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導遊的困境

來源:文萃谷 2.24W

導語:近年來,我國的旅遊經濟飛速發展,節假日或閒暇時間出遊已經成為人們新的消費方式。導遊作為旅遊活動的靈魂人物對旅遊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從最初從事外事部門僑務部的接待活動到成為旅行社的僱員再到轉崗成為導遊服務管理公司的社會導遊,導遊職業逐漸成為了一種管理鬆散的社會職業。

社會導遊的困境

對於旅遊行業內部來説,社會導遊這個名詞並不陌生。社會導遊,就是取得導遊資格證後通過在導遊服務中心或公司進行登記的方式而取得導遊證的人員。一般情況下,這類從業人員在職業道路上可謂是“居無定所”。據瞭解,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後期,導遊脱離旅行社漸成趨勢。1999年實施的《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以法規的形式承認並確定了導遊的這種執業方式,社會導遊數量日益增多。據粗略統計,社會導遊佔導遊總數80%左右。但是在行業內,這樣龐大的團隊卻與專業化導遊團隊的概念越走越遠。

  現狀:只做專職導遊,我可能會被餓死

“做導遊絕對是當前社會所有職業中最鍛鍊人的,但是導遊只能做兼職,做專職的話不是被逼瘋就是被餓死。”談及導遊這個行業,社會導遊小郭面無表情地説了這句話。“在學校的時候我學的是旅遊管理,那時候覺得自己前途光明,旅遊業畢竟是一個朝陽產業,能吃、能玩,還能賺錢。暫且不提這些年來國家對旅遊行業的大力支持,就憑自己的興趣愛好以及專業能力,也足以應付一份旅遊界的工作了,但是真正工作後才知道,自己對於這份職業的憧憬太過於理想化了,剛工作的時候我都懼怕帶團,因為好多遊客認為我帶團是在想盡辦法掏他們口袋裏的錢,曾經一段時間,我都感覺自己要被逼瘋了。而在淡季的時候,想帶團也沒得帶,往往一個月的收入不過500元,這樣的生活讓我感覺做一名專職導遊真的很淒涼。”

和小郭一樣,在這樣的環境之下,眾多曾經想做專職導遊的人如今只能選擇一條出路兼職:有空的時候帶團賺一些外快,沒團帶時也不會面臨失業,而這部分也自此成為了純粹意義上的社會導遊。正因為如此,很多導遊在帶團的時候責任心也必然會隨之減弱,就像小郭所説:“遊客投訴經常會發生,可我並不在乎,你今天在這個旅行社投訴我,我最多下次不在這家旅行社帶團了。旅行社對於我們這些臨時人員也沒有那麼多硬性要求。”

  調查:旅行社和導遊之間是僱傭關係

提及導遊的供需,相信任何一家旅行社都不會覺得找一個帶團導遊有多難。事實上行業情況也正是如此,導遊在旅遊市場中的地位永遠都是供大於求,而社會導遊也正順應了這樣的行業形勢,從而使整個羣體都顯得“兵多將廣”。“讓旅行社專門養導遊是不可能的。”提及這個問題,某旅遊機構負責人直言:“從旅遊這個行業來講,我相信大多數旅行社不敢説天天能有團,天天能有業務,如果旅遊機構聘用了專職導遊,那就意味着導遊要天天上班,要給導遊開工資,而導遊的職責就是帶團,如果在淡季裏沒有那麼多團,旅行社該怎麼用導遊?難道要導遊去打掃衞生嗎?”據記者瞭解,省城除了部分大型旅遊公司外,一般中小型的旅行社根本沒有專職導遊,有團需要導遊的時候基本上都是現抓。在這種行業背景下,社會導遊就充當了整個旅遊市場中導遊團隊的“主力軍”。

這種現象的擴大必然就會造成一些“併發症”,有業人士表示,由於很多旅行社的導遊都是臨時聘用的社會導遊,而這些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故而臨時導遊是否具有責任心成了旅行社最為擔憂的問題,因此,甩團甩客的事件也時有發生。“我們旅行社的規模充其量只能算一家中型的,説實話也沒實力和財力養專職導遊,以往的投訴針對導遊的佔絕大多數,但這些導遊也都是臨時聘用,我們也沒有太好的辦法去管理。有時候當遊客在旅行途中不滿意服務質量而指責我們時,我們也只能是打掉牙齒往肚子裏咽。”一家中型旅行社副總齊先生説道。

  發現:導遊入門的門檻要求之低與現實市場對導遊要求之高相去甚遠

現如今,“生態遊”、“文化遊”、“休閒遊”等各種新的旅遊形式不斷興起,相應地,導遊的工作內容也在不斷被細分。與普通的旅遊相比,新時期的導遊將要提供更多的與傳統內容不相干的服務,在工作領域上進行創新,這就意味着導遊在被要求應該擁有廣泛的知識水平、出眾的口才能力以及組織能力的基礎上,還要培養一定的“職業羣”,要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但是,現行《導遊人員管理條例》顯示,初級導遊證的申報獲取條件是: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身體健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條例對導遊入門的門檻要求之低與現實市場對導遊要求之高相去甚遠。

採訪中,省城很多旅行社負責人無奈地表示,雖然現在業界有導遊證的人很多,但是人才荒依然存在,適合的人很難找。

  病根:導遊管理體制的深層次矛盾待解決

面對社會導遊問題凸顯的行業困境,有專家認為,當前行業內,導遊自主擇業、分散執業已經成為現實,社會導遊數量越來越多,隊伍建設和發展面臨很大困難。社會導遊的管理難題其實暴露了導遊管理體制的深層次矛盾,具體體現在通過登記取得導遊證造成的准入過於寬鬆、缺乏保障和職業上升通道。雖然缺乏職業上升通道在整個導遊隊伍都存在,但在社會導遊中更加突出。社會導遊享受着擇業的自由,卻失去了企業員工的歸屬感。他們像一盤散沙,沒有清晰的職業前景,沒有單位的保障法律法規既沒有對導遊管理公司提出要求,也沒有要求臨時僱傭導遊的旅行社承擔任何義務。通過在導遊服務機構登記取得導遊證的方法,對我國導遊准入產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響。按照《條例》的規定,取得導遊證的方式有兩種:和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在導遊服務機構登記。這兩種方式隨着《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實施,暴露出明顯的不平衡:前一種方式,旅行社必須承擔用人單位的各種義務,以付出嚴格管理責任、承擔相應經濟負擔為代價。而後一種方式,導遊管理公司不用承擔任何義務。因此,社會導遊“社會化”的病因就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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