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電子商務師考試知識點:呈核及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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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價、議價完成後,外購部門應填制"請購單(外購)",擬訂"訂購廠商""預定裝船日期"等,連同廠商報價資料,送請購部門依採購核決權限核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助理電子商務師考試知識點:呈核及核決,歡迎閲讀

助理電子商務師考試知識點:呈核及核決

  呈核及核決

(一)比價、議價完成後,外購部門應填制"請購單(外購)",擬訂"訂購廠商""預定裝船日期"等,連同廠商報價資料,送請購部門依採購核決權限核決。

(二)核決權限

1.採購金額以CIF美元總價摺合在×××元(含)以下者由經理核決。

2.採購金額以CIF美元總價摺合超過×××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三)採購案件經核決後,如發生採購數量、金額的變更時,請購部門應依更改後的採購金額所需的核決權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後的核決權限低於原核決權限時仍應由原核決主管核決。

第十六條 訂購與合同

(一)"請購單(外購)"經核決送回外購部門後,即向廠商訂購併辦理各項手續。

(二)需與供應廠商簽訂長期合同者,外購部門應以簽呈及擬妥的長期合同書,依採購核決權限呈核後辦理。

 第十七條 進度控制及異常處理

(一)外購部門應以"請購單(外購)"及"採購控制表"控制外購作業進度。

(二)外購部門於每一作業進度延遲時,應主動開立"進度異常及反應單"記明異常原因及處理對策,據此修訂進度並通知請購部門。

(三)外購部門於外購案件"裝船日期"有延誤時,應主動與供應廠商聯繫催交,並開立"進度異常反應單"記明異常原因及處理對策,通知請購部門,並依請購部門意見處理。

 第十八條 進口簽證前("請購單(外購)"核准後)的專案申請

(一)專案進口機器設備的申請 專案進口機器設備時,外購部門應準備全部文件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申請函中並應請求"國貿局"在"輸入許可證"加蓋"國內尚無產製"的戳記及核准章,以便進口單位憑以向海關申請專案進口及分期繳税。

(二)進口度量衡器及管理物品時,外購部門應於申請"輸入許可證"之前準備"報價單"及其他有關資料送進口單位向政府機關申請核准進口。

 第十九條 進口簽證  外購材料訂購後,外購部門應即檢具"請購單(外購)"及有關申請文件,以"申請外匯處理單"(需在一星期內辦妥結匯時,加填"緊急外購案件聯絡單")送進口單位辦理簽證。進口單位應依預定日期向"國貿局"辦理簽證,並於"輸入許可證"核准時通知外購部門。

 第二十條 進口保險

(一)FOB、FAS、C&F條件的進口案件,進口單位應依"請購單(外購)"外購部門指示的保險範圍辦理進口保險。

(二)進口單位應將承保公司指定的公證行在"請購單(外購)"上標示,以便貨品進口必須公證時,進口單位憑以聯絡該指定的公證行辦理公證。

  第二十一條 進口船務

(一)FOB、FAS的進口案件,進口單位(船務經辦人員)於接獲"請購單(外購)"時,應視其"裝運口岸"及"裝船期限"並參照航運資料,原則上選定三家以上船公司或承攬商,以便進口貨品可機動選擇船隻裝運。

(二)進口單位(船務經辦人員)應將所選定的`船公司或承攬商品名稱,提供進口結匯經辦人員,於"信用狀開發申請書"列明,作為信用狀條款,向發貨人指示裝船。

(三)如因輸出口岸偏僻或因使用部門急需,為避免到貨延誤,外購部門應於"請購單(外購)"上註明,避免在信用狀指定船公司而委由發貨人代為安排裝船。

第二十二條 進口結匯  進口單位應依"請購單(外購)"標示的"間發信用狀日期"辦理結匯,並於信用狀(L/C)開出後以"開發L/C快報"通知外購部門聯絡供應廠商。

 第二十三條 税務

(一)免貨物税及"工業用證明"的申請

1.進口的貨品可申請免貨物税者,外購部門應於"輸入許可證"核准後,檢具必需文件,向税捐處申請,經取得核准函後向海關申請免貨物税。

2.除"免憑經濟部工業局證明辦理具結免税進口"的項目外,其他合於免税規定的人造樹脂類材料,外購部門應於開發"信用狀"後檢具必需文件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非供塑膠用"證明,以便於報關時據此向海關申請依工業用物品税率繳納進口關税。

(二)專案進口税則預估及分期繳税的申請及辦理外購部門應於進口前,檢具有關文件,憑以向海關申請税則預估,等核准後並辦理分期繳税及保證手續。

 第二十四條 輸入許可證、信用狀的修改  供應商成本公司要求修改"輸入許可證"或"信用狀"時,外購部門應開立"信用狀、輸入許可證修改申請書"經呈核後,檢具修改申請文件送進口事務科辦理。

第二十五條 裝船通知及提貨文件的提供

(一)外購部門接到供應商通知有關船名及裝船日期時,應立即填制"裝船通知單"分別通知請購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

(二)外購部門收到供應商的裝船及提貨文件時,應檢具"輸入許可證"及有關文件,以"裝運文件處理單"先送進口單位辦理提貨背書。

(三)提貨背書辦妥後,外購部門應檢具"輸入許可證"及提貨等有關文件,以"裝運文件處理單"辦理報關提貨。

(四)管理進口物品放行證的申請:  進口管理物品時,外購部門應於收到裝運文件後,檢具必需文件送政府主管機關申請"進口放行證"或"進口護照",以便據此報關提貨。

  第二十六條 進口報關

(一)關務部門收到"請購單(外購)"及報關文件時,應視買賣、保險及税率等條件填制"進口報關處理單"連同報關文件,委託報關行辦理報關手續,同時開立"外購到貨通知單"(含外購收料單)送材料庫辦理收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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