響比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大。 (3)基金的營運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契約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營運基金。 由此可見,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依據、組織形式以及有關當事人的地位等方面是不同的,但它們都是把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按照基金設立時所規定的投資目標和策略,將基金資產分散投資於眾多的金融產品上,獲取收益後再分配給投資者的投資方式。目前,我國的基金全部是契約型基金。

  (二)按基金運作方式不同,可分為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

  1.封閉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經核准的基金份額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基金。由於封閉式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能追加認購或贖回,投資者只能通過證券經紀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基金的買賣。

  2.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的基金。為了滿足投資者贖回資金、實現變現的要求,開放式基金一般都從所籌資金中撥出一定比例,以現金形式保持這部分資產。這雖然會影響基金的營利水平,但作為開放式基金來説是必需的。

  3.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主要區別

(1)期限不同。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為10年或15年,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經監管機構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期限;開放式基金沒有固定期限,投資者可隨時向基金管理人贖回基金份額,若大量贖回甚至會導致基金清盤。

(2)發行規模限制不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規模是固定的,在封閉期限內未經法定程序認可不能增加發行;開放式基金沒有發行規模限制,投資者可隨時提出申購或贖回申請,基金規模隨之增加或減少。

(3)基金份額交易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在封閉期限內不能贖回,持有人只能在證券交易場所出售給第三者,交易在基金投資者之間完成;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則可以在首次發行結束一段時間後,隨時向基金管理人或其銷售代理人提出申購或贖回申請,絕大多數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交易在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或其銷售代理人之間進行。

(4)基金份額的交易價格計算標準不同。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除了首次發行價都是按面值加一定百分比的購買費計算外,以後的交易計價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的買賣價格受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常出現溢價或折價現象,並不必然反映單位基金份額的淨資產值;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價格則取決於每一基金份額淨資產值的大小,其申購價一般是基金份額淨資產值加一定的購買費,贖回價是基金份額淨資產值減去一定的贖回費,不直接受市場供求影響。

(5)基金份額資產淨值公佈的時間不同。封閉式基金一般每週或更長時間公佈一次;開放式基金一般在每個交易日連續公佈。

(6)交易費用不同。投資者在買賣封閉式基金時,在基金價格之外要支付手續費;投資者在買賣開放式基金時,則要支付申購費和贖回費。

(7)投資策略不同。封閉式基金在封閉期內基金規模不會減少,因此可進行長期投資,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能有效地在預定計劃內進行;開放式基金因基金份額可隨時贖回,為應付投資者隨時贖回兑現,所募集的資金不能全部用來投資,更不能把全部資金用於長期投資,必須保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在投資組合上須保留一部分現金和高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三)按基金的投資標的劃分,可分為債券基金、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

(1)債券基金。債券基金是一種以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由於債券的年利率固定,因而這類基金的風險較低,適合於穩健型投資者。債券基金的收益會受市場利率的影響。除此以外,如果基金投資於境外市場,匯率也會影響基金的收益。

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

(2)股票基金。股票基金是指以上市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基金的投資目標側重於追求資本利得和長期資本增值。股票基金是最重要的基金品種,它的優點是資本的成長潛力較大,投資者不僅可以獲得資本利得,還可以通過它將較少的資金投資於各類股票,從而實現在降低風險的同時保持較高收益的投資目標。

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6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

(3)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是以貨幣市場工具為投資對象的一種基金,其投資對象期限較短,一般在1年以內,包括銀行短期存款、國庫券、公司短期債券、銀行承兑票據及商業票據等貨幣市場工具。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僅投資於貨幣市場的工具,為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的優點是資本安全性高、購買限額低、流動性強、收益較高、管理費用低,有些還不收取贖回費用。因此,貨幣市場基金通常被認為是低風險的投資工具。

按照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目前我國貨幣市場基金能夠進行投資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①現金。②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③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④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債券回購。⑤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中央銀行票據。⑥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資產支持證券。⑦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①股票。②可轉換債券。③剩餘期限超過397天的債券。④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債券。⑤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1級或相當於A-1級的短期信用級別及該標準以下的短期融資券。⑥流通受限的證券。⑦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4)衍生證券投資基金。衍生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以衍生證券為投資對象的基金,包括期貨基金、期權基金、認股權證基金等。這種基金風險大,因為衍生證券一般是高風險的投資品種。

(四)按基金的資產配置劃分,可分為偏股型基金、偏債型基金、股債平衡型基金、靈活配置型基金等偏股型基金對股票的配置比例較高,一般為50%~70%,債券的配置比例為20%~40%。

偏債型基金對債券的配置比例較高,對股票的配置比例相對較低。股債平衡型基金對股票和債券的配置較為均衡,約為40%~60%左右。靈活配置型基金對股票和債券的配置比例會依市場狀況進行調節。

(五)按基金的投資理念劃分,可分為主動型基金和被動型基金

(1)主動型基金。主動型基金是指力圖取得超越基準組合表現的基金。 (2)被動型基金。被動型基金一般選取特定指數作為跟蹤對象,因此通常又被稱為“指數基金”。指數基金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出現的新的基金品種。由於其投資組合模仿某一股價指數或債券指數,收益隨着即期的價格指數上下波動,因此當價格指數上升時,基金收益增加;反之,收益減少。基金因始終保持即期的市場平均收益水平,所以收益不會太高,也不會太低。

指數基金的優勢是:①費用低廉。②風險較小。③在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中,指數基金可獲得市場平均收益率,可以為股票投資者提供比較穩定的投資回報。④指數基金可以作為避險套利的工具。由於指數基金收益率的穩定性、投資的分散性以及高流動性,特別適合於社保基金等數額較大、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資金投資。

(六)按基金的募集方式劃分,可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1)公募基金。公募基金是可以面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售的基金。公募基金可以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和宣傳推廣,基金募集對象不固定;基金份額的投資金額要求較低,適合中小投資者參與;基金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接受監管機構的監管並定期公開相關信息。(2)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向特定的投資者發售的基金。私募基金不能進行公開發售和宣傳推廣,只能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基金份額的投資金額較高,風險較大,監管機構對投資者的資格和人數會加以限制;基金的投資範圍較廣,在基金運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所受的限制和約束較少。

  (七)特殊類型的基金

  

ETF是英文“Exchange Traded Funds”的簡稱,常被譯為“交易所交易基金”,上海證券交易所則將其定名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ETF結合了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運作特點,一方面可以像封閉式基金一樣在交易所二級市場進行買賣,另一方面又可以像開放式基金一樣申購、贖回。不同的是,它的申購是用一籃子股票換取ETF份額,贖回時也是換回一籃子股票而不是現金。這種交易方式使該類基金存在一、二級市場之間的套利機制,可有效防止類似封閉式基金的大幅折價現象。

(1)ETF的產生。ETF出現於20世紀90年代初期。加拿大多倫多證券交易所於1991年推出的指數參與份額(簡稱“TIPs”)是嚴格意義上最早出現的ETF,但於2000年終止。現存最早的ETF是美國證券交易所(簡稱“AMEX”)於1993年推出的標準普爾存託憑證(簡稱“SPDRs”)。儘管出現的時間不長,但ETF發展非常迅速。

(2)ETF的特點。ETF是以某一選定的指數所包含的成分證券為投資對象,依據構成指數的證券種類和比例,採用完全複製或抽樣複製的方法進行被動投資的指數型基金。根據ETF跟的指數不同,可分為股票型ETF、債券型ETF等,並且還可以進一步細分。ETF最大的特點是實物申購、贖回機制,即它的申購是用一籃子股票換取ETF份額,贖回時是以基金份額換回一籃子股票而不是現金。ETF有“最小申購、贖回份額”的規定,通常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是50萬份或100萬份,申購、贖回必須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進行,一般只有機構投資者才有實力參與一級市場的實物申購與贖回交易。ETF實行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並存的交易制度。

  

上市開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簡稱“LOF”)是一種可以同時在場外市場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又可以在交易所進行基金份額交易和基金份額申購或贖回,並通過份額轉託管機制將場外市場與場內市場有機地聯繫在一起的一種開放式基金。

儘管同樣是交易所交易的開放式基金,但就產品特性看,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的在世界範圍內具有首創性。與ETF相區別,LOF不一定採用指數基金模式,也可以是主動管理型基金;同時,申購和贖回均以現金進行,對申購和贖回沒有規模上的限制,可以在交易所申購、贖回,也可以在代銷網點進行。LOF所具有的可以在場內外申購、贖回,以及場內外轉託管的制度安排,使LOF不會出現封閉式基金大幅度折價交易的現象。2004年10月14日,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募集設立了南方積極配置證券投資基金(LOF),並於2004年12月2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保本基金

保本基金是指通過採用投資組合保險技術,保證投資者在投資到期時至少能夠獲得投資本金或一定回報的證券投資基金。保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是在鎖定下跌風險的同時力爭有機會獲得潛在的高回報。

我國也有保本基金。按照中國證監會於2010年發佈的《關於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保本基金是指通過一定的保本投資策略進行運作,同時引入保本保障機制,以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保本週期到期時,可以獲得投資本金保證的基金。保本保障機制包括:①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投資本金承擔保本清償義務,同時基金管理人與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簽訂保證合同,由擔保人和基金管理人對投資人承擔連帶責任。②基金管理人與符合條件的保本義務人簽訂風險買斷合同,約定由基金管理人向保本義務人支付費用,保本義務人在保本基金到期出現虧損時,負責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償付相應損失。保本義務人在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償付損失後,放棄向基金管理人追償的權利。③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保本保障機制。

投資保本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保本基金在極端情況下仍然存在本金損失的風險。保本基金可以投資於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

QDII是Qua1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1 Investors(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的首字縮寫。

QDII基金是指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的基金。它為國內投資者參與國際市場投資提供了便利。2007年我國推出了首批QDII基金。

  5.分級基金

分級基金又被稱為“結構型基金”“可分離交易基金”,是指在一隻基金內部通過結構化的設計或安排,將普通基金份額拆分為具有不同預期收益與風險的兩類(級)或多類(級)份額並可分離上市交易的一種基金產品。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即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回報的受益人。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本權利包括對基金收益的享有權、對基金份額的轉讓權和在一定程度上對基金經營決策的參與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查閲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下列事項應當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提前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擴募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這些義務包括:遵守基金契約;繳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承擔基金虧損或終止的有限責任;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資人合法權益的活動;在封閉式基金存續期間,不得要求贖回基金份額;在封閉式基金存續期間,交易行為和信息披露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法律、法規及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概念

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髮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不僅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而且承擔着產品設計、基金營銷、基金註冊登記、基金估值、會計核算和客户服務等多方面的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或其他機構等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作為受託人,必須履行“誠信義務”。基金管理人的目標函數是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因而,不得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管理人的資格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業務是發起設立基金和管理基金。對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我國對基金管理公司實行市場準入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諮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註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五)我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業務範圍

目前我國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受託資產管理業務和投資諮詢服務;此外,基金管理公司還可以作為投資管理人從事社保基金管理和企業年金管理業務、QDII業務等。

(1)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是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一項業務,主要包括基金募集與銷售、基金的投資管理和基金營運服務。(2)特定客户資產管理業務。(3)投資諮詢服務。2006年2月,中國證監會基金部《關於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諮詢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無須報經中國證監會審批,可以直接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保險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運作的機構等特定對象提供投資諮詢服務。同時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諮詢服務時,不得有侵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權益、承諾投資收益、與投資諮詢客户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通過廣告等公開方式招攬投資諮詢客户以及代理投資諮詢客户從事證券投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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