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電子商務師考試重點:外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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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就是向外界購買,是為了與外包相對應而出現的詞彙,其實含義與採購相同,只是外購在國際貿易中用的更多。外購動力是指外購的電力、蒸汽,以驅動設備,使其運轉。我們一起來看看在電子商務考試中會涉及哪些知識吧。

助理電子商務師考試重點:外購

  外購:

1.請購金額預估在10萬(含)元以下者,由經理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10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第五條 請購案件的撤銷

(一)請購案件的撤銷應立即由原請購部門通知採購部門停止採購,同時於"請購單(內購)"或"請購單(外購)"第一、二聯加蓋紅色"撤銷"的戳記及註明撤銷原因。

(二)採購部門辦妥撤銷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1.採購部門於原請購單加蓋"撤銷"章後,送回原請購部門。

2.原"請購單"已送物料管理部門待辦收料時,採購部門應通知撤銷,並由物料管理部門據以將原請購單退回原請購部門。

3. 原請購單未能撤銷時,採購部門應通知原請購部門。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條 採購部門的劃分

(一)內購:由國內採購部門負責辦理。

(二)外購:由國外採購部門負責辦理,其進口庶務由業務部門辦理。

(三)總經理或經理對於重要材料的採購,可直接與供應商或代理商議價。專案用料,必要時由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或指定部門協助辦理採購作業。

第七條 採購作業方式  除一般採購作業方式外,採購部門可依材料使用及採購特性,選擇下列一種最有利的方式進行採購:

(一)集中計劃採購: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須以集中計劃辦理採購較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項目,通知各請購部門依計劃提出請購,採購部門定期集中辦理採購。

(二)長期報價採購:凡經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較大宗的材料,採購部門應事先選定廠商,議定長期供應價格,呈准後通知各請購部門依需要提出請購。

第八條 採購作業處理期限  採購部門應依採購地區、材料特性及市場供需,分類制定材料採購作業處理期限,通知各有關部門以便參考,遇有變更時,應立即修正。

  第二節 國內採購作業處理

第九條 詢價、比價、議價

(一)採購經辦人員接獲"請購單(內購)"後應依請購案件的緩急,並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採購記錄或廠商提供的資料,除經核准得以電話詢價之外,另需精選三家以上的供應商辦理比價或經分析後議價。

(二)若廠商報價的規格與請購材料規格略有不同或屬代用品者,採購經辦人員應檢附資料並於"請購單"上予以證明,經主管核發後,先會使用部門或請購部門簽註意見後呈核。

(三)屬於買賣慣例超交者(如最低採購量超過請購量),採購經辦人員於議價後,應於請購單"詢價記錄欄"中註明,經主管籤認後呈核。

(四)對於廠商的報價資料經整理後,經辦人員應深入分析後,以電話等聯絡方式向廠商議價。

(五)採購部門接到請購部門以電話聯絡的緊急採購案件,主管應立即指定經辦人員先行詢價、議價,待接到請購單後,按一般採購程序優先辦理。

(六)"試車檢驗"的採購條件,採購經辦人員應於"請購單"註明與廠商議定的付款條件呈核。

  第十條 呈核及核決

(一)採購經辦人員詢價完成後,於"請購單"詳填詢價或議價結果及擬訂"訂購廠商""交貨期限"與"報價有效期限"經主管審核,並依請購核決權限呈核。

(二)採購核決權限:

第十一條 訂購

(一)採購經辦人員接到經核決的"請購單"後應以"訂購單"向廠商訂購,並以電話或傳真確定交貨(到貨)日期,同時要求供應商於"送貨單"上註明"請購單編號"及"包裝方式"。

(二)若屬分批交貨者,採購經辦人員應於"請購單"上加蓋"分批交貨"章以資識別。

(三)採購經辦人員使用暫借款採購時,應於"請購單"加蓋"暫借款採購"章,以資識別。

第十二條 進度控制及事務聯繫

(一)國內採購部門應分詢價、訂購、交貨三個階段,以"採購進度控制表"控制採購作業進度。

(二)採購經辦人員未能按既定進度完成作業時,應填制"進度異常反應單"並註明"異常原因"及"預定完成日期",經呈主管核示後轉送請購部門,依請購部門意見擬訂對策處理。

  第十三條 整理付款

(一)物料管理部門應按照已辦妥收料的"請購單"連同"材料檢驗報告表"(其免填"材料檢驗報告表"部分,應於收料單加蓋"免填材料檢驗報告表"章)送採購部門,經與發票核對無誤,於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後送會計部門。會計部門應於結帳前,辦妥付款手續。如為分批收料者,"請購單(內購)"的會計聯須於第一批收料後送會計部門。

(二)內購材料須待試車檢驗者,其訂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規定辦理付款,未訂合同部分,依採購部門呈准的付款條件整理付款。

(三)短交應補足者,請購部門應依照實收數量,進行整理付款。

(四)超交應經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實收數量進行整理付款,否則僅依訂貨數付款。

境外採購作業處理(含進口事務、關務)

  第十四條 詢價、比價、議價

(一)外購部門依"請購單(外購)"的需求日及急緩件加以整理,並依據供應廠商資料,並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詢價記錄,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進行詢價作業,但因特殊情況(獨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應於"請購單(外購)"註明外,原則上應向三家以上供應廠商詢價、比價或經分析後議價。

(二)請購的材料規範較複雜時,外購部門應附上各廠商所報材料的重要規範並簽註意見後,會請購部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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